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记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3-05-05 08:43 被阅读0次

    1 最高的目的就是允许或要求不择手段去求的。这样的目的这这样的手段的选择之间是逻辑配置。问题在于什么东西称得上是最高的目的?
    任何经验的东西,功用在先的东西,都称不上最高的目的。最高的东西只能是一种理念的东西。并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在向上的路里,任何实在的理念都不是这条路的终点。没有一个实在的理念可以作为绝对真理:它超越经验条件而总是真的。任何实在的理念总是基于经验条件而为真。但是实践还在于条件的东西的改造,在条件的变化中促生实在的理念的上升的可能性。这样,最高的东西只能是一种向上的原因。这就是善。善作为非实在的理念,又先于实在的理念。善作为非实在的理念,这里的非实在可以类比弗雷格的不满足性。在弗雷格的句子的分析里,对象是满足的,概念是不满足的。但是恰恰概念词基于一种语言的传统直接给出意谓的概念,这里有一种相对固有的语法或本质主义的用法。而在一个真句子中名称的意谓,那个对象,它虽然是满足的,却是为概念所刻画的。
    在这里,对象仅仅是一种空的逻辑位置,它的含义是概念。满足的东西,由不满足的东西所刻画。在public里,则是实在的理念以其践行为使命。践行作做出来的东西就是理念在向下的路里所做出来的东西。非实在的善,它本体上先于理念,在实践里总是要落到实在的理念上,以落到实在的理念上以产生真理和知识作为善的使命。
    善是本体上在先的,但是善的存在在于产生出真理和知识。这个句子和善的存在在于产生任何真理和知识的实在的理念来,谈论的是同样的东西。向上的路产生的东西,又总是要落到向下的路来,以后者作为前者的践行。这是一个逻辑配置,而非经验命题。它们之间不是经验的原来没有联系的不同东西之间可能关系的探究,而是作为逻辑配置中不同位置上的东西作为先天的联系中的东西,伦理学的逻辑就是在突出这逻辑联系,对实践提出总体上的自觉或有意识的要求。这落到苏格拉底的 认识人自身 这句话上。

    回到前面最高的目的和不择手段之间的联系,就一种普遍性思维而言,最高的目的就要要求不择手段的。对于这样的目的的探究,突出了一种概念思维。
    而实在的理念,其为理念的根据就在于它确实是某种时代背景或经验条件之下最高的东西,要求句子为真的根据。
    在向高或向上的路里,上之为上的标准在于首先是真的,然后归于分有善。而善先于实在又不是实在,它落到一套理念为真的真值条件的保证上。能够承诺或期许真的,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只要符合辩证法的,它就总是真的。这里的辩证法是一套论证的形式的逻辑,它把论据和论证的逻辑的勾连包括在内了:无论是论据是什么论证的逻辑是什么。
    这样,辩证法恰恰就是方法论。联系开始时相应于最高目的的方法上的不择手段,这里的不择手段的方法指的是一种内容的经验性而言的。善最后突出来的恰恰是任何方法,它要是善的,能够保证产生出来的东西为真,就总是要符合一套形式上的普遍逻辑的方法论。这里方法论对于具体的方法提出了一种逻辑原则或绝对原理。对于不择手段提出方法 上的绝对原理的要求。

    线喻的四分中的理念,首先突出的是它们作为事实被给出来的东西。这就是人类现象中社会生活中可以观察到的人总是具有某种理念并按这个理念来行事。一旦离开具体的确定的遵从规则,就是理念行使其影响力的空间了。理念是一种关于无限的东西的态度的伦理命题。但是其真或假而非存在或不存在还是有待推敲的。作为现象,它是存在的。但是它是不是真理和知识或是不是对的,这还有待进一步的考察。苏格拉底对于作为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其真还作为假设的理念,进一步提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的提出,源于善这个理念作为人的先天的诉求。自身好和结果好。结果好作为人的诉求是现象中直接可以观察到的,以及可以谈论的东西。为了总是能够达成结果的好,就有必要探究其原因。作为结果好的原因,自身好的东西总是能够保证结果的好。造成结果好的可预期或确定性。这是人之所欲。
    可是从哪里找到自身好的东西是什么呢?自身好的东西 是一个摹状词,而非一个定义。把它称为a,把结果好的东西称为b。现在存在一个事实,我并不了解a的含义,作为a的结果的b就作为事实被给出来了。

    考虑a和b的关系。
    1 a和b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已经指出来的,基于设定。
    2 b是真的,也给出来了,基于语境。
    3 b分有善。
    4 通过指出b何以为真的真值条件,把语境的设定作为真值条件的构成纳入命题中来。这样,就得到了一个恒真命题,而非一个偶然的经验命题。
    5 经验命题的真基于经验,而经验是具体的,综合的而非分析的充分。而一个恒真命题,把经验条件纳入经验命题的考察来,得到的是恒真命题而非偶然的经验命题。一个恒真命题,总是基于命题的形式而为真,而非基于命题的内容或偶然经验为真(它还没有把经验看作命题的组成部分)。
    这里把经验x的存在,和含有x的一个经验命题的真联系起来看。前者作为后者的条件。这里,重要的是x的存在,无论x是什么,这样一种情况。因此,x的内容就可以在一种分析中从这两个句子中摘出去,而单独留下一个表示普遍性的x,它所参与的一个条件和结论之间的推理。
    6 这样,从恒真命题之中就可以分析出其命题的形式,它作为一个形式命题或逻辑命题。
    7 这个形式命题恒真。
    8 进一步指出这个形式命题的这个形式,它基于这个形式而为恒真。这里,这个形式可以类比前面经验x,进一步基于分析指出一个形式本身的突出。或者说,突出形式y,它可以是任何形式。这样的一个y就是关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谈论。它就是那个保证推理成立的绝对原理。
    这就是从b基于分析进到a,基于分析指出a的内容。即善的定义。

    a与b的关系,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分析。联系弗雷格基于平行线指出线的方向。从现象的东西,某个方向作为抽象概念或性质参与其中构成的平行线的现象,基于平行的本质突出线的方向这个概念。两个线的平行是一个事实,可以基于经验指出或认知。把它置于一种意谓相等的命题下来刻画,就是方向上相等。这就是把方向这个概念从事实中突出出来。
    这里意谓相等和性质不同。一个对象可以有种种性质。通过对象的给出还并不能突出一个思想所考虑的是这个性质或那个性质。而突出某个性质的方式,在语言里可以是这个苹果是红的,并且句子基于经验为真。但是如果按弗雷格从语言到事物来考察语言的表达能力的边界,它始终拒绝经验作为句子的真值条件的介入,那样就是从事物到语言的立场了。由此,弗雷格就尝试绕开经验,而从语境,一个包含某个经验,但是并不直接谈论经验的句子,它基于语境为真,进而设法突出某个经验性质。从线之间的平行进到平行线之间在方向上相等,就是这种思路下的推进。
    离开语境,这个推进就难以展开。
    但是这里的语境和经验有别。语境突出的是某种结果上可以说的东西。它所要突出的,则是对于这种结果的原因的东西。
    这恰恰就是苏格拉底在善的讨论里的情况。自身好和结果好。以及因果联系:善是真理和知识的原因。

    恒真命题在于命题中的主目无论是什么,它总是真的。这里已经不是基于主目的内容的考虑或不是基于经验而为真。而是基于某种命题形式而为真。突出的是形式的东西而非内容的东西。

    无论c是什么,d=d总是真的。这里突出的是与自身相等这个分析命题,而不是任何c的内容,以及d的内容。

    善的分析是一种形而上学。善是分析的结果而非综合。它是先天的。但是意识的分析不是形而上学。它考虑的经验的内容而非先天的形式。
    考察这种分析的普遍的方法,也可以称为一种形而上学。

    自我,我。自我意识或自身意识,是一个行动是意识现象。但是我是实体而非现象。在这里,可以联系w的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构成。意识现象的考虑里,现象就是最初给出来的东西。作为主体的我,实体的我,对于意识现象是非必要的,或者没有经过验证的存在。仅仅指出自身意识这个自我审视的行动和机能就够了。这是可以谈论的,有根据的。而谈论我却一方面缺乏根据,另一方面并不带来作为现象的自身意识之外任何更多的东西。因此,考虑我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把我看作一个逻辑空位,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那样的东西。或者几何中的辅助线。

