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观点认为皇极思想就是集权或极权思想,这与文本和现实都不符合。但依旧在以讹传讹,比如文章《皇极意识与唯圣意识》。
但更多学者和同学都是清晰认识到皇极非集权和极权,如张华《洪范与先秦思想》就清楚显示了法家是如何将此概念延申的。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 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韩非子 有度》
韩非子的引用与洪范文本略有出入.
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凡厥庶民,有猷 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 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 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曰皇极之敷言,是 彝是训,于帝其训。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 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 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 用侧颇僻,民用僭忒。——《尚书 洪范》
韩非子虽然作了改动,但基本意思不变。臣民从王之指,之路,不得作威作福。洪范中的皇极指大中的准则。这个解释有些争议,一种指大中,在朱熹之前比较统一。朱熹因为宋的特殊政治背景和当时对皇极的理解解释,写《皇极辨》,提出极是标准之义,建皇极就是建议统治标准。一方面是极训作栋,屋内栋梁之材,可以引申为屋中之义,也可以引申为关键准则。第二方面世人对大中的理解产生了偏颇,认为中是静,对外战争方便一味退守。
先儒未尝深求其意,而不察乎人君所以修身立道之本,是以误训“皇极”为“大中”,又 见其词多为含洪宽大之言,因复误认“中”为含胡苟且、不分善恶之意。……其弊将使人 君不知修身以立政,而堕于汉元帝之优游,唐代宗之姑息,卒至于是非顚倒,贤否贸乱而祸 败随之,尚何敛福锡民之可望哉! ——朱熹《黄极辨》
可见皇极原义本是大中之道。建皇极,就是建此大中之道。具体到措施便是洪范九畴。但后人误以为中含胡苟且,不分善恶,并用皇极的名义在实行错误的政策,所以朱熹提出标准之意,只是归洪范文本本义。但是当代却把皇极再误以为有集权和极权之义,就可能还要再分析法家之文了。
这个标准原意应符合自然之道。但韩非子认为这个准则是法,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作为君主更应有威势,是赏罚的唯一主体。“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韩非子问辨)。作为法家的收益者和受害者,秦国可能是一个践性者。
在马基利雅维利的《君主论》里,也有类似法家的表述。比如 在第八章,以邪恶之道获取君权的人,阿加托克雷利用诡计,陷害同胞,出卖朋友最后夺得君权,统治也是使用武力。虽然勉强维持了君权,再最终还是无法交给下一代,犹如秦国一样。也犹如《君主论》作者一样,明知正义与邪恶的分别,仍然选择邪恶,最后没有善终。
综上,洪范里的皇极无论是大中还是标准之意,都不违背本义,即要求君主建立公正标准,并君臣执行。而非法家和其他家引申的集权和极权之义了。
最后,《尚书》还需仔细研读,论语,老子等都有很多引述。感谢陈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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