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24时35分

读此书第九章“当神圣与世俗相遇:同性恋婚姻的双重挑战”,里面关于“茉莉案——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判决书中,萨克斯大法官这样写道:“平等的意义在于即使存在差异,但彼此之间仍有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平等并不预设要消除或打压差异。尊重基本人权必须从对我们自身的肯定做起,而非否定。所以,平等并非暗示人人的同等化均质化,它并非指某种形式较为优越,而另一种形式则应受到贬抑,平等乃是承认并接受彼此间的差异。或者,至少要知道差异不应导致排他、边缘化或标签化。终极的平等是人人可以享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为这个社会带来的活力。”
这个议题应该是超越了同性恋合法化的范围,但是这正是在南非社会中关于此问题争议的源头。宪法保证人权,保障平等自由,但是在现实婚姻法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有与此相背的地方。比如古老的偏见中“同性恋被当成生物学上的异类,是犯错误或误入歧途的人类,和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她们不适合宪法对每个人都有受到关怀和尊重的权利的保障。这无异于同性恋者对爱、对承诺、对承担责任的能力劣于异性恋配偶”。因为南非这个国家唉长期受到古老偏见的伤害,奴隶制在这个国家持续了半世纪,殖民主义长达三世纪,禁止不同种族的通婚甚至更久,赤裸裸的男性霸权则几乎有一千年那么长,所以我想他们一定要更加敏感,更加珍惜平等自由,珍惜来之不易的被尊重的人权保障。
最后的判决是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减少歧视和偏见,争取平等权利最终胜利,这也是世界范围内关于某些理念的执着追求之后的结果。但是接下来的现实事情不得不去面对,尤其是在很多资料中提到的关于社会的法律层面的转换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这其中一定会有很多人始终无法转变。有宗教的原因,也有世俗的原因。也许这就是多元化存在的理由吧。法律规定的如何,只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为了通过社会契约来尽量保障每个人,而不代表所有人都如此接受。
当然,南非的宪法法院只是从宪法精神的角度来探讨同性恋合法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有利于宣誓宪法精神,不违背宪法原则,那么同性恋合法性最终就会通过。即使社会上有众多反对意见不同观点,但是这都不耽误宪法法院的最终判决。如同劳瑞·阿克曼大法官在鸡奸案中所言:这个案子牵涉到深层的信念,也已发我们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应该认为结婚要被限制在一男一女的组合,并以繁衍后代作为婚姻主要甚至唯一的目的,只有冥顽不灵又食古不化的人才会这么认为,相对的,在审慎考虑宗教和其他因素后,不想表达其性倾向者,其法律上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
我想,在法律层面如此思考没毛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明确标准和规范,更重要的是一种健康的发展的引领。一次和朋友聊天,他跟我吐露了他的同性恋倾向,似乎在承认错误,在忏悔一样。我认真地听完他的描述后我完全理解他的心情。之后他又多次问我是否恶心或者反感,我说我可以接受你这种性倾向,我也不反感也不恶心,因为我接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多元。只是我有我自己坚持的就好。他的这种生活存在着些许的不方便,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家我们的传统里很难找到如此之状况,即使有也是被大量的隐瞒。但是如何能让自己回归本性不受制于别人的偏见呢?才是他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有的人可以做到屏蔽所有信息,有的人却没办法做到。
有人认为同性恋合法化会加大疾病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也有人认为同性恋合法化会对孩子的教育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更有人认为同性恋合法化实在分离社会影响社会的繁衍。我想说的是,即使同性恋合法化没有通过,他们所认为的这些事情还是会继续发生。在即使没有同性恋人群上述事情依旧会照常发生,并不能将此后果仅仅归结为同性恋群体的错误。现行法律和社会制度下,我们根本无法强力拆散同性恋在一起相爱、生活,也就是说合法与否它终将存在下去。所以,在我们这个时代,偏见和歧视还是大行其道,什么是传统,春节作为阖家欢乐的聚餐时间才不过百年,就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在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不也大摇大摆地具有起合理合法,现在改成一夫一妻制,恋爱自由等等观念,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逐渐改变的,所以千万不能用古老的偏见和暂时的歧视来对待我们并不常见的问题。如果他们真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最终表现在法律上只是在公共空间里承认一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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