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马克思的文章的了解,已经和教材那些枯燥无味、艰涩难背的问答联系在一起,但我这里还是要推荐你读一读马克思的文字,特别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里的那些文字。
1841年,马克思从柏林大学毕业。鉴于普鲁士政府对大学实行的反动政策,他放弃了在大学执教的想法,把报刊当作自己宣传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阵地。
从1842年到1843年初,马克思先后为《德法年鉴》、《莱茵报》写下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一系列的文章。
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以冷静深刻的逻辑分析指出了书报检查制度的不合理性,抨击了普鲁士政府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反动措施。同时,马克思以热情奔放的文笔论证了新闻出版自由对人类自由的极端重要性,对新闻出版自由作了有力的辩护与赞扬。
从这些文章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作为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的马克思对自由的向往与渴望。
与其思想性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文章的文采与激情,绝对值得每一个写作者学习!
一、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自由的体现
自由是近代西方社会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之一,而思想言论自由被看作是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高度重视。弥尔顿、洛克、密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对人类的思想言论自由(亦即新闻出版自由)进行过阐发。
到马克思的时代,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在欧洲已深入人心。马克思从事的第一份工作就与新闻出版有关,对于新闻出版自由在当时的普鲁士受压制的状况有深切的体会。
从人类自由的高度,马克思给予新闻出版自由充分的肯定,并以德国式的哲学思辨语言对新闻出版自由进行了阐述。
马克思受自由主义思潮以及康德、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影响,非常推崇自由,认为自由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他说:“如果一定要自由的忠实朋友用表决的方式回答‘自由是否应当存在?’这一问题,他本来应当感到这损伤了他的自尊心。”[①]
马克思指出,自由是人的本质。他说:“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因此就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现实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②]自由作为人的本质表现在,自由是人人都追求的,即使反对自由的人,也只是在反对别人的自由,但不会放弃实现自己的自由。
自由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人人都享有自由呢,还是仅仅为一部分人享有?马克思认为自由应该是普遍的。
他认为自由是“理性的普遍阳光所赐予的自然礼物”,批评骑士阶层的发言人认为“自由仅仅是某些人物和某些等级的个人特性”,指出这是一部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而对人类本性的普遍自由的歪曲。
马克思把新闻出版自由与自由直接对应起来。他说:“新闻出版自由本身就是观念的体现、自由的体现,就是实际的善。”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自由的体现,新闻出版自由与人类自由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对自由的肯定也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肯定,他说:“如果总的说来自由是合法的,不言而喻,某一特定形式的自由表现得越鲜明、越充分,自由的这一特定形式也就越合法。”[③]
与自由存在的客观性一样,新闻出版自由也是客观存在的。“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因此,哪里有新闻出版,哪里也就有新闻出版自由”,即使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家,自由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此时自由被政府这个国家机关独自享有了。因此新闻出版自由的问题也就成了:应由一部分人享有呢还是有人民全体享有?
马克思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马克思把只有一部分人享有的新闻出版自由称作“特殊自由的实现”,这是“种”;把全体人民享有的新闻出版自由称作“普遍自由的实现”,这是“类”。不能用“种”来否定“类”,因为“类”包含着“种”,否定了“类”就是否定了“种”。不能以特殊的自由否定普遍的自由,同样,也不应该以部分的新闻出版自由来否定普遍的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存在的根据是自由,同时,新闻出版自由对于自由的实现也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没有新闻出版自由,也就不会有整体的自由。马克思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④]
新闻出版自由也就是思想自由,这是自由的根本问题。马克思向往思想自由,他引用塔西佗的话说:“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新闻出版自由与思想自由密不可分,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制就是对思想自由的压制。
虽然1841年12月普鲁士颁布的书报检查令没有正面、直接地限制人们的思想自由,但规定人们在对真理作探讨时,应该抱着“严肃和谦逊”的态度,尤其是要“倾向善良”。新书报检查令的颁布使许多自由主义者对普鲁士政府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幻想。
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了新书报检查令伪善的外表下面掩藏着的压制思想自由的本质。他指出:“对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他的贯彻始终的思想。”[⑤]
以倾向作为标准评判作品和作者,即追究思想,这是非法的行为。他说:“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仅仅以倾向来判断作品,实际上就是取消了客观标准。“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⑥]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法律针对的是人的行为,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法律惩罚的对象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追究思想的法律也不具有普遍性。“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他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⑦]实际上是党派之争的产物。
追究思想的法律还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它代表了特权的利益。“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⑧]
在真正的符合道德标准的国家中,公民有权批评国家机构和政府,“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但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取消了人们的这种权利。
马克思痛斥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