    向上求索最后落到了一个绝对原理上,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落在并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东西上,而非某个实在的绝对真理。因此,善和对于无限的东西譬如世界的谈论一样,并不是直接给出一个对象的东西,而是基于某种逻辑指出如此这般某物。和作为逻辑对象的真比较,真作为二阶概念,突出的是真的东西之为真的本质。而真的东西,可以看作真这个概念的外延,处于真作为概念类之下的项。
    善最后突出的是和真一样作为二阶概念。而非某个实在的理念,它作为意谓真的理念的向上序列的最高那个阶梯,实在的绝对真理的东西。

    在这里,无限的东西,譬如善或自身好的东西,不是某个因果相继中的原因,而是人的实践中的有根据地判断这种行为方式,它产生结果的好(这是真的),或伦理命题的真。无限的东西和经验对象的区别,后者是可以基于亲知产生出意谓真的思想来。前者总是无法亲知,并不作为现象中的对象对人直接给出来,而是它自身反过来需要基于某种逻辑有意义地作出对它的刻画。理念对于世界观就是这样的东西。理念是刻画世界的逻辑。或者说谈论世界时总是不能脱离理念。这里,是一种逻辑在先的情况。进而,这里的世界作为某种和经验对象类比的对象,它是某种并非自身直接给出来而是基于逻辑产生出来的东西。这里,逻辑是在先的。就一种在先的东西作为实在的而言,逻辑是实在的而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的东西是被构建的(而非直接给出来的)。

    2
    为什么说我有意识呢?还是回到笛卡尔的我思。那么,机器会在没有任何因果中有必要地发起思维或运算式思维之外作出笛卡尔那样的我思么?

    这里,具有内容的我思,都是经验的。我思的存在则不依赖我思的内容。
    可以从我思的内容中分析出我思的存在么?不能。我思的内容可以是一个运算,对于运算的思维,机器也可以作出。
    人作一个算术运算和逻辑电路做同一个运算有区别么?
    就结果而言,没区别。它们给出结果上同一个数。
    根据什么说一个人有意识?不是意识的内容。当说到一个算术运算作为意识的内容时,是把这个内容联系到意识之中来。逻辑电路也可以执行这个运算,但是并不因此把这个运算看作逻辑电路的意识。因此,人和逻辑电路同样作运算,这个运算并不是区分意识存在的标准。意识的存在不是从某个判断或运算中被指出来的。这个判断或运算同样可以作为机器基于因果决定中结果的东西给出来。意识的存在有赖于我思的指出。当我怀疑意识的存在时,这个怀疑才是指出意识存在的根据。而不是任何意识的内容可以作为指出意识的存在的根据。从意识的内容中并不能分析出意识的存在来。提到意识的内容时,就像谈到我的这双球鞋,它意谓的是这鞋子而不是我。
    但是伦理学中,善可以从真中分析得到。真这个理念可以从真命题的分析得到。

    这是因为善突出的就是意识的存在本身,而非任何意思的具体内容的东西。它不是任何运算。它倒是对于运算的认知或知识的考虑,算术命题为真的根据的考虑。由此引出的是为算术奠基的逻辑的考察。
    追问根据,是意识的本职工作。运算,是意识的内容的东西。意识的内容不是意识的存在。
    我的衣服不是我。我思的存在并不推出我的存在。它只是作为现象的我思或思维的存在。

    灵魂指实体,就是我。从我思作为现象没有必要指出我的存在。我思更确切说是思维现象,其中我的存在不是必要的。从意识到灵魂,漂了。
    意识就是思维。机器思维么?我们可以说机器基于因果决定做运算。那不是思维。思维要对真负责。具有一种规范性。机器运算时不考虑真。

    谈论机器有没有意识。
    1 不考虑灵魂。对于作为盆的我,灵魂都是悬置的。
    2 这里任何说都要根据。是认识论上给出判断的根据。那么,对于机器,它的意识是私有的,要基于表征来谈论它。还是要从语言,行动或说和做来理解。
    意识在这里特指基于概念的表达。猴子的叫喊由于概念缺乏还不能称为有意识的。

    我思不是意识的内容的分析的产物。我思突出意识的存在。而意识的存在也只能在我思中凸显出来,并不能在意识的内容里凸显出来。
    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它可以说。我可以在运算里断言2+3=5。但是这个运算作为客观的内容也是不需要思维活动的逻辑电路仅仅基于因果的决定就可以作出的。虽然可以说,但是够不到意识的存在。
    而意识的存在本身又是第一人称私有的。不可说。在人类之间可以一起讨论笛卡尔的怀疑一切的我思,进而基于这个怀疑的存在指出意识或思维的存在。这里,这个怀疑是作为可以设想,只要指出,任何人都是能够做到这么设想的一个思想。而机器对于人而言的问题在于我可以看到听到它在语音文字上的这个思想,但是不能确定它是不是真的这么怀疑了。这里这个怀疑的存在和它具有意识就是同一件事情。我没够看到的是它给出的语音文字,但是不能确定它们作为一种鹦鹉学舌的结果,还是作为第一人称的报道。就像逻辑电路可以运算,但是它并不存在意识。机器可以作为对于人类的它是否存在意识这个发问,而获得这个思想,并谈论它。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个句子谈论的东西真实地发生于机器那里了

    我思就怀疑本身作为内容,突出来的是我思的存在。
    而意识的内容,在经验意识中,突出的是经验本身,经验的客观性,而非我思的存在。
    康德的知性突出来的是关于经验的构造中我思的形式。但是,我思存在于 总是 如此这般的知性之中,而不在于知性的如此这般。这里突出来的是 总是。一个人只要看 听,接受感性刺激,就总是会触发知性。至于触发的是这个关注,还是那个可以不同。可以知觉其颜色,也可以考虑其形状。
    我思的存在,只能从怀疑中引出,而不能从经验意识或意识的内容中分析得到。

    3意识的解释:意识是解释出来的,它本身就作为这解释的产物。根本不能离开解释谈论意识的存在。不然,是关于“意识”的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意识的经验,其原因可以看作一方面是无自觉的意识,可以称为无意识。感受质作为刺激源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可以看作这样的无意识。但是,无意识是私人的,主观的表象。经验却是客观的。这里有一个意识到有意识的经验之间的衔接问题。这里是怎么转过去的。这里有一种用法。客观经验,语言的意义,总是基于一种社会协作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它最后要达成的是一种不同人之间客观的东西。譬如w在语言游戏中指出来的外在标准。在这里,作为表征或表象的东西,总是基于对象的认知而产生出来的。它始终要服务于围绕着认知这个目的或功能。而认知是客观的,不同人基于各自建立在语言之上的经验,这里重要的不是语词的本质主义或基于自身就能确定下来的含义,那是错的,而是语言 不只是语词的含义,它们总是建立在一个和世界的,和它者的有效沟通,交互的条件上。在这个关系里,世界和人的表象都是黑箱。但是这个关系缺作为现象和实践中可以做出来的,结果可以基于这种作给出来其成立或不成立,真或假的东西。就是说,这里就是一个先于部分的东西的内容或局部语言的含义,在整体上给出这些自身还是有待确定的东西所参与的一个整体的真的情况。就是代数句子中的情况:句子意谓真可以基于现象中经验地给出,先于其中名称的意谓的指出。这里名称的意谓可以反过来基于句子意谓真为概念所刻画。这里,黑箱子中的不限于名称的意谓,还可以是概念或逻辑作为函项的东西。可以基于句子意谓真和名称意谓对象在先确定下来,来设想一个作为函项的逻辑的东西,设想作为承担整体的形式的东西的内容。这就是科学中的情况。

