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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小丽申请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补发12年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

耿小丽申请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补发12年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

作者: c72dce219937 | 来源:发表于2019-02-28 14:05 被阅读144次
    加油员耿小丽

    2019年2月25日9时,在甘肃省庆阳市政府3号办公区105室会议室,劳动争议仲裁案准时开庭。这一案正是加油站员工耿小丽申请中国石油甘肃省销售公司庆阳分公司补发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

    2019年1月17日,耿小丽向庆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争议申请(2019年1月17日》,1月25日,签收《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1月23日》【庆劳人仲案(2019)01号】、《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2019年1月23日》【庆市劳人仲通字(2019)01号】、《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证通知书》。1月26日,耿小丽向仲裁委递交了《授权委托书(2019年1月25日)》,授权高宪福为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同日向仲裁委递交了《诉求金额更改的申请及计算依据的说明(2019年1月26日)》。

    我是申请人耿小丽代理人高宪福,以代理身份与耿小丽一起全程参加了开庭全程。现将仲裁过程中的主要活动内容记录如下:

    一、申请人耿小丽提出的申请理由和要求。

    申请理由:

    1989年参加工作,工龄29年,于2006年2月由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划转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庆阳分公司西峰五里铺加油站,工种为加油员。2018年2月19日因病请假休息,病休中途被调西峰富友加油站。

    耿小丽1989年至1993年在庆阳地区印刷厂工作,1993至2006年在庆阳石化公司工作,其间体检身体健康,曾一度骄傲地给别人讲,自己没有打针吃药过。自划转后在庆阳分公司加油站上班,一直被安排超长工作时间。从2006年2月至2018年2月病休前,长达十二年之久,身体有病状况频发,直到现在疾病缠身,难以正常上班。

    具体超时情况为:早晨8点半持续上班至第二日早晨8时半,加上交接班时间为25小时(按24小时计算),休息23小时(也暂按24小时算)。以此循环往复。即一年365天除公休假15天外,每天上班平均时间12小时,每周上班84小时,比照《劳动法》法律规定的44小时超出40小时,按国务院规定的每周40小时超出44小时。本诉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一年按52周计,一年超劳动时间2080小时。违法超劳动时间总计12年,没有补发任何延长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另外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没有安排过正常休息,也没有给予任何加班劳动工资报酬。

    因为长期倒班及超长时间劳动的劳累,得不到足够休息时间,引起耿小丽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身体发生多种疾病,多次急救治疗。2018年2月因病休假十个月,被从原来工作十余年的加油站被调至富友加油站后,病假工资降至1300余元,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因长年超长时间工作造成的主要病症:

    2016年2月某天,上夜班期间突发心脏病,坚守岗位四小时后,于零晨5点通知家属带医院急救室急救,心率高达180次/秒。急救治疗后回家休息,后到北京市安贞医院住院治疗,实施了心脏内科手术。

    2017年下半年,右腿部开始疼痛,分别在庆阳市一院、二院检查,结果为半月板损伤等病症,医生建议要住院手术或者休息治疗。从2018年2月19日至今请假在珠海休养治疗至今,病情并未减轻,疼痛难以忍受,大夫建议休息调理或住院治疗。

    从2010年体检至今,均有子宫肌瘤、乳腺增生等妇科疾病,以上病情经大夫分析,均为长期倒班、超负荷劳动、作息不规律、工作压力大所致。2018年5月病情加重,致贫血性休克,送珠海遵医五院输血急救,初步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病症,住院一周,大夫建议休息调理并进行刮诊手术做进一部治疗。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36至第44条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长年延长劳动时间。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主要申请:

    1、支付2006年2月至2018年2月共计加班费1055082元。

    2、要求公司对因超负荷劳动时间造成多种疾病缠身的耿小丽,给予应有关怀和照顾。并承担对在有害岗位长期延长劳动时间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的责任,同意提前离岗休养的申请。

    加班费计算依据:

    1、2006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上班轮班的情况详细说明:

    ①从庆阳石化公司划转之日2006年2月至2018年2至甘肃销售公司庆阳分公司,一直在加油站加油员岗位上班,一直被安排两班倒上班。申请补发加班费时间跨度按整12年计算。

    ② 两班倒的具体上班时间:每班次为从早晨8时半至第二日早晨8时半共24小时,两班轮换。即,每天均有上班出勤,全月30天,出勤即为30天。其中15天为早晨8时半至晚上24时共15,5小时,15天为夜间0时至早晨8时半共8.5小时。一月30天,平均每天12小时。其中一周为4天时间每天15.5小时,3天时间8.5小时,第二周则为3天时间每天8.5小时,4天时间15.5小时。循环往复。以一月或一年内,平均每周为84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每周44小时累计延时为40小时,按周内计算,每天平均超时12一8.8=3.2小时。目前庆阳分公司各加油站仍执行与申请阶段相同的倒班方式。

    ③两班倒轮班制度因为每天上班,所以全年没有正常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休息,也没有换休。单位也未发过加班费。

