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国与吾民》第六章——“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里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贤能政府”这一节。贤能政府说的是中国对于政府的概念,政府被认为是人民的衣食父母,所谓“父母官”。把伦理和政治混合在一起,是中国特色。所以他开篇就说,我们的政治生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缺乏宪法和公民权利观念。我们把统治者当做圣人君子,把无限的权力和信任交给政府,从不计较自己的权利。
“贤能政府”的概念出自孔子。
以孔子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独霸中国二千余年,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法律等各个层面。
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对此,儒家学者设计了一套以个体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宗法制度,并将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情色彩。董仲舒继之又提出了三纲、 五常之说,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的宗法思想。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大,就像君主一样;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 。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的说法。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无非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
写到这里,我们已能看出些端倪。
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用“礼”、“德”去管理族群,大大小小的家族或家庭内部治理,相安无事。一旦跨出家族这个界限,便直接上升到国家,社会这一层,是架空的。所以林语堂说,孔氏学说在人类五大人伦中,遗漏了对于异域人的社会义务,是巨大的灾难。他由此论断,中国是一个自我主义的民族,心系于各自的家族而不知有社会,对外界采取消极冷淡的态度,于是缺乏公共精神,只有自私心理。
而人民和统治者的关系也成了一个家族的形式,君也是人民的父,政治混上了伦理,国家权力没有约束,我们只能祈求统治者真为圣人君子。可是可能吗?当一个人有了无限的权力,再正直贤能的人也会变成魔鬼。
和“贤能政府”相对的则是韩非子的“法治政府”,主张用法治代替人治。
法治思想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把每个统治者当做坏蛋,需要种种制度、规则加以限制。简而言之,就是用权力来限制权力。韩非子指出官场腐败和人民的冷淡源于法律保障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和道德兴衰无甚关系。他坚决主张设立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共同遵守,上不避权贵,下不欺庶民。法律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或许从前各家族或家庭偏居一隅,有一亩田地,世代安稳,各自无需交往,两千年不变。一切都是熟悉的,有“礼治”和经验已足够。
可是在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结构急剧改变,原来的办法是无法应用的。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所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
有了法律和公民权利,陌生人之间相处有了制度和规则可以依照,公共精神才得以出现,社会才真正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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