    康德的表象是意识么?不是。意识是不可察觉的,作为处理材料的东西。而表象是被察觉的东西。感觉红是表象,而非意识。不是那个感受质。感受质作为意识到可察觉的表象或表征之间,已经存在一层转换了。这层转换和刺激到意识的转换一样神秘。
    意识的产生,和意识到表象或表征之间的过程的考察有困难。因为意识本身就不可察觉,就没法做出一种从多到一的内部描述。在这里,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语境原则的,一先于多的思路。在这里,过程和过程中的东西不是被给出来的东西,而是基于它们参与其中的一个整体的东西作为事实给出来,这作为前提,进而来考虑其过程的逻辑。
    类比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语言的意义,并不奠基在语词基于自身的某种固有语法或某种本质给出意义。固有语法或惯有语法不同。前者和本质是一回事。后者缺突出语言使用中形成的某种语法传统。譬如”苏格拉底“这个名称,作为知名的名称,一提到它,我就知道这里谈论的是那个古希腊的著名的哲学家。这里并非这个名称具有什么本质,没有什么固有语法,而只是某种惯有的语法。
    在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过渡里,是意义的东西的考虑已经存在了,然后考虑从语言怎么转到这结果的意义的东西上去。考虑语法时,就要寻找语言和意义都已经给出的例子,才能进一步基于它们来考虑两者之间的联系。作为联系的语法是被规定的东西。如果基于意义不明的语言作为语法考察的例子,那就不能作为语法考察的材料或例子了。
    而语法考察最后所突出来的,就是语法作为有待考察的东西本身,它作为语言通往意义的必经的桥梁。这是一个逻辑配置的指出。而语法考察的方法,不是观察一个基于具有无限细节,基于这样的虽然存在但是其内容还是没有显现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构成宏观上整体的东西的条件的细节。就像物理中我们都看不见原子甚至分子,但是都知道它们是宏观物质宏观现象的对象存在的前提。在意识里不是这样的情况。语法对意义负责,而非对实在负责。语言和意义作为起点和终点的标定,语法并没有更多的内在细节,而是它恰恰就是在起点和终点之间划出的一条直线。并且,这条线是直的,就是说没有任何更多的过程中细节的东西。没有细节。语法是为语言和意义的给出所规范的结果的东西。并且,这里的语言和意义作为起点和终点,不同于现象中的两个点。这里只是一个比喻。现象中的两个点的两线总是具有无穷丰富的细节。语言和意义是根本不同的东西。
    意识的解释中,也是一样的情况。这里的解释可以类比语法。语言的语法对意义负责而不对实在负责。那么,基于语言,所要指出的本来就是意义。这里又要以意义为前提来考虑语法。那么语法考察在日常就是多余的东西。我们并不需要指出语言的语法就先理解了语言的意义。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但是,语法考察是有意义的。一方面是指出一个分析命题,指出一种逻辑。另一方面,是在一些困难的情况下,有意识地指引人摆脱总是冒出来的本质主义,而走语境的考察的路。
    哲学考虑的是逻辑问题。逻辑没有厘清之前,在困难的问题中,人就总是容易走上理性的幻象。作一种看似理性的先验运用,但是这里的理性缺乏智慧。或者说,缺乏对于逻辑的具体内容的认知。理性总是基于某种逻辑来思考。但是,逻辑和逻辑之间基于要考虑的东西在类型上的区别,是不同的。理性的一个问题就是忽视这种逻辑的区别就用一个逻辑越过其合法运用的边界做出运用。这造成谬误。
    意识的解释。有意识不是对于某种在先给出的一的认知。而是对于多总是基于某种形式而纳入统一之中来,产生经验意识或有意识的一。
    这里突出的是解释方法,它又要归于客观的经验世界作为这种方法的轴心,客观的经验世界规范着解释的方法。
    这里反对的,是一种本质主义。比如表象产生出经验来的情况。只要表象给出了,经验就被决定了。在认知中,人的表象和现象中的对象是不同的东西,不能类比。后者是意向性,它是客观存在的,是本体的东西。前者却是认识论中的起点。类比语言之于意义的作用。
    或者,可以把它们看作认知领域和实践领域的区分。在认知领域中,起点是多而非表象。处理一种多和一的关系。在实践领域里,材料本身就是基于目的或意义的东西而产生出来的东西。比如语言。语言符号不是基于事物而决定的。“苹果”和“apple”意谓相等,它们是不同的符号。实践领域中的材料的东西,作为表征而存在。这东西总是表征什么东西。行动总是基于目的而言。

    4
    植物的基因就是基于自然选择而进化出来的安排。植物没有对于这种选择的认知,也没有对于结果上好的判断或认知。但是动物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本能基于对什么好什么不好的判断。
    可以把植物看作某种被造物,它的生存策略都刻入了基因之中。基因和一个植物的个体生长之间,是一种因果决定之中的东西。
    但是动物,譬如开始时最简单的草履虫,它总是具有一种对于当下的东西的反应。这个反应在植物是先天设定的。在动物,却是具有一种信息上的反应。前面有障碍,绕开或后退。前面有酸碱也是。但是植物没有信息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决定。植物不具有对于自身生长的一种控制。光照好的地方,多长枝叶,是基于光照对于枝叶的生长所基于的光合作用的因果决定。但是草履虫不是。不是接触阻碍或酸碱的部分不生长或被破坏,而别的部分保持正常的生长导致的运动。这里有生长和运动之间的区别。可以把草履虫看作具有某种神经的反射,神经控制着自身的运动。运动不是肌肉自主作出的,而是神经控制的结果。
    这样,就多出一个控制者角色的神经。在植物里没有神经的概念。
    神经的反射,一种可以物理的因果决定可以刻画的东西,具有趋利避害的活动,但是并不具有利益的认知。它还没有目的意识。
    到高级动物譬如鸡,它在饮食和性活动中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具有目的意识。具有目的意识的总是会趋利避害。它总是基于本能为自身设定目的的东西。但是它能够具有什么是好的这个认知么?应该是没有的。它总是局限于欲望给出的目的之下行动,而没有利益的概念。具有利益的概念,就意味着某种先于目的的普遍原理或绝对原理的认知。具有概念,产生理性。这是实践的肇端。
    猴子呢?在这点上和鸡没区别。它们都还没有概念和理性。因此,它们的快乐和恐惧,都并不脱离现实需要的满足和现实威胁。它们不会幻想。但是这么说的问题就不时基于语境或现象对于逻辑的推论,而是反过来基于某种逻辑的预设对于现象的设想。它不以逻辑的认知为目的。除非其设想在现象种可以得到某种实证或证伪,进而反过来断言这个设想本身的真假。
    什么情况下,说一个东西存在意识?
    上次讨论,说到猴子没有意识。这不是在意识前 意识 意识后的划分里说它没有意识。猴子不可能没有感知。但是意识在这里突出的是一种概念统一的感知。猴子由于缺乏概念的认知,而说它不存在意识。
    一旦使用概念,概念空间是基于对世界的认知而相互区别出来的一套东西。这个划分基于的是某种逻辑而作出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突出的是先验范畴,作为最高属的概念的指出。这里的概念空间突出的则是世界的界限的东西。存在的可能性。在这里突出的不是形而上学,而是经验的可能空间。
    那么,存在意识不是通过感知的具有而指出的东西。而是通过有意识的产物,指出意识的存在。存在在这里突出概念的统一。是意识后的东西。
    但是这样,在语言上,就和意识前 意识 意识后的划分里,“意识”这个词具有了不同的含义。
    意识的存在放在机器那里,我们说它没有感知,但是具有逻辑。具有因果的决定中信息处理的逻辑运算。而在猴子这里,我们一般都承认它具有感知,而缺乏概念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存在意识。
    那么,机器没有感知,但是具有概念的能力么?机器通过承担逻辑运算来给出结果上作为意识的内容的推理的东西。就结果的东西而言,两者是一样的。
    因为意识的存在与否是私有的。你没法亲知我的意识的存在。人类的语言始终还是一种外部现象,虽然它承担意义。但是就说出的东西而言,就存在某种基于逻辑而并不基于意识的可能。人工智能就是这样的东西。
    在这里的问题是,意识的存在在何种意义上参与日常?如果局限于运算,我们并不需要突出意识的存在。机器可以比人做的好。就是说,意识的存在,那么,意识什么时候才是勾连到语言之中来的?即使指出笛卡尔的怀疑,指出我思或意识的存在的不可怀疑,但怎么防止一个机器系统鹦鹉学舌地说出这个命题?机器可以基于对这个命题的了解,以及逻辑的运用,说出关于这个句子的任何演绎的命题。人之间基于这些进一步的说来判断第一人称是不是真理解了这个问题。但是对于机器,这种判断的根据是不充分的。因为机器最善于的工作就是逻辑的演绎推理,做运算。就像我并不由于逻辑电路能做加法而断言它存在意识。逻辑的演绎可以看作意识的内容。但是意识的存在不是通过它可以指出的东西。
    关于通用系统和专用系统的区分,后者可以看作仅仅基于逻辑的运算的东西。而其中最初的设定,已经是某种意识的内容。就是说,逻辑的运算只是对意识的内容负责。这里是一种工具理性的情况。理性在这里局限于在先设定的功用之下。前者,却是不存在任何在先的目的或功用的设定的情况。逻辑需要突出的是对于任何实践之为实践首先需要指出的揭示的东西。这就是某种自身意识,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作为目的给出的规范。可以把通用系统看作首先是目的的基于某种原理产生出来,并把这目的的产生看作这个系统的功能。这样,它并不对具体的目的的怎么做负责,而是对产生出具体的目的负责。方法论的东西。为具体的材料的接入留下空位。

