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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版《道德经》第二章:道者非物

还原版《道德经》第二章:道者非物

作者: 龙潭今语 | 来源:发表于2021-05-22 17:06 被阅读0次

    本章是还原版《道德经》第二章“道者非物”,全文如下:

    视之而不见,名之曰微;听之而不闻,名之曰希;搏之而不得,名之曰夷。

    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其上不杲,其下不乌。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

    惚乎恍乎,中有象乎。

    恍乎惚乎,中有物乎。

    窈乎冥乎,中有情乎。

    其情甚真,其中有信。

    本章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的两个不同章节。全文共十一句,前六句对应王弼本第十四章,后五句对应王弼本第二十一章中间部分。本章文本以帛书甲本为底本,并与各版本对勘后对底本作了校订。

    上一章,老子用十二个字定义了道与宇宙的关系:“名曰大,大曰寰,寰曰德,德曰反。”这十二个字的深刻内涵就是,道是宇宙的反面,道与宇宙的关系是“绝对”与“相对”的“对立统一”关系。

    “绝对”与“相对”的对立是一种非对称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为,道可以彻底遮蔽宇宙,使宇宙永远无法抵达道;但反过来宇宙则无法遮蔽道,从而道能对宇宙进行无限渗透。本章主旨就是向人们展现这种非对称的对立与统一。

    这种非对称关系的本质是道与宇宙在物种级别上的差异,宇宙是“物”,而道是“超物”。超物不是物,但高于物。物不可感知超物,但超物可以化为物并操纵物。

    本章第一段老子着重阐述了道不可感知,不具备物的任何特征,从而得出道不是物的结论;第二段老子从道与物的关系出发,阐明道虽不是物,但所有的物及其变化都是道的体现,又似乎物就是道、道就是物,道与物难解难分。

    本章阐明了老子哲学的一个核心论点:道是一种超级存在,它既不是一般意义的存在,也不是一般意义的不存在。所谓一般意义的存在是人能够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事物,而一般意义的不存在是人无法感知的事物。然而,道恰恰是人们永远无法感知的事物,不可感知不是因为它不存在,是因为它不是物,但它却是一种高于物的超物。

    道的存在是老子根据“对立统一”原理推断出来的,只要承认“对立统一”是超越一切存在而存在的公理,道就必然存在。根据“对立统一”原理,道不仅存在,而且是一种超级存在,表现为无时无刻无处不在,过去将来始终永远存在。所以,本章实质上就是老子哲学的“存在论”。

    道者非物,既不可感知,又无法描述

    上一章,老子用“壮虫”代指道,又用“夺绣”描绘道的无形无状。显然,这四个字不足以清晰表达道究竟是个什么模样。本章老子进一步深入探讨道的体貌,阐明道不是物,故不可感知,它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因此人们无法将它从万物之中区分开来。

    视之而不见,名之曰微;听之而不闻,名之曰希;搏之而不得,名之曰夷。

    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

    老子说,以人的视、听、摸三种感官去辨别道,结果是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什么也抓不着。这就是说,人永远无法用感官去识别道,因此道就只能与万物混为一体,无法区分了。

    微,隐匿。《左传·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杜预注:“微,匿也。”希,指少。搏,捕捉。夷,本义大人背着大弓,会意消灭,这里指消亡。计,本义测量,这里指分辨。至,达到。

    这里重点说一下“夷”字。“夷”象形弋(yì)射,即用系了绳子的箭射鸟。故“夷”的本义为“灭杀”。后由“剿灭”引申出“平定”,故“夷”作“平”解为引申义。《诗经·大雅·桑柔》:“乱生不夷,靡国不泯。”这里,“夷”、“泯”都是“灭”的意思,表示国乱不止,民不聊生。老子此处用“夷”意在以“灭”言“空”,故“夷”引申出“空无”。《庄子·知北游》对老子这段文字作了进一步诠释(“光耀”指光线,“其”指“道”):“光曜不得问,而孰视其状貌,窨(yìn)然空然,终日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搏之而不得也。”“窨然空然”四字就是指“微”与“夷”;“窨”,本义地穴,引申为深藏,是在言“微”,“空”则是在言“夷”。

