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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学习第51篇《鄘风 蝃蝀》(全)

《诗经》学习第51篇《鄘风 蝃蝀》(全)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2-04-26 23:20 被阅读0次

    弘毅乐学书院之学妹读经

    《诗经》学习第51篇《鄘风 蝃蝀》

    【原文阅读】

    蝃蝀dìdòng在东,莫之敢指。

    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朝隮jī于西,崇zhōng朝其雨,

    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乃如之人也,怀huài昏姻也。

    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译文参考】

    彩虹出现天之东,没人敢用手来指。

    女子成年要出嫁,远离父母和弟兄。

    彩虹出现天之西,上午肯定会下雨。

    女子成年要出嫁,远离父母和兄弟。

    可是眼前这个人,不按正道来婚配。

    信用贞洁全不讲,父母教导不遵循。

    【字词注释】

    (1)蝃蝀(dìdòng):虹。《释名》“虹”下云:“虹又曰美人。阴阳不和,昏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

    (2)指:用手指点。古人对虹有所忌讳,所以不敢去指它。《毛传》:“夫妇过礼则虹气盛,君子见戒而惧,讳之莫之敢指。”

    (3)女子有行: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女子,谓奔(私奔)者。行,嫁也。奔而曰‘有行’者,先奔而后嫁。”

    (4) 朝:早上。

    (5)隮(jī),即虹。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蝀在东,暮虹也。朝于西,朝虹也。暮虹截雨,朝虹行雨,屡验皆然。虽儿童妇女皆知也。”

    (6)崇:终的假借字。终朝,整个早上。

    (7)乃如之人也:可像这样一个啊。“也”字,《韩诗外传》、《列女传》引《诗》均作“兮”。古也、兮通用。

    (8)怀:坏的借字,败坏,破坏。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苏舆云:“怀盖坏之借字。怀、坏并从怀声,故字得相通。《左》襄十四年《传》:‘王室之不坏。’《释文》:‘坏本作怀’。”一释“思”,亦通。

    (9)信:指贞洁。有人说指“诚信专一”,也可通。

    (10)命:指父母之命。《郑笺》:“不知昏姻当待父母之命。”他说甚多,有释寿命、命运、正理等等的,可供参考。

    【诗歌赏析】

              这是一首对某个私奔女子的讽刺诗。《毛诗序》以为“《蝃蝀》,止奔也”,是从正面说教的角度去解说诗旨的。《后汉书·杨赐传》唐李贤注引《韩诗序》云:“《蝃蝀》,刺奔女也。”朱熹《诗集传》也以为“此刺淫奔之诗”。作者的意图通过批评诗中女子的不当行为以规范当时的礼仪制度。

            开篇“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是兼比,比兴合一,诗的讽意在不言中也就显露了出来。古人认为:“阴不和,昏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因为虹的出现是不祥之兆,所以忌讳它,不敢用手去指。

            次章是首章的复叠。陈启源云:“蝃蝀在东,暮虹也。朝于西,朝虹也。暮虹截雨,朝虹行雨。”(《稽古编》)所以“朝隮于西”接下便有“崇朝其雨”之句。说了暮虹,又说朝虹,这样反反复复,诗人就是旨在强调这个出嫁女子婚姻的错乱。

            第三章点明本题。“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就是说“像这样的女人啊,破坏婚姻礼仪啊”。如此刻薄斥骂的语气,表明了诗人对私奔行为的愤愤不平。这种愤愤不平基于两点,一是“大无信也”,即私奔者只知思男女之欲,而不能自守贞信之节;二是“不知命也”,即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当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从全诗结构看,前两章是蓄势,第三章为跌出,即戴君恩所谓“一二为三章立案也”(《读诗臆评》)。最后四句末尾语助词“也”字的连用,也进一步烘托出诗人对破坏婚姻制度的私奔行为的痛心疾首。

            当时社会对婚丧喜庆有着非常严格的礼仪规定,如婚事就得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事人无权自主择偶。《诗经·南山》中的“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反映了当时周代社会的婚姻规范。

            本诗的女主人公在得不到父母体谅的情况下,为追求爱情的幸福,义无反顾地与意中人私奔去了远方。这种大胆的私奔行为无疑为到时的礼教所不容,被周围的人指责,说她破坏了婚姻的规矩。 孟子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  青年人瞒着父母私下交往,在林中或河边幽会,甚至翻墙去见恋人,这些自由恋爱的行为都违背礼教道德。

            按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不从父母之命的私奔女子,可能正是一个反抗礼教制度、争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不过, 从诗中两次引用当时陈语“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来看,她的这种愤怒的抗争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同情,诗中所谓的“莫之敢指”,实际正是千夫所指。“千夫所指,无病而死。”她尽管走出了反抗的一步,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恐怕还是无法逃脱其命运的不幸。

    【《蝃蝀在东》的反思探讨】

    父母之命与私定终身

          按照经学家的理解,《诗经》时代的男女情事必须维持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匪媒不得”的礼制系统之内。但由于仲春“令会男女”“奔者不禁”的例外存在,使得大龄男女可以自行交会,在此期间,不再顾念后世想象出来的森严礼制。

            邦风所录之歌,常写男女“邂逅”之时的情感波动。如《绸缪》感慨“见此邂逅”之激动,《野有蔓草》写言邂逅之人“适我愿兮”;《隰有苌楚》更是写“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可以婚配;而《柏舟》《木瓜》更是直接发誓要“之死矢靡它”“永以为好也”,显然尚未获得父母之命而已经许下终身,且按照周制可由媒氏做主而或嫁或奔。

            《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乃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而在仲春时节不经父母之命而私订终身者,只能为妾。虽然媒氏予以承认,但由于没有经过合乎礼仪规定的聘礼,只能为妾。

              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婚姻自主的冲突下,除了为维护婚姻道德而放弃婚姻自主与坚持婚姻自主而身背恶名者两条道路之外,许多人选择了折中的办法,既保留一点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又避免了与婚姻道德直接对抗。青年男女先自己交往,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之后,再征得父母同意,由媒人向女方提亲,按习俗规定的那一套程序举办婚礼,完成婚姻的合法化过程。

    【《诗经》学习的背景知识】

    《诗经》的教化作用

            汉儒以礼学家的眼光审视邦风中的男女恋歌,是按照贵族的礼制对其中的情事进行评判,目的不是为了还原《诗经》时代的生活场景,而是要建构一个更为完善的经学阐释,使之能够担负其教化的责任,这样对于前代经典的解释,便有了道德说教的嵌入。

            相对于《易》《书》《礼》《春秋》本身就具有政治说教、道德宣示和历史评判的意味,《诗》更多载入商周时代的民风之刺谓之变,从而将原本用于歌乐的《诗》,变为具有浓厚道德附加与政治阐释的《诗经》,遮蔽了邦风乃至雅、颂之中的诸多细节。

          《礼记·曲礼》言:“礼不下庶人”,故不可以贵族之礼言庶民之行为;《周礼·地官司徒·媒氏》又言仲春男女“奔者不禁”,则庶民之婚配并不固守六礼之约束。这样来观察邦风中的男女相悦之辞,皆合乎周婚配之制,奔而不乱,故而诸多邦风皆采之为诗而入乐,成为周制之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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