    5
    意识的存在,基于笛卡尔的怀疑本身而突出我思或意识的存在。但是,这个推断始终还是要基于第一人称的前提:
    笛卡尔这么说时,它的怀疑的存在作为命题的意义是基于第一人称的亲知。它真的基于一个怀疑的存在而说出这个句子。在听的人,理解这个句子的前提是,自己其理解这个句子时,代入自身对自身提出这个怀疑。他要基于自身的沃思的存在作为理解这个句子的前提。
    设想一个机器a对另一个机器b说这个句子,对a,它始终可以仅仅把这个怀疑作为条件命题中的前设,只要谈到对于意识的存在的怀疑,那么总是可以断言我思或意识的存在。至于a有没有发生这个怀疑或存在这个怀疑,不是这个语言的会话里勾进来的东西。这个私有的东西对于语言只是一个没有和语言的齿轮系统咬合勾连的空转的手柄。对于b对于a的语言的含义的分析,也是语言系统中的运转。只是基于逻辑的演绎。也是和作为意识的存在的理解无关的东西。
    机器注重的是逻辑系统。但是逻辑和意识的存在的关系,犹如意识和灵魂或我的关系。就语言游戏的运转所赖的逻辑而言,它可以并不需要意识的存在为条件。就像笛卡尔在对我思的不可怀疑里,突出的其实仅仅是我思的或意识的存在,而并不需要延展到我的存在上面去。就像我的这个帽子,突出的是这某物,而非我。它送给朋友c后,这个帽子的存在就根本和我的存在再无联系了。
    如果仅仅从现象而言,撇开人的一些私有的自以为是的东西,由于它们并不勾连咬合到语言游戏中,谈论它们就成为没有意义的事情。这么说似乎和直觉冲突。但确实可以仅仅出于逻辑的考虑而推动语言游戏。人在玩语言游戏时,人所考虑的东西也恰恰是逻辑,基于逻辑正确地推动语言游戏。逻辑在结果上达成无论意识存在与否一样的结果。
    而如果回到开端,回到对于我思的怀疑的不可能,试图推断我思的存在或意识的存在。什么叫意识的存在?一种原因的 根据的探究,统一的诉求。可是这个命题本身还是思维的内容,而非我思本身。如果一个机器也被设置了一种对于一切探究其原因和根据的诉求,对于任何东西的输入,总是作出统一的诉求,一方面,何以可能?另一方面,随后会发生什么?
    人不就是这样的一个东西么?
    意识的存在,展开来说。通过对我思的存在这个怀疑的提出,指出这个怀疑本身作为一个我思的存在,它不可怀疑。但是接着问意识的存在如何参与意识的内容或者对于意识的内容的产生有什么贡献,或者说意识的存在对于有内容的意识有什么作用?
    类比public,善可以从善的东西,结果为善的东西,分析而指出。这里的意识的存在,意识的内容之间,善或者一个自身意识归于谁?自身意识可以看作逻辑么?还是说它需要归于小人,归于我,还是归于意识的存在。意识的存在是不是可以体现或表征于自身意识?
    在把猴子看作还没有意识的情况基于的是概念的不具有时,这里基于对意识的一种定义。把概念思维看作意识的存在的一个标准。但是,机器做运算时,就是逻辑。逻辑是一种概念思维。却并不由此说机器有意识。
    概念思维和感受比较有什么更有意思的东西?感受作为前意识 意识和意识后的划分中的意识,概念思维则是作为其原因的东西。概念构造意识后的客观经验。而感受还是主观的

    6
    一个并非真的,或并不分有善的理念,它也可以被践行。就其作为实践的轴心,或在先的理念而言,它也是实在的。但是,善的作用在于保证其结果分有善,是好的。
    理念的存在一方面是被践行。这是理念之为理念的逻辑配置。另一方面,可以对理念进一步提出善的规范的要求。恶的理念就其结果的坏而言,它并没有达成一种预期的东西。就初衷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的不一致而言,对于理念总是具有善的诉求。善作为理念之为理念的另一个更高层次的逻辑配置。正是善的诉求,使得理念良好地嵌入实践,使得人的想和做与人性固然的诉求与人的需要本身统一起来。它是更大的实践领域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逻辑配置的突出。
    两者就是苏格拉底指出的理念的向下的路和向上的路。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的上下两个台阶。向上的路,理念的上升,基于善的规范重塑自身,基于辩证法做出设想。这个设想最后要为真,就要它能够做出来,就要在向下的路里能够走通。它不是作为乌托邦的空想,而是要落到或者现象世界中就现象作为总是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的东西中做出来,或者落到人类生活中对于认识论上在先认识到的人性固然的诉求的衔接上。只有能够容纳承接人性的固然的基于向善的上升的理念,才可以看作可以在人类生活中做得出来的东西。它才是真的。不然,理念的上升还仅仅是一种辩证法或理性的先验运用,它还并没有考虑实践领域中理性总是要承担起对于欲望的承接 容纳和勾连。
    就像使用石头建造屋子,那屋子总还是要落实到一块一块石头的堆砌衔接勾连为一个整体的东西。一堵墙需要砌就它的石头之间作为一睹墙所需要的整体上的牢固稳定。这或许落实到石头平整的码放时相互之间基于重力的摩檫力上,或许基于在石头间隙抹泥灰来黏连勾连起一个整体。

    7
    关于被爱和可爱。一个人可以基于外貌性格被爱。但是a爱b如果基于这些,它们还没有勾连到b的所思b的理念。更本质的爱,是基于b的理念而由于理念相合而爱。这样的爱不当是爱人,也是爱己。
    一种社会生活鼓励一种虚伪和低级的上进,就会一方面把真置于实践之外。从而并不以真示人。这在阻隔人之间的了解。另一方面,它也在塑造一种假的并不分有善的理念。歪曲正义的定义。它在塑造人。但是一切的问题最后在非真的,并不分有善的理念,就其践行的结果必然带来恶果。这恶果并不是人愿意接受的,愿意承担的。所以,结果就是真游离于实践之外并不作为标准参与实践勾连到实践中来,另一方面又没有根据地仅仅凭着侥幸心祈求好的结果。这是无望的。

    8
    意识和脑神经的关系。怎么考察?意识有多和一的关系,脑神经也有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或多和一的关系。进一步看意识的多和脑神经的多之间什么关系。
    笛卡尔的小人,试图突出脑神经上特定区域相应。这样,心脑之间,就是一种一一相应的联系。并且,其间的转门由那个小人和特定脑神经区域之间的关系所承接。但是,这使得这个关系承担过多,增加意识的解释的难度。向下的路更崎岖,更难走通。这里产生了一个对于奇点的存在的需要。而奇点是对于统一的破坏。
    在神经刺激和意识之间,在可能性上也可以设想作为一个直接的因果联系。这样的话就不能解释意识的存在了。意识仅仅是被决定的东西。有别于唯名伦,后者还是存在一个命名。在因果决定里连这个命名都不需要了。对于自然现象,无需设想它存在意识。成人不需要童话。而是基于对于自然规律的没有例外的服从就可以解释自然现象。
    多种草稿是一条路。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多重草稿之间的竞争需要裁判,这就需要小人。
    但是,判断行为和判断者不同。如同我思的存在和我的存在不同。判断行为可以看作意识的内容,它强调一种客观性。仅仅基于逻辑就可以作出判断。并不需要意识的存在为条件。而逻辑的运算是机器擅长的东西。
    需要判断,并不就需要存在判断者。