    “三者不可至计”,是说用了三种方法都不能将道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至计”指达到辨别道的目的。这句话的未尽之意是,以这三种方法推而广之,用尽一切方法都无法鉴别道。显然,老子首先确认了道的存在,存在但又无法感知,结论只能是道与万物混为一体。

    “混而为一”,常见的误读将“一”作道解,是犯了概念错误。下面的“道生万物”一章我们将读到,道与一的关系是确切的母与子的关系,因此道与一永远不是同一个概念,必须加以区分。“混而为一”是在强调道对宇宙能够无限渗透,这是道存在的重要特征。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其上不杲,其下不乌。

    这两句实际上是老子对上句“视之不见名曰微”的注解,是对“微”字的进一步诠释。道视之不见,从前面看去见不到脸,首是以首代脸;从后面看去又不见背影。一般的物体,光照上去顶部会有亮的部分,光照不到的下面背光处会有暗的部分;但道却不然,顶上见不到亮,下面藏不住暗,只能说明道不是个物体。

    杲(gǎo),明亮;本义日在木上,会意天明。乌,本义黑色,喻比昏暗。杲,传世本作皦(读作皎),义同。乌,传世本作昧,义同。皦、昧,疑非老子本字。“本章勘正说明”对此有进一步说明。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

    老子说,道不可感知,因此也就无法用语言来描述,所以是“绳绳不可名”。既然道不具备物应有的特征,由此可以断定“道不是物”。这种无形无状,非物但又存在的“东西”,可以用恍惚来形容,表示似有似无,似在非在。

    绳,指结绳记事,是以绳代字;绳绳,形容一长串文字。“复归于无物”,即最终得出道不是物的结论。复,指经过各种尝试后回过头来得出结论。“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意思是无状就是道的状,无象就是道的象。

    河上公将“绳绳”释为“动行无穷极也”,取的是《诗经·国风》中“宜尔子孙,绳绳(mǐn)兮”的延绵不绝之意。但这一解读显然有点跑题,与老子这里聚焦的“无形”扯不上干系。因河上公说颇为流行,故特此补充说明。

    “恍惚”各版本均作“惚恍”,还原版将其校订为“恍惚”,理由有二:首先,此段文句以“乌”、“物”、“惚”为韵;其次,下文顺序以“恍惚”作承接。故以“恍惚”为序更为合理。

    这两句是老子在给道的“物性”下结论:1)道不是物;2)道确实存在。但老子当时似乎还没有一个更为合适的术语来表达这种“物性”。《庄子·知北游》中提出“物物者非物”的概念,是在用“物物者”来表达这种“物性”。物物者,就是使物成为物的那个主宰,即造物主,也是“超物”的意思。“超物”不是物,但高于物,蕴含了“物物者”的涵义,故我们取“超物”这一术语来表达道的“物性”。

    至此,老子给出了本章上半段的结论:以人观道,道既不可感知,又无法描述,故道不是物;但这并不意味着道不存在,只是人无法将道从万物中区分出来;道的这种无形无状、似在非在的特征被称作“恍惚”,这种不是物又高于物的物性后来被庄子称作“超物”。

    道虽不可感知,但却无处不在,朦胧间又好似万事万物

    什么是“超物”?超物就是一种超级存在,你看不见它,但它却能钻进你的每一个细胞,操控你的每一个基因。只要有物存在,物的背后就是超物。你无法感知它,它却能对你进行无限渗透;你无法捕捉它,它却在驾御着万事万物;你以为是太阳在升起落下,其实是它在推动日出日落;你以为是自己在上坡下坡,其实是它在助你上上下下;你以为是自己在养家养生,其实是它在滋养万物。一切一切,看似自化,实为道化,这就是下面这段文字的确切涵义。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

