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六章140字,是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一般认为本章是朱熹所发挥。“格物致知”成为宋代以后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力。
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古今诉讼有七十二家”,可见角度各异,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解读。
1.郑玄说。东汉经学家郑玄在《三礼注》对“致知在格物”一语注解道:“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对于这段话的常见理解是:“格物”是使事物来到,“致知”是通过学习获致所知。知善爱善就会招来善事,知恶喜恶就会招来恶事。
2.朱熹说。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大学章句》中写道:“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朱熹认为, 格物致知是通过穷尽事物的理,而后使心有所知。朱熹把“格”理解为穷尽,他要格的是心外之物。
3.王阳明说。明朝心学家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又说:“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王阳明认为,格物不是格外物,而所谓“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去恶之谓也。”(《大学问》)因此一旦去掉不正之事,就可以致良知。显然,王阳明要格的是心中之物。
上面的三种解读,在文字上拽来拽去,作为我等俗人,其实真实的感受是越读越糊涂!
郑玄之说说的是“致知格物”,意思是学好就会有好事,学坏就会有坏事。那么,好人应该碰到的都是好事,坏人遇到的都应该是坏事——岂有此理!
朱熹之其实已经借“格物致知”把“儒学”推向了极致,但是,人家《大学》里面“格物致知”的本意才只是大人之学的初级目标。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累死他也无法达到朱子所说的学术境界。孔子十五岁才有志于学呢——要像朱熹所言,全都按照他所说的“课程标准”去做,那南宋以后圣人还不得满天飞啊!
据说王阳明还真按照二程和朱熹的观点去实践了,对着几竿竹子参悟了几天几夜,差点被饿昏,也无法穷尽竹子之理。既然向外求不能得到满意的收获,于是他以被程朱忽悠得差不多致死的代价,总算换来了对“格物致知”研究方向相反的解读,即向个人的内心求索,除去不正之念,修正邪恶、非分之心,就可以获得良知啦——只是他作为心学家的说法,其附会和玄虚的成分还是过于重了些,让后人诟病之处还是不少。
说来说去,我觉得还是将朱子和王阳明的观点结合起来更好一些,“格物致知”就是通过了解事物,了解自我,了解他人,了解人性,让自身有所感悟和融通,从而寻找、认识、把握、总结规律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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