    但是说到逻辑机器时,做出来的东西,看到的,总还是一种语言符号的系统。一套语言中的命题,它们要看作推论的表示或表征,总还是基于人对于从语言中的命题到意义中的判断的理解。但是没有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就是说,这里始终要基于人类的文化或约定的东西为理解的前提。机器的工作要有意义,还是要把机器的东西看作意识中的东西相应的东西。还是需要意识中的东西或语法,来赋予机器的工作以意义。

    意识的存在,它基于第一人称是成立的。我感到疼。我具有感受。它不只是物理刺激的结果,还是某种认知,形成意识的内容。虽然意识就其内容而言总还是客观的东西,是基于逻辑和概念所刻画的。这些却是一个逻辑机器擅长的工作。在这里,一种实在的基底,就是那感受的存在。机器可以说出句子,但是一个机器正确地说出这朵花是红的,它并没有把感觉红勾连到语言中来。而人这么说时,它是真的,总是需要感觉的参与。无论这朵花在我的红的感觉,和在你的红的感觉,可以是何等不同。但是这种感觉的存在而无论其内容,却是经验命题为真的条件。就是说,感觉的存在或意识的存在是经验判断为真的条件。后者就是意识的内容。这句话也就是说意识的存在是意识的内容为真的条件。
    一个苍凉的结论是,人的意识的存在仅仅是帮助人走向客观的逻辑世界的阶梯,是一种工具而非自身作为目的的东西。人不是创造一个世界,而是通过努力在有意识中融入先天存在的基于逻辑的客观世界。

    9
    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但是,善是伦理的东西,而辩证法,有根据地判断或演算,却是单纯逻辑的工作。是机器可以胜任的擅长的。基于仅仅作为逻辑的工作,逻辑的运用而非苏格拉底指出来的理念在上升中用善重塑作为逻辑的理念自身,机器没有心灵。

    所以,善和以逻辑为内容的辩证法之间,是作为意识的存在和逻辑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之间的区别通过交谈对于意识的存在的判断,图灵测试,并不预设机器是否存在意识。在这里,有效的交谈或合乎逻辑的交谈维系,作为意识存在与否的判断。但是这里是一种通过意识的内容的深入反过来对于意识的存在的证伪的尝试的否定,而说一个机器和一个人没法作出区分。
    类比语言游戏中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游戏。这是一个基于有限步骤来对于无限的步骤作出判断。这是缺乏根据的。
    但是,考虑到人类社会生活中对于它者的需求的有限性,机器就其有限内容的目的而言,是有意义的,或有效的。

    在语言/意义的类比中。意识的存在(私有的感觉)从没有作为语言游戏的必要构成。进而,意识的存在从私有感觉进到理念的存在,伦理命题,还是一样的情况。因为实践总还是通过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作为表征。它为逻辑所刻画。在这里,逻辑构造的结果的东西,解释的结果的东西,虽然看似作为轴心的东西,但是不可见,或者可思但是不可实证。从逻辑构造的东西到意识的存在之间,始终存在断裂。
    这个断裂在概念刻画对象,但是不能给出对象那里也存在。

    10伦理命题和私有感觉的区别。
    私有感觉是这样的东西。它只要在一个人对于某个东西的感觉和另一个人的可以不同,但是只要这感觉在它自身之内始终保持一致,从而保证这感觉和客观的东西之间的相应,这感觉用于表征客观的东西时,重要的是这感觉和客观的东西之间惯有的相应。这里,意识的存在是逻辑上必要的,但是意识的内容就并不参与到客观的东西的谈论里。因为,它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保证总是同一个东西,就能达成表征的功能。
    意识的内容并不勾连到对于客观的东西的谈论里。
    但是伦理命题的践行中,理念的践行里,理念是做出来的东西的理解中核心的东西。和私有语言对比,和理念类比的不是作为意识的内容的感觉,不是表征,而是作为表征的对象的客观的东西。在谈论客观的东西时不能说被表征的东西没有勾连到这种谈论中来。这样的话只能说这种谈论没有意义或错失了目标。
    那么在人工智能中,怎样考虑它存在意识的标准?
    在感觉表达式的情况下,私有感觉由于其并没有勾连到语言中来,可以说感觉表达式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外在标准,给不出语法。
    在伦理命题,或理念的实践中。它虽然也是私有的。但是它不是感觉的私有,而是九七可以为逻辑所刻画而言,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感觉作为意识的内容却是主观的表象。在这里,仅仅意识的存在是主观的或私有的。它和w的私有语言的语法的不可能是不同的问题。
    意识的存在,在笛卡尔的通过我思的存在的置疑,它本身就是一个我思,是一个意识的内容。一个东西作为意识的内容,一方面指出它是意识,指出意识的存在。另一方面,就其内容而言它突出客观的东西。笛卡尔论证了我思的存在基于的前提是对于思维着的主体做这个论证。这里隐含着审视这个论证的东西本身就是一个意识的存在者。我只能通过笛卡尔的论证说服这个我自己存在意识,但是不能说服我相信对我指出这个论证的笛卡尔存在意识。我怎么知道它是不是一个机器呢?一个基于强大的逻辑能力的机器。
    进一步说,笛卡尔怎么能说服一个机器相信意识的存在呢,如果这个机器不存在意识?机器通过这个论证看到的只是意识的存在始终作为虚构的还有待证据的假设,基于这个假设的条件之上的逻辑演绎。一个不存在意识的机器,无法理解意识的存在这件事情。它无法理解什么是意识。就像语言游戏在差异迥然的文化之间理解的不可能。

    11意识是一的产物,或者说to be的产物。进一步,作为其原因的to be的机能,统一的机能,才是意识的定义。
    怎么从作为物理的脑神经中产生出这个统一的机能来呢?
    但是这么想仅仅是一种可能的线索,还不是做分析。
    切题需要的是逻辑的分析。要基于确定的既已给出的现象作出其原因的分析。
    如果承认意识是神秘的(不可知的,或和物理之间是断裂的),或者还处于迷雾之中,那么,一种方式是基于意识和物理之间的外部联系或结果上的联系,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在结果上的联系,来考察这种联系的原因,另一种方式是科学式的,直接给出一个本质的设想,并作出实证。科学命题是不可实证的,但是可以在有限度地实证其真。前一种方式和后一种之间,前者从经验出发,按苏格拉底,从可见地东西出发,作为根据向上向可思的东西推进。后者反过来从原因的设想出发,再通过在下的或可见的东西结果的东西里实证。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
    前者要求一种联系在意识和物理的东西之间足够看作一种因果联系。作为既已给出的东西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来考虑这种联系作为结果的东西,其原因是什么。

    12
    语言作为实在嵌接到语法的逻辑之下,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语言和语法的嵌接体,是生活形式的东西。
    理念在求真的向上的路里,承载善。但实在的理念自身作为结果的东西,有别于其原因的自身好的东西,善本身。

    13
    把一个意识在概念上划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作为意识的存在。它是私有的。是谈论主观的条件。或者可以把意识的存在看作主观能力。然后是意识的内容。它突出的是一种客观的东西。意识的内容,可以是比如句子的含义,它们谈论的是相同的东西。这里突出的是内容而非意识。看作模状词。跟着我的那个人。意谓的是这个人,它并非我的部分的东西,和我处于从属关系或整分关系。因为意识的内容这个词组一个字面上的误解或歧义,就是把它的含义看作意识的部分的东西。意识的内容,其内涵可以是或恰恰是撇掉意识的存在的突出后余下来单纯客观的东西。譬如我做加法3+2=5.意识的内容突出来的是用逻辑可以刻画的思想。一个逻辑电路一样可以作出这个运算。就意识的内容而言,我也这个运算和这个逻辑电路的运算,是同一个逻辑运算。或者说,“我这个运算其意识的内容”,和“逻辑电路的这个逻辑运算”意谓相等。
    我作这个运算,可以看作一方面是意识的存在,另一方面是意识的内容。