    惚乎恍乎,中有象乎。

    恍乎惚乎,中有物乎。

    窈乎冥乎,中有情乎。

    其情甚真,其中有信。

    老子说,如果把道当作物来对待,有像的地方,也有不像的地方。不像的地方上文已提及,就是它缺乏一切物的属性。而像的地方就是它又在借万物显灵,万事万物中都有它的影子,它与万物万事难解难分。物之象似乎就是它的尊荣,正在发生的事情似乎就是它在表演。你若相信这些事与物的存在,你就可以相信道是真实存在的。

    老子上文已经定义了什么叫“恍惚”,就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所谓“无物之象”,就是人们意念中产生的象,是冥冥之中的存在,与任何具体的物象都对不上。

    这好比用水和面,放进了水,揉成了面。水不见了,恍恍惚惚,水仿佛变成了面,面又好像就是水。你想在和好的面里找到水,把面掰开,掰了再掰,最后掰成了一粒面,可还是没有见到水,但其实,水就在面里。此时,水就是面,面就是水,你虽然看不见水,但你知道水一定在里面。这就是“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乎恍乎,中有象乎。恍乎惚乎,中有物乎。”人们所见到的象和物都不是道,但它们都代表了道,就像是面代表了水。

    但这还不是道存在的全部意义,道还在不停地干活。你在做饭?你在唱歌?你在创造销售业绩?看似是你,其实都不是你,这都是道在使劲,道在用智,道在发威。推而广之,世间一切沧桑沉浮,命运轮回,光荣与梦想,痛苦与辉煌,这一切的真正大作手,都是那似在非在、似有似无的道。这就是“窈乎冥乎,中有情乎。其情甚真,其中有信。”

    这才是道无处不在的完整涵义,它的理论基础是“对立统一”原理,它的表现特征是“绝对”与“相对”的对立与统一,它在存在论上的意义是用“对立统一”的不可证伪证明了道的存在,它在认识论上的意义是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从可感知世界拓展到了不可感知世界,它对人类现有科学思想的挑战是要突破实证主义的藩篱去构建全新的科学体系。古今中外都在恍惚间感到了老子思想的伟大,但却没人能真正说清楚它究竟伟大在哪里。老子超越了时代,超越了所有人的认知。

    窈(yōu)是个比较特别的概念,不读作“窈窕淑女”的“窈”,而读作,但又不是“幽暗”的“幽”,而是“空无”的意思。《庄子·在宥》:“善哉问乎!来,吾语汝至道: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极,昏昏默默。”郭象注:“窈冥昏默,皆了无也。”“窈冥”不是幽暗的意思,而是空空如也,啥都没有。

    “窈乎冥乎,中有情乎。其情甚真,其中有信”传世本作“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但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精”皆作“請”,“請”在此假借为“情”,而非“精”。“事有情”是说,事物都遵循着一定的变化发展规律,就像人有喜怒哀乐一样,“情”是动因,喜怒哀乐是表象。所以,“情”指事物变化背后的规律;这种规律可以验证,叫作“信”;因为可以验证,所以是真实存在的,叫作“真”。“情”、“信”、“真”是老庄用来描述道与事物变化发展关系的三个概念,庄子的《齐物论》对此作了更清晰地表述。

    《庄子·齐物论》:“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娶)。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汝皆说(悦)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递相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与(欤)?不得,无益损乎其真!”

    庄子说,没有道就没有我,没有我道也没法体现;这是在说道生万物,万物又是道的显现。但懂得这道理也只是懂了个大概,因为还没搞懂道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是说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道是世界的主宰,但它却神龙不见首尾,这说得通吗?这当然说得通!规律是无形的,但却可以验证,俗称无形的规律。比如,人有各种器官和四肢,人无疑是这些器官和四肢的主宰。但你会特别照顾或偏袒某个器官、某块骨肉吗?若有此心,你会为你所爱的器官或骨肉封官进爵吗?如果封官进爵后显得群龙无首,你会再让这些显贵的骨肉轮流执政吗?不,你什么都没做,那么你身上这些器官和骨肉会觉得你这主宰不存在吗?它们会发现事物的真相、弄明白你就是它们的主宰吗?如果它们始终弄不明白是否有你这个主宰,这会改变你就是它们的主宰这一事实吗?

