今天是农历四月十三,一个很特别的日子,我们镇最大的赶集日。当然,赶集的热闹与繁华也许只能永远封存于我们的记忆了,今天,已没有了集场,自然也没有人赶集。
特地百度了赶集的由来。
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
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
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或者叫赶节场。现在,大多地方选择每旬的逢五或逢十作为集市,进行农村物资交流。 “赶集”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少则半个时辰,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 集市属于低级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级货物,为集市附近的乡村居民服务。集市地点通常选择位于交通适中的集镇或乡村,以及寺庙所在地、城镇边缘地带等。
在我的记忆中,赶集更像一种民间习俗,它与“庙会”融合在一起。除四月十三外,有很多的村,都有各自的赶集日。
比如三月初一、三月十五、三月十八、三月二十八、四月初一、四月初四、四月初八。到了四月十三,赶集的氛围推向了最高潮,也是我们印象中最后一个集日。
记忆中每逢赶集日,大人最忙碌,小孩最快乐。
在赶集日那一天,集场所在的村都要宴请亲戚朋友。有的人家亲戚多,一天容纳不下所有亲友,得提前开始,延后结束,大摆筵席整整几天。
大人们必须超前一周做好迎客准备,家里上上下下,必须打扫得亮亮堂堂。到别的村子借桌子椅子,开好菜单,备好啤酒饮料,忙前忙后等着那一天到来。
孩子们每到这个时候,已经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渴盼着集场的热闹,盘算着那一天买梦寐以求的小玩意儿。
集场也有预热,尤其是像四月十三这样的大集,通常提前三四天,各地的商贩就开始慢慢汇聚到一起。到了四月十三当日,便有了十里洋场之繁华。
卖拖鞋凉鞋的,卖睡衣T恤的,卖床单被套的,卖玩具饰品的,卖藤椅藤席的,卖锄头铲子的,卖椅子凳子的,卖兔子仓鼠的,卖金鱼乌龟的,有卖甘蔗菠萝冰棍汽水的,有套圈圈打气枪的,有马戏团游乐场……凡所应有,无所不有。摊位一个紧挨着一个,一排正对着一排,绵延好几公里。
卖家竭尽所能大肆吆喝,扩音器里叫卖声嘶力竭,音响中的流行歌曲震耳欲聋,很多摊位前都竖着“跳楼大甩卖”“亏本大甩卖”等似乎流着血泪的红字。
赶集的人,用摩肩接踵绝不夸张。大人拉着小孩的手决不能放松,转眼不见小小孩的例子时有发生。听说,小偷、扒手、拐子也经常混迹于集场。
印象中赶集日的天气总是异常炎热,穿着短袖裙子,喝着冰镇汽水,依然满头大汗,满脸通红。
不过再热也阻挡不了我们逛集场的快乐,每到这天,大人们会慷慨地给我们十几二十块钱,然后我们就和表哥表姐把集场来来回回逛几遍,把想吃的零食水果冰淇淋都吃一遍。
直到逛得筋疲力尽,才回家,这时,大人们或在打牌或在聊天,有的还在逛集场。晚餐时间,继续享受丰盛的宴席。
记忆中的四月十三,有着冰镇橘子水的味道,甜甜地冒着快乐的小水泡。
后来,因为城市化建设,绝大部分的村庄都拆迁搬至镇上,刚开始,很多人家依然按照习俗继续在赶集日宴请亲友,可能由于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都住在了镇上,谁请谁都觉得不太自在,再加上政府不再允许商贩摆摊进行买卖,赶集就失去了曾经的热闹氛围。时至今日,赶集几乎已从我们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了。
今天问丫头:还记得小时候带你逛集场的光景吗?丫头说:脑海中似乎有这样的画面,不过我一直以为那只是我做的一个模糊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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