    只有把意识的内容在概念上从意识的存在中撇出来,作为一种客观的东西,才方便考虑机器是否存在意识,生物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存在意识。
    意识在书里指出的一条标准过定义,是使用概念。猴子由于虽然我相信它感觉感受但是还没发展出概念的认知,而说它不存在意识。这样看的话,一个还不会说话的婴儿,也是没有意识的。
    这个定义值得仔细分析。基于什么根据要做这个定义,它又带来了认识论上什么有效的区分?
    人和机器区分时,我不会把相机看作有感觉。只是把摄影的结果和人的感觉的内容类比。这里没有感觉的存在。但是按前面定义,感觉的内容,意识的内容,如果它作为意识中的东西,承认意识的存在以后意识的内容,那么照片个感觉的内容的区别,前者可以是不存在意识的机器工作的产物,它总是符合逻辑,作为因果决定中逻辑的工作的结果,总是经得住逻辑的分析。后者,却是那个现实的逻辑分析的结果。机器并不具有对逻辑的认知,却基于软硬件的设定,总是基于因果决定符合逻辑地运动。逻辑电路做运算,运算在这里是一个结果上和人的运算的比拟。并非它真的在作运算。作运算还在于指出一种主观上的故意或有意识。单纯的因果决定中没有主观的空位。没有意识的存在的余地。
    但是这样怎么看待全知全能,全善的造物主。它恰恰可以看作总是合乎知识而行动,它是作为人的理想,就合乎逻辑而言却恰恰又是一个逻辑机器。但是造物主的行动并非基于因果决定无意识得作出。它是对于因果决定的逻辑机器其运动的符合逻辑或基于逻辑设定而言,在效果上可以看作一个逻辑机器。但是原因上,一个逻辑机器的运动并不基于自身 意识的存在作出有根据的合乎逻辑的判断和行动,而是基于被决定的,如同风中滚石恰恰由于其无意识总是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一个石头一旦存在意识,那么这意识的任何实践,都会带来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的偏离。带入额外的东西。而逻辑机器是这样一种东西,和风中滚石相比,后者突出其外部力对于运动的支配,前者突出一种基于软硬件的设定作为信息空间中的处理者而非物理空间的存在者。并且这信息空间的处理者可以基于软硬件的设定勾连回到物理空间来。它要模拟某种无论是自然规律或者人的意识的内容。在这里,它不工作,比如电路断路或掉电了,带来的是一种信息处理进程的中止。风中滚石,石头在环境中总是处于因果决定的自然规律的支配之下。并不需要它存在意识。但是人作为存在意识的存在者,突出来的是它作为意识的存在所带来的东西。它基于根据而非原因想和做的一面。而机器只处于因果决定之下,如同风中滚石总是处于自然规律的支配之下。它没有根据的概念。

    某物的照片和关于同一个东西的意识是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观念物之间的区分。现象处于空间之中。意识的内容,观念,并不和现象处于同一个空间之中。虽然前者还含有空间的意识,但是空间的意识不是空间。类比句子和事态之间的区分。

    机器没有概念,有概念已经是存在意识的结果。但是,概念的运用的结果,还是某种可以物理刻画或符合逻辑或用逻辑可以刻画的东西。机器可以基于某种逻辑设定合乎逻辑得运算和运动。在结果上确实总是可以和有意识的行动没有区别。这是讨论机器是否存在意识在认识论上的困难。可能这个困难没法彻底解决。概念上的分析仅仅是一种形而上学。并不能对于假设机器存在意识,基于其运行在结果上总是可以和有意识的行动没有区别,而无法反驳这个假设。

    机器和大自然类比。机器基于人对于某种逻辑的设定,基于软硬件的设定或安排,这种安排通过因果决定实现机器总是符合特定逻辑的运转。(如果能认识到意识的存在在逻辑上的本质,并且这逻辑是可以落到对于材料的处理的某种遵从规则,从而使它落到实处。这样的话,可以成为制造出一个存在意识的机器。模糊人和机器的边界)
    大自然可以看作造物主的造物。其中的逻辑就是自然规律。事物总是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
    这样,机器就可以和事物类比。但是考虑人之于造物主,在可能性上,而非现实的这些机器而言,机器也不能说不可能存在意识。

    意识的存在,本身就是意识的内容中的最高点。对意识本体论上的分析,其肈端是一种无论何种逻辑的实现的认知和给出,先存在一种统一的冲动或机能。它是意识的存在的原因。使得多和一的转化的转门。
    而机器的逻辑,总是某种具体内容的逻辑。它就是对于材料的处理的具体规则。它称为逻辑,不是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是先于功用的。而机器的逻辑,目前,还是一种后于功用的遵从规则。它们是意识的内容之先和之后的区别。

    12
    认知需要一个先验统觉或自身意识。伦理命题也是诉诸于一个先于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善。善也可以看作实践上的自身意识: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它们相同的是,先验统觉并非知性概念,它是规范知性的前提,善也不是实在的理念。它们是有具体内容的逻辑之先的东西。或者把这种一的诉求看作形而上学的基础,肈端,而具体的东西的逻辑则作为经验中的具体的东西,经验的内容的东西,它们两者之间总是需要存在一种衔接或勾连。两者的勾连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的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走通了。
    但是,理念的向上总是具体的一步,产生出来的是作为真理的实在的理念而非善本身。这里突出的则不是实在的理念的向上的一步,而是善或先验统觉和实在的逻辑的衔接。它们是根本不同的东西。非实在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前者只能作为后者中分有的东西,或者类比概念的某个内涵作为概念的定义的组成,它先于概念而产生出概念,前者作为后者的一个原因。
    而善之于实在的理念,前者产生出后者来,基于的是前者规范后者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善就是真理的知识的原因,就真理和知识的使命,达成一种结果和目的的一致,目的和自身需要的一致,达成一种有意识的践行。有意识在此突出对于最终结果上的东西的认知和践行。这个结果也有多个层次。作为可见的东西。我画一个圆。这个圆是现象中可以物理描述的东西。还可以作为伦理命题的认知。我基于某个理念,而践行它。做出来的东西并不停留在对象的层面,而是作为这理念的表征,它表征的是理念的东西。结果考虑的是被表征的东西。
    有意识,就总是要区分考虑的东西在逻辑上的不同。意识的内容,在此作出层次的区分。而有意识,其内容总是关于具有不同逻辑配置的东西。所以,意识的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到意识的内容上。
    笛卡尔基于我思的置疑,这本身又构成一个意识。这个置疑作为思想就是这个意识的内容。这个置疑的存在,基于私有性,可以为我,向第一人称直接给出。但是,通过这么说,它对于它者对于我的意识的存在的断言,还缺乏真值条件。笛卡尔对每个存在意识的东西,论证了其意识的存在。并不能对我证明他存在意识。

    意识的内容,对于意识的存在而言,什么内容才是勾连到自身的?笛卡尔的通过对我思的置疑基于逻辑不可置疑,突出来的是意识的存在。这是对于意识的存在的认知或有意识或关注。在这个论证里,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发生了勾连。这里有一种自身性。在意识的内容上focus到了意识的存在,使得意识的存在凸显出来,为人有意识地认知,或者说作为意识的内容。

    13
    生物的基因是幸存者的基因。基因是基于自然选择的结果。它进而在因果的决定上规定了生物的生理特征。
    文化的基因是社会生存中社会选择的结果。它决定了人的自决之外的部分。
    但是人之为人在于它作为主体。这里具有一种语言游戏中根据的根据的认知或有意识。这里有伦理命题。而文化生活中没有伦理命题。或者说,文化生活中蕴含伦理命题,但是处于其中的人可以并不具有对它的意识或认知。它就是把文化上升到宗教 信仰 或偶然的信念上。前者就其内容而言也是偶然的,因为缺乏其必然性的根据的揭示。没有根据的信念,完全可以基于某种偶然的因素信念a,也可以基于偶然的另一个因素信念b。这就指出信念本身的缺乏根据的情况。
    而这些生物的基因,文化的基因的东西在人的行为中的表现,它们都可以看作一种意识的内容。而非意识的存在所决定的东西。这里做出意识的内容仅仅突出对结果的东西负责,和意识的存在作为对于意识的内容的原因负责的东西,之间的分离。意识的存在要作为意识的内容的肇端,这是意识存在的深刻的部分。而不是仅仅指出两者在概念上的区分。无论认知中的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或者实践中的善,一种实践中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手段和目的的一致,目的和自身需要的一致,都是意识的划分层次的内容中最核心的东西。它直指意识的存在的本质或使命。