    道与万物的关系完全是同样的道理,无论你是否明白或相信道是万物的主宰,这丝毫不改变道就是你的主宰这一事实。庄子在阐述这一理念时用到了“情”、“信”、“真”三个概念,“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如求,得其情与(欤)?不得,无益损乎其真!”“情”是隐藏在事物表象背后的规律,无论人们认识到或认识不到,这些规律都是真实存在的(真),是规律就会反复出现,虽然无形但却可验证(信),只要能验证就是真实的,说的正是“窈乎冥乎,中有情乎。其情甚真,其中有信。”

    本章勘正说明

    1. 本章相关章节重组及及其依据

    本章由王弼本《道德经》两个不同章节重组而成。全文共十一句,前六句对应王弼本第十四章,后五句对应王弼本第二十一章中间部分。

    王弼本第十四章前段主题是道不可感知,但最后一句突然脱离主题,谈起了“道纪”,即人们可以根据时变而道不变的法则以今推古。按照相关主题纳入相关论证的重组逻辑,最后一句与王本第二十一章内容属于同一主题,逻辑上下衔接,故移至后者合编成了新章节。

    类似地,王弼本第二十一章也混入了三个不同主题,开头两句说的是德之充沛,中间一段则是在说道与物混为一体,最后一段又转而谈论道可以用来以今推古。还原版将前两句归入了“含德之厚”章,将最后一段归入了“道纪”章,而将中间段归入了本章。

    王弼本第十四章上段与王弼本第二十一章中间段逻辑上形成了“关键概念的定义”与“重要命题陈述”的承接关系。第十四章上段定义了什么叫“恍惚”,明确了道看似物,但又不是物,所以称之为“恍惚”。第二十一章中断则是在对“恍惚”加以进一步剖析,阐明道不仅与世界同在,而且是世界一切变化的根本动力,赋予了“恍惚”更为具体的内涵。这两段论述互相承上启下,逻辑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故还原版将两者重组,合并为一个新的章节。

    2. 版本对勘、文句取舍及关键字释读

    以下列举了还原版与十一个主流版本的比较对照。

    视之而不见,名之曰微;听之而不闻,名之曰希;搏之而不得,名之曰夷。(还原版)

    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耳);聼之而弗聞,名之曰希;捪之弗得,名之曰夷。(帛书甲本)

    視之而弗見,□ 之曰微;聼之而弗聞,命之曰希;聼捪之弗得,命之曰夷。(帛书乙本)

    視之而弗見,命之曰夷;聼之而弗聞,命之曰希;搏之弗得,命之曰微。(汉简本)

    視之不見名曰夷,聼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傅奕本、想尔本、成玄英本)

    視之不見名曰幾,聼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范应元本)

    視之不見名曰夷,聼之不聞名曰希,摶之不得名曰微。(景龙碑本)

    此段文字各版本的主要差异有三点:(1)繁长句式与简洁句式之辨;(2)“微”与“夷”的释义及其在句中的顺序;(3)“搏”与“捪”、“摶”之辨。

    (1)繁长句式与简洁句式之辨:

    这段文字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句式相同,一句话分成了两句来说,如“聼之而弗聞,名之曰希”。而各传世本句式相同,两句简化成了一句,如“聼之不聞名曰希”。前后两种句式的句义并无区别。

    老子原文或为前一种句式。《庄子·知北游》也引用了老子这段话:“光曜不得问,而孰视其状貌,窨然空然,终日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搏之而不得也。”“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搏之而不得”句式与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同。

    而“名之曰微,名之曰希,名之曰夷”句式又与“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句式相同。“未知其名,字之曰道”是老子在给道命名,而此段文字也正是老子在给“微”、“希”、“夷”三者下定义,用法相同句式也相同。

