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的谬论
根据摩尔的说法,源于自然的谬论就是一些伦理哲学家在定义什么是“好”的时候做出的谬论。“怎样才是好”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好”的定义是伦理学定义中最重要的观点。任何对“好”的定义的误差都可能会引起伦理判断中巨大的错误。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被完全地正确地理解,那么伦理学的其他问题全都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伦理学的核心任务就是提供正确的理论来回答什么是“好“。如果什么是“好”这个问题不能被正确地回答,那么正确的理论就无法提供。
然而,历史上许许多多的哲学家们用自然存在的物体和观点来定义什么是“好”,摩尔认为,这是谬论。伦理学的目的是要发现什么是“好”的真正的本性。由于那些被称为“好”的东西除了“好”之外,还同时具有其它属性,因此伦理学追求的是隶属于所有好的事物的其他共同属性。于是许多哲学家认为他们在给“好”做定义,其实他们只是在命名那些其他属性而已。摩尔认识到那些被点出的属性,实际上其实并非“其他”,他们是绝对的完全的和“好”一样的存在。
好是不能言说的
当讨论定义的时候,摩尔不是在讨论言辞学或者习惯方式,习惯上关于“好”的定义都是合成的而非分解的。摩尔想要探讨的是关于那存在和观点的真正自然本性。然而,在探讨“好”的真正自然本性的过程当中,摩尔意识到“好”就是好,“好”不能被定义。
首先,他说只有复杂合成的物体和概念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才能被定义,简单单一的物体和概念不能被定义。“好”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就像黄色是一个单一的概念。人们无论用何种方法何种方式,都不能向任何不知道什么是黄色的人解释,什么是黄色。同理,人们也不能向任何人解释什么是好。对任何物体的真正自然本性的解释只有在这个物体是复杂合成的物体的时候才有可能性。人们能给“马”定义是因为马有许多不同的部位和品质可以被描述和列举。我们可以说马是四条腿的会奔跑的头像驴长着尾巴的动物,但是我们却无法说出什么是黄色。
第二点,摩尔解释道“好”是不可以被计数的标的。凡是不可被计数的思想标的,它们自己本身就是不可被定义的。因为它们是一些根本终极的术语,被那些可以被定义的物体做定义的时候必须用来引用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好的”东西也是不可定义的,’好的“在这里指“好”所依附的事物,或者说具有“好”这个品质的事物。他相信“好”本身不可被定义,但是”好的”东西是可以被定义的。例如,我们可以说”这个人真好,快乐又聪明”。快乐是好的,聪明也是好的,但是”快乐“和”聪明“并不等同于”好“的本性。我们不能说”好“就是快乐和聪明。
摩尔的第三个解释说作为一个词的最重要的意义上,“好”是不具备被定义的可能性的。关于定义的最重要的意义是,说明什么是组成一个整体的不同部分,这个意义就是上,“好”是没有定义的因为它是简单的没有组成部分的。
最后,摩尔质疑道如果“好”不是简单的不能被定义的,那么1)“好”是复杂合成的;2)它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摩尔否认了这两项可能性。如果“好”是一个复杂合成的概念,那么我们总是能问关于“好”的概念本身是否是好的。这就带着问题走向了一个谬误因为它清楚地显示我们的脑海里有两个不同的观念。哲学家们一直在尝试定义什么是“好”,但是他们却并没有认识到这样的尝试必须涵盖的意义。那些哲学家其实都是用一些悖论来论证他们的理论。
哲学家们的两个悖论
哲学家们的第一个悖论是他们总是要尝试证明别人关于“好”的定义,如果和自己的定义不同,那么别人的是错误的。例如,那些把“好”定义为快乐的哲学家就试图证明那些把“好”定义为愿望的哲学家是错误的。但是实际上,他们论证来论证去只能证明愿望不是快乐,但他们无法证明愿望是好,或者说他们只是在证明他们其中一个是错误的。当他们在竭力证明愿望这个东西不是快乐的时候,他们面对的是自然哲学流派需要面对的:如果把“好”用除了“好”之外的另外一件事物来定义,那么就不可能证明任何一个其他的定义是错误的,更加不能是否认其他的定义。
哲学家们的第二个悖论是,他们忘记了人们希望从哲学家们作为伦理导师哪里学到的,不是怎样使用一个词;甚至不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肯定。通常当哲学家们定义“好”的时候,我们对“好”这个词的期望就是这样简单:我们只是单纯地想知道什么是“好”。许多哲学家,像孔夫子,尝试着想告诉人们什么是”好“并试图指导人们的行为。我们可能会同意那些哲学家们认为的”好“,也许真的是好的。但是当我们表达自己关于什么是“好”的观点时,我们只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们不在意别人怎么称呼一件事,我们只想知道他们称呼的是什么。事实上,那些哲学家们是在告诉人们什么是“好的”,因为“好的”是可以被定义的,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够定义什么是“好”的真正的自然本性。例如孔子教育大家:恭则不侮,宽则得众。孔夫子教大家恭敬庄重自然是好的,或者很多人是认同的。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是恭敬庄重为什么是好的,到底什么是“好“?那些伦理金句并不能回答最根本的伦理问题。
总结
“好”绝对是不能被定义的,在它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所有程度上,“好”是只有一个本性的。我们能定义“好的”并描述它们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但是我们却不能定义”好”本身。许多时候,我们在定义“好的”而同时在描述“好”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但是我们以为自己在定义“好”,或者我们以为自己理解了“好”的自然本性。这就是摩尔说的“自然的谬论“。当一个人说”我很快乐“的时候,他并不是在表达”我和快乐是一样的事物“。同理,不难理解当某人说”快乐是好“的时候,我们不能理解为‘快乐”和“好”是同样的事物。
如果我们把两个自然存在的实物互相替代,用其中一个来定义另一个,没有理由来把这个叫做自然的谬论。但是如果把“好”这个不是实物的东西,用自然存在的实物来替代,那么就有理由把这个叫做自然的谬论。
我们不可否认有些自然的事物比如快乐(愿望)是好的。像黄色可以是橘子,柠檬,或者是一张纸。如果“好”是好本身不能被定义,我们不该据此否认快乐是好的。这样的推断同时存在并不矛盾。伦理学家们关于快乐就是好的论证是毫无益处的,那是毫无意义地想去证明提高快乐程度等同于提升生命的质量,除非“好”意味着一些和生命和快乐不同的元素。如此,哲学家们用自然存在的事物和观点来定义“好”是既无意义也无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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