    意识的内容是意识的存在表达为某种逻辑机能的运动的结果的东西。
    考虑机器是否存在意识,意义是什么?实践上认识论上可以带来什么新的东西?
    把机器看作人,拥有权利,或者仅仅看作工具,没有权利诉求可言。带来机器的认知上逻辑配置的不同。关乎人应该怎样对待机器,对待动物。带来伦理学上的改变。

    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类比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善,和实在的理念之间的关系。

    14
    关于语言。语言游戏是普遍的。不但用于日常事务的社会协作。也一样作为仅仅求知中思想上的交流的载体。后者就是句子用作真值函项的情况。用于意谓真,这就是命题的涵义的东西,语法。这里存在一种本质主义。
    w早期指出的逻辑形式,虽然是承接经验的东西,而非形而上学。但是它总是符合形而上学的,或者说它符合弗雷格关于句子的涵义和意谓的分析。
    知识在于求真。一个真句子又可以进一步嵌入生活形式之中,又有语法。或者一个语言游戏的理解中,一个语法句子,总是关于真的探究,要求意谓真。真在命题层面。语法在语言游戏的理解的层面。语法句子作为命题。

    15
    康德的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是小人么?有区别。它是小人的活动,小人所承担功能。它不是小人。
    但是丹尼尔的笛卡尔剧场,反对的那个小人,其实就是反对那个小人的活动反对它承担着这功能。因为自身意识使得从物理出发的脑神经现象,没法对它作出一种因果的决定意义上的解释。
    但是,自身意识或统一的诉求,是可以为物理的因果决定所解释的么?
    如果可以,那么统一的诉求或逻辑机能,就只是作为因果决定中结果的东西,它总是要在这种解释中归于物理的东西。这带来的恰恰是一种无意识。风中滚石没有例外的服从自然规律,恰恰以其中石头并不具有某种意识或意志为条件。任何意识和意志的存在,都会相应程度上改变对自然规律的没有例外地服从。因此,开头的假设有问题。
    使用一种超越的设想,意识对于物理而言,就是一种形式的一之于多的涌现,整体的一之于多的涌现。意识没法还原为物理。

    16心态是什么?
    作为竞争的根据

    17审美的趣味就是某种理念式的东西。它有高下之别。但是人最能享受自身趣味之最敏感处的东西。太高的东西,如果不能查其趣,作为无趣之物,它就不再作为审美之中的东西了。人可以提高自身的趣味,但是始终还是要基于实在的趣味拾阶而上:如果人在一条求真的路上,重新审视自身的趣味,从而对自身趣味打开一个内容上向上转移的出口。审美的趣味,类比实在的理念。它始终作为一个相对的至高点:就当下而言,人的知识和敏感的所在。它始终并不否定敏感的内容基于知识的增加而转移的可能。

    18苏格拉底在public最后轮回的故事里指出,人要真实地面对自身的感觉或忠实于对于自身的需要的认知,这认知未必对或绝对对,来选择一个生活模式。就是一样的意思。这里是一种认识而言的真实。人总是要基于自身的认知,理念,做出相应的东西来。离开这种相对的具体的认知,灌输一个人它够不着的高度的理念,由于它并不理解这个理念或者虽然理解了但是还没有和日常的东西种种东西融贯,这理念并不能帮助它做出日常东西的选择。这理念还是没有和日常的东西的齿轮系统咬合勾连的空转的手柄。没有用。只有发生勾连咬合,它参与日常的东西的判断,为这些判断指出落到基于这理念而指出的根据里,就是说这理念要走通向下的路落到实处,它才能够贯彻到作为表征的做里面去,才算落到实处,和日常的东西咬合勾连的东西,才称得上作为理念。因此理念之为理念,不但是求真时本体上的东西,先天的某种东西,而且还是向下的路里具体的认识,阶段性的认知。它作为认知,就总是能够作为融贯在下的东西落到实处的东西,具有某种程度的解释力的东西。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一个理念之为理念的两个部分。其达成所赖于的东西,基于的是同一个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向下的路,也是基于某种讲理,基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而达成。和向上的路所赖于的是同一个辩证法。同一种阶梯。
    在这里,阶梯不是实在的某阶台阶,实在的理念a之于实在的理念b作为上下台阶的关系。这里突出的是相邻上下台阶之间跨越过渡所赖于的工具的东西,方法论。它是非实在的,却作为实在的跨越的发生的工具。或称为原因。

    只有真实,基于真实的东西作为基础,进而去求真,用真理和知识来重塑自身的理念,才是一条脚踏实地的路。真实而放任谬误,就沦为下流。求真却忽视自身真实的认知,不从这认知起步,是不接地气的空谈,它并不带来现实的东西的推动。求真,这真分为认知的真实,和真理。是两者的勾连。

    人性的认知是前者。作为现实既已给出的东西的认知。对它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有限范围内的敬意和尊重。它就是苏格拉底所处理的欲望的东西。欲望在苏格拉底也是一个形式概念,而非实在的概念。欲望并不实指任何确定的内容,譬如性欲,财欲。甚至荣誉的贪婪。它是一个相对的东西。总是相对于某种整体上的诉求而言的材料的局部的要求的东西。
    而人性中更富于逻辑的,或者说分有神性而上升的东西,更高的人性的求知,是后者。作为某种真理的揭示。

    15
    在柏拉图的理念和亚里士多德的经验之间,是一种对立的看法。
    柏拉图突出理念在先。理念作为本体。他的问题在于一个理念在上下而求索的路里,怎么落到实处。理念始终还是需要经验的东西作为落到的实处。譬如时代背景的整体主义而非近代的个体主义,譬如人性的情况,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人的人性的哪些部分已经得到了满足那些部分受到诉求。不同时代的语境中,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的家庭小环境,都会造成人性作为局限的部分的诉求的欲望的设定,落在什么上,以及作为整体的诉求,称为智慧落在哪里。理性指出的就是以智慧作为整体的考虑,它统辖欲望。理性的统辖,就是正义的。正义和理性的区别,理性对智慧负责,正义则对于伦理学的逻辑对善负责。智慧就是实在的理念,理性的统辖就是理念的践行中的方法论。但是,柏拉图考虑到落到实处这点么?从善开始,从理念的上升和重塑开始,怎么保证这个重塑的理念就能落到实处呢。或者说,怎么保证这个理念的上升基于能落到实处,而成其为一个理念呢?向下的路没有走通,一个理念就还称不上一个理念。
    这里始终有着和经验的勾连的环节。或者说,仅仅凭着先天的辩证法并不能保证一个实在的理念的真。后者还始终要基于在经验的东西中落到实处。

    而亚里士多德则是反过来的方向考虑问题。以后看他的伦理学再作比较

    16
    缺乏基本概念的想象 联想,往往会造成理解的困难。使得读和听成为联想和想象的肇端,而不是基于语法考察产生出理解。
    伦理学的善做一种自由运用,就会产生出来一种绝对而实在的理念来。绝对真理。
    而实在的理念总是某种相对为真,而非绝对为真的东西。理念1上升到理念2,2和1看做阶梯上相邻的两阶。2相对于1是整体和部分,智慧和欲望的呼应。