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的呐喊。”更令人气愤的是,为了实行这种法律,政府只能采用卑鄙的特务政治。
新书报检查令中还对写作的风格提出了“谦逊”和“严肃”的要求。马克思指出这也是违反思想的本性的。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让“谦逊”和“严肃”“这两个可疑的官方侍从”陪伴,实际上就取消了人们对真理的探索,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⑨],以政府的命令取代了真理。
以自由为依据,马克思论证了必须维护人们的思想自由,亦即新闻出版自由。压制思想自由的书报检查令没有任何存在的合理性,对付它的办法就是取消它。
二、新闻出版法与书报检查制度
从理论上对新闻出版自由作了论证以后,马克思又反驳了新闻出版自由的反对者提出的另一个理由,即新闻出版自由不成熟会带来“恶”,应该实行书报检查制度。
马克思认为,一切发展着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人就其本性来说也是不完善的,与人有关的一切领域包括新闻出版自由也都是不完善的,但不能因为不完善就取消其存在。如果因为不完善就取消其存在,那么人自身也就没有存在的资格了。所以“不完善”根本不能作为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根据。
那么从现实的角度,如何消除新闻出版自由的“恶”呢?是采用正面肯定新闻出版自由的新闻出版法呢,还是否定新闻出版自由的书报检查制度呢?马克思指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制度哪个更合理的问题。
马克思同样以自由作为价值判定标准。马克思认为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是这样的:自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存在,法律并不取消自由;反过来,法律必须确认和肯定自由。所以他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⑩]有确认自由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制度与自由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11]它是对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就像自然法一样,即使没有明文规定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也是客观存在的。相反,书报检查制度却是对自由的怀疑。这是一种警察式的预防自由的措施,所以书报检查制度根本不是一种法律。
马克思说:“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作为法律而存在,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12]
马克思从手段与目的一致的标准来判断两者的合理性。书报检查制度的支持者承认书报检查制度不合理,但他们主张,因为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好的,根据“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的原则”,所以书报检查制度是合理的。
马克思说:“不需要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13]无论书报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因为它采取的是一种警察式的拙劣手段,所以它是不合理的。如果新闻出版法体现的是自由的话,书报检查制度体现的就是任性。
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角度,马克思否定了书报检查制度的合法性。书报检查制度的结果是受检查的报刊,新闻出版法产生的结果是自由报刊。孰优孰劣?马克思仍是从自由的角度,肯定了自由报刊的优越性。
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受检查的报刊还是自由的报刊,都会发生卑劣的思想、人身攻击等无耻行径,也就是说都可能产生“恶”的结果。但由于自由报刊符合自由的本性,即使自由报刊生产出坏的结果,也仍然是好的。结果坏是因为自由报刊违反了自由报刊本性的结果。违反自由报刊本性而发生坏的结果,不能证明自由报刊是坏的。
而受检查的报刊即使偶尔产生好的结果,那也是违反他们本性的产物,并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好的。马克思举例说:“阉人歌手即使有一幅好的歌喉,但仍然是一个畸形人。自然界即使也会产生畸形儿,但仍然是好的。”[14]
马克思以高度的热情由衷地赞美了自由报刊的长处。他说:“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报刊是人民在自己面前毫无顾虑的忏悔。”“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条件。”“自由报刊是国家精神。”[15]
从执行书报检查令的人员的角度,马克思怀疑能否找得到才华足以担任评判作者学术才能的人。从执行书报检查令的效果来看,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令实际上不可能真正奏效。
由于人们的好奇心理,每一篇被书报检查令禁止的文章都会因被禁而成为不同寻常的作品,反而会得到更多的关注。总之,书报检查令不仅是非法的,还是有害的、无效的。
从以上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论述中我们看到,此时的马克思深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他论述新闻出版自由时采用的依据仍然是自由、理性、国家精神等抽象理念,但这并不能减少他对新闻出版自由大声疾呼的价值。
马克思对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呼吁不仅是针对普鲁士封建专制政府。只要存在着专制制度,新闻出版自由就有其重要价值。
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提出自由报刊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作用。他在对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情况作调查时发现,农民的贫困与社会管理机构之间有直接的关系。他认为,要正确地认识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需要有自由报刊的积极参与。
自由报刊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扮演着客观中立的角色:“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时又不是官方的因素,这就是说,它不是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也是市民的因素,但同时又不直接同私人利益及其迫切需要纠缠在一起。这个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16]
让自由报刊充分地把事实揭示出来,并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切对内对外政策,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一步。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程中,自由报刊确实起到过这种作用。马克思强调,英国的报刊为了给英国人民争取权利,经过了严酷的、常常是野蛮的斗争,“给英国人民奠定历史基础”,对英国历史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④引自《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
⑤-⑨引自《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
⑽-⒂,⒅《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7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
⒃《摩泽尔记者的辩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7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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