    ④加油员岗位有最多15天年休假和个人请病事假的待遇。年休假不扣工资,病事假扣工资。年休假和病事假以考勤为准。考勤在单位最少保存十年以上,因为病事假天数在工资扣除中可以反映出,财务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十年。申请人十二年期间两次请病假总计6个月,年休假12年累计最多可休6个月,本申请中按6个月计算。本申请中申请加班出勤总天数按12月x12一6月一6月=132个月。

    2、上班累计加班天数的计算

    ①申请人单位依考勤和标准工时制发放工资。因为虽然轮班,但在一周的周期内,每一天都达到或超过8小时工作。所以本申请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延时加班时间。

    ②本申请按照《劳动法》每周上班44小时,延时超出的时间为计算加班费的时间。即周内5天超过8.8小时即为延时时间。

    ③一年365天,其中双休日104天,周内工作日250天,节假日11天。

    一年内平时延时工作时间为

    3.2x250=800小时=100个工作日

    一年内双休日加班工作时间为

    12x104=1248小时=156个工作日

    一年内节假日工作时间为

    12x11=132小时=16.5个工作日

    3、加班费计算中的日工资依据

    ①申请人单位依考勤和计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因为每一天都超过8小时工作,所以本申请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延时时间。2018年工资表显示。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2140元,工龄津贴348元、地区补帖200、保留津贴500,效益工资900,计算加班费的月工资总额为4088元。未包含工资表中的误餐费、物业补帖、考核工资等项目。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日工资为

    4088÷21.75=188元

    4、十二年应补发加班费按132月(11年)计算。

    ①平时加班费:

    188元×100x150%x11年=310200元

    ②双休日加班费

    188元x156x200%x11年=645216元

    ③节假日加班费

    188元x16.5x300%x11年=102366元

    ④合计: 1055082元。

    5、相关政策依据清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③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④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二、被申请人(答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答辩状的答辩主要内容:

    答辩目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答辩理由:

    答辨人是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公司的分公司,而加油站是油品销售公司的基层基本营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中石油各销售公司经营一线的大多数职工都在加油站上班。因行业特点决定一部分加油站须昼夜营业,在经甘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包括答辩人在内的甘肃省境内中石油各销售公司的加油站多年来一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实际操作中,答辩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没有安排加油站员工超越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加油站员工上一天班在家轮休一天,而所谓的上班一天,实际工作时间为12小时,其余12小时在工作室休息,而12小时工作时间还把班内就餐、低峰换休的时间计算在内。

    考虑到岗位特点,对加油站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既就是因业务繁忙导致工作强度增加或工作时间稍有延长,也从当月效益工资中进行了及时补偿。另外,凡是在法定节假日轮班上岗的职工,均在当月工资中及时发放了加班工资。

    申请人耿小丽是答辩人的合同制员工,其与答辩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自2006年2月份调入答辩人单位工作以来,在答辩人下属的西峰区五里铺加油站任加油员至2018年2月份,此后调入富有加油站,以需要外出治疗疾病为由请长期病假至2018年年底,但其提供的相关医疗资料并未反映出与工作有任何关联。而其在加油站上班期间的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也如上所述,答辨人对待申请人耿小丽无任何逾越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之处。

    三、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在开庭辩论中另外提出的辩论观点。

    ①关于被申请人提交的一组关于加油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文件。

    申请人辩论观点:

    a、批复文件中没有具体两班倒、每班24小时只计算为12小时工作时间的具体内容,而且明确要求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所以不能起到答辩意见的证据作用。

      b、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②关于企业支付加班津帖的文件及耿小丽2010年至2018年2月耿小丽的工资明细。

    申请人的辩论观点:

    每天210元的节日加班津帖并非节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节日加班有明确规定。

    ③关于耿小丽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辩论观点:

      a、合同最末页乙方签名并非申请人签名。

        b、合同内容中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表述不完善,被申请人单位无配套的制度文件。

      ④被申请人代理称加油员班内分A、B两组,A组工作时B组休息,休息期间可在休息室休息,也可回家休息。班内休息不可计入工作时间。

    申请人辩论意见:

      a、出示中国石油管理规范中的《加油站营业员岗位职责》,不但负责销售、服务业务,还负责设备保养、安全、卫生清洁责任。班内没有责任空白时间。

      b、出示了1月15日、27日、28日《加油站工作日志》及1月15日在加油站的17分钟对话录音。与一名工龄超过30年、加油站负责人时间超过20年的老站站孙树平的对话录音。其中申请人问:(加油员)晚上住在这里(加油站)算不算上班?站长答:那都算上班。

    c、申请人表达了班内员工包机以及轮换加油、收款等灵活的协作方式,并否认了分组可回家休息的说辞,并表述休息室并非职工宿舍,有时是躺沙发,有时是更衣室,男女混用。

      d、劳部发(1994 )521号: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工作的时间。

    ⑤被申请人认为加班费不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超越法定仲裁时效。

    申请人辨论意见:加班费属于正常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0101),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开庭后15日内有结果,本文主要内容根据现场录音和文件总结整理,还在完善之中,只供关注本案的加油员同事、律师界、新闻界朋友及关心了解本案的亲朋好友了解情况,请勿转载、截图、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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