    就像笛卡尔的我思抽掉可过多的东西,使得它不能产生出更多人结论来。联想和想象也是抽掉可了过多客观的东西,使得错失理解

    17
    结果是好的,这个判断对人是直接的。这直接性或根据或标准在于,结果的东西,什么时候称它作为结果,总是基于某种自身需要的或者唤起或者认知,对于自身需要的有意识,进而基于这自身需要的直接的认知作为标准,说一个东西作为结果或作为阶段性的结果,它符合这种需要,是好的。
    人在凭着一种规则在先或逻辑在先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和选择时,它并不能判断自身好坏。或者说基于这种逻辑在先的设定,它总是好的。但是这样的好仅仅是归于这个逻辑设定的条件之下。一旦脱离这个逻辑设定,经验中给出来的人性的诉求和它发生冲突的时候,并且这里不是欲望的超出自身必要程度的满足,它统辖了理性,而是任何需要就其必要程度的满足需要受到尊重的程度而言的诉求,这时,一种逻辑设定如果不肯承认和尊重这种需要的必要程度的满足,它作为人性中难以克制的东西,作为人之为人中承担起其存在的基础的东西譬如饥餐渴饮和性的诉求,它就已经涉入了某种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的东西,是不当的。这时逻辑和人性的冲突意味着逻辑设定的失败或出错。
    苏格拉底关于正义的定义,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理性归于智慧的指引,而智慧总是一种对于自身整体的审视的统一。它已经在自身之内为欲望留下了一席之地。类比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为质料在实体中留下一席之地,虽然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结果的好作为苏格拉底的讨论中给出来的现象的东西,它是直接的东西。这个直接性指出了人对于自身需要的有意识的前提。提出这种认知的存在的前提。饮食男女是不需要概念就能够认知到的。但是比如尊重和受尊重,权利,则是基于概念的认知才存在的。或者说,人性的需要在脱离开生理生存之后,就是概念的建构的产物。人正是凭着概念的能力建构出人的世界来的。这也可以看作人的创世纪。
    丹尼尔讨论的意识的解释,其意识指的是基于概念的运用的意识。或者概念意识。因此饮食男女的诉求,其基底在于人的本能。本能并非有赖于概念构建,作为其结果。这里反过来,是本能先于概念存在。动物可以并不具有其概念,就能自然现象总是服从自然规律那般受其支配地行动。
    这样看,生理现象或为其所支配的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是逻辑上根本的不同。而非仅仅内容上的不同。
    饮食男女还是可以看作意识。人在社会生活中总还是要基于社会规范来达成其诉求。它就还是要处于人的理性的手段下来一步步表达出来做出来。它需要在概念中被考虑。
    但是,就感觉质的层面而言,感觉质算意识么?它就已经是概念的了么?
    饥渴是一个构造出来的东西。嗓子嘴唇干,嘴里没水分,这些都是物理可以描述的。但是渴只是一种私有的感觉。它的用法,在大自然里就是唤起人找点水喝。那感觉看似其内容并不勾连到外在表现和进一步的行动或意志中来。但是,它又以其内容实实在在地如同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作为推进整个过程的原因的东西。离开它,整个过程就打散了。身体的缺水和喝水的意志的联系就断开了。
    用办事员来做类比。一件事情总是落在具体的办事员那里办的。离开具体的人,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这里突出的不是对于这具体的人的否定,而是指出这具体的人的可替代。这里突出的不是这件事情总是有赖于这个具体的人才能办成,而是指出这件事情需要有一个具体的人来办,但是这个具体的人,可以是a,也可以是b,它可以是任何一个有能力做的人。
    感觉的内容也是这样。在一个过程之中,感觉的内容是实实在在的,或者说真实的。人不能脱离感觉的内容来做出有赖于它才做出来的东西。一个孩子摔了一跤,疼,大哭。它不疼就不会哭。并非摔了一跤和哭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这个联系还需要感觉疼来勾连起来。但是,这么疼会哭,那么疼也会哭,某个疼这里作为摔跤和哭之间的某个任意的东西。在这里发生作用的是某种概念可以刻画的作为种类的疼,而非这个疼其疼的特征。

    回到结果好。生理需要,作为先于关于它们的概念的东西,和有赖于概念所构建出来的人性的诉求,它们看作一种人性中上升的不同的东西,基于它们判断结果好的时候,就有根据的东西上的不同。前者可以是某种没有认知的,仅仅是基于本能的做。这里可以并不具有关于本能的东西的概念。后者却总是要有赖于概念的认知而把它做出来。在判断的时候,需要概念的意识。

    知识的增加,是为了还是可以达成一个成年人还是可以保有孩子的天真。通过对理性的缪用的有意识地克制。
    理性有两个方面的东西。首先,突出它对于智慧的服从,以智慧为实践的轴心。然后,理性统辖欲望。前者突出它源于善,
    后者突出理性对于实践的规范。理念是用来践行的。在这里,智慧即理念。只是理念突出作为先验知识。而智慧突出关于具体的东西的知识,洞见。
    但是理念作为先验的,是譬如宗教 信仰所给出来的总体的东西的认知。而智慧涉及日常的东西的认知。理念和智慧之间有着类似理念的上升中上下关系的类比。
    理性的情况就是理念的情况。两个方面的逻辑的指出。
    另一个方面就是指出理性/理念要落到善的东西上。这个善由于不是在结果的东西的判断,而是实践中做的时候结果还没有给出来的时候做出来的一种预期,它就不是仅仅设想,而且需要落到根据的给出上。这里突出的是自身好的东西,突出善的落实,走通向下的路。
    理性的谬误和理念一样。在于因为关于理念的设想它作为理性的根据本身还只是设想,还没有在根据里落实,理念的设想还不是真的,它还并非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
    理念总是要求作为真理和知识。这是实践中它总是会造成结果的东西,而对于结果的好的要求是先天的。真理就在于对这种结果的好的可预期,不然,不可预期。由此可以说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诉求来,或者说本体上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这个产生是基于指出善的存在而作为一种规范性导致的知识在认识论上的推进。
    理念不能脱离人的认知而存在。但是它作为思想和其意谓真之间,总是具有一种张力。人总是基于设想在向上的路上给出一个思想,它可以是基于种种原因。联想,猜测。但是真对于理念而言,是逻辑配置。就是说,还要对设想提出是真的要求。只有为真,一个理念才能走通向下的路,是能够做得出来的东西。
    知识而保有天真。在于保有知识作为一种或者伦理命题中本体上后于善,或者非伦理命题时,作为一种工具理性,认知到其局限于特定目的,任何在此目的之下作为工具之外先验的运用,都是非法的。谬误。前者的知识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逻辑。它还只是实践中确定指出的第一步,却不是完整的具体的东西。单凭它还不能做出任何东西。或者说它始终为经验留下了空位,经验在实践中占有的一席之地。
    后者的知识,则并不触及伦理命题的先天的逻辑。或者说,基于经验,人对于应然的东西,还是无知的。

    18理解的困难是在想象力的空间中挑出某一个,它就是当下的事实。想象力越活跃,选项多,增加理解的困难。
    但是,理解不是一次性发生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样看,想象力对于事实本身作为逻辑可能性中的一种,是有帮助的。事实越是富于逻辑,想象力越是必要。这里,想象力指的是一种富于逻辑的设想。而非撇开根据的想。

    19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有根据地想。以及说和做。不是从事后随意性的结果的东西的可能性中筛选有根据的那种,而是在思想的给出时就基于根据做出,有意识地作出对于想的根据的要求。这保证产生出来总是好的东西来,或者保证总是产生出来真来。

    20爱是专注和舍弃。专注于某个东西,基于伦理判断价值判断,然后为了在此有所获而在别的地方作为代价有所舍弃。是对于取舍得失做出判断。并把这判断渲染浸润日常。

    21意识的内容的真是判断意识的存在的标准

    22关于意识的多重草稿的竞争,最后要从语境中得到支持而胜出。这里,如果语境本身是一个判断的话,就是有问题的。判断需要自身意识的统一。小人。或者说,这里对于判断的负担有几种解释。一种是语言游戏的语境的领会那样,基于既已给出的选项中挑出一个来。这是一种直接的,基于文化的习得总是为真的判断。一种是对于思想的内容而非真交给这个判断。这样的话,判断的负担重。它不是做选择,而是自身创造出判断的思想来。或者说要做出对于事实的认知中关注的给出负责,而非只对某个给出的关注其思想的真负责。这个工作需要小人。还有一种,是并不对思想或关注的内容负责,这个内容由多重草稿盲目地撞出来,而竞争的判断仅仅在于负担任何思想就其结果对于材料的东西的解释而言指出其真假。科学里就是这种猜想和实证的工作。这里交给语境的仅仅是实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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