    有理由认为,传世本的简洁句式是后人对老子原文的简化,不过此处的简化并未改变老义。还原版旨在还原老子原本,故选择了前一种句式。

    (2)“微”与“夷”的释义及其在句中的顺序:

    “微”,老子原文或作“幾”。楚简《老子》:“其安易桎,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畔(泮),其幾(微)易践。”句中“幾”今习作“微”。范应元本保留了老子本字。范应元注曰:“幾字,孙登、王弼本同古字。傅奕云:幾者,幽而无象也。”由此推断,王弼、傅奕古本均作“幾”。《说文》:“幾,微也。”“幾”、“微”二字义同,后人据义改“幾”为“微”。“微”,在此释为隐匿。《说文》:“微,隐形也。”《左传·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杜预注:“微,匿也。”

    “夷”,始见于甲骨文,象形箭上缠绕着绳子,表示弋(yì)射,即用系了绳子的箭射鸟。故“夷”的本义为“灭杀”。后由“剿灭”引申出“平定”,故“夷”作“平”解为引申义。《诗经·大雅·桑柔》:“四牡骙骙,旟旐(旌旗)有翩。乱生不夷,靡国不泯。民靡有黎,具(俱)祸以烬。於(乌)乎有哀,国步斯频。”这里,“夷”、“泯”都是“灭”的意思。

    本章中,老子用“夷”意在以“灭”言“空”,“夷”在此作“空无”解。《庄子·知北游》用了“窨(yìn)然空然”四字,“窨”,本义地穴,引申为深藏,是在言“微”,“空”则是在言“夷”。

    因此,根据“微”与“夷”的释义,“视之不而见,名之曰微”、“搏之而不得,名之曰夷”为正确的文字搭配,看不见是因为藏了起来,抓不到是因为不存在。帛书乙本及汉简本“名”作“命”,“命”当为本字,通“名”。

    范应元本前句保留了老子原本的“幾”字,但却又将后句的“夷”字误勘成了“微”字。帛书甲乙本保留了老子原文的字句搭配,但将“幾”改成了“微”,帛书甲本的“(微+耳)”当为“微”的繁字。传世本取了“微”的引申义“细小”和“夷”的引申义“平坦”,故将两字的顺序对调,已疏通文义,但并非老子原文。“幾”今习作“微”,故还原版将其校订为“微”。

    (3)“搏”与“捪”、“摶”之辨:

    “搏”,帛书甲乙本作“捪”,帛书乙本“捪”前又衍“聼”字,系误抄残留。

    从金文的造字推断,“搏”的本义或为“攫(jué)”,表示用爪抓取,后引申出拍打之意,用作“搏拊”,如《尚书·稷》:“搏拊琴瑟以咏”。“搏”,老子在此用其本义“抓取”,“搏之而不得”义为抓不到。《庄子·知北游》引文:“搏之而不得也。”除帛书甲乙本外众本多作“搏”,故可推断老子原本作“搏”。景龙碑本“摶”当系“搏”之抄误。

    “捪(mín)”,又作“㨉”,义抚。《说文》:“捪,抚也。一曰摹也。”“抚”本义“安”或“按”,“摹”本义“模拟”,均无“摸”之意。“抚”又通“拊”,帛书甲本或因“抚”、“拊”相通而误读“搏”为“捪”。

    综上,还原版从“搏”不从“捪”。

    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其上不杲,其下不乌。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还原版)

    三者不可至計,故𡇯 □ □ □ 。□ 者,其上不攸,其下不忽。尋尋呵不可名也,復帰於无物。(帛书甲本)

    三者不可至計,故(糹君)而爲一。一者,亓上不謬,亓下不(忄勿)。尋尋呵不可命也,復帰於无物。(帛书乙本)

    叁也不可致計,故運而爲一。叁也,其上不杲,其下不没。台台微微不可命,復帰於無物。(汉简本)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帰於無物。(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傅奕本、成玄英本)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帰於無物。(傅奕本)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曒,其下不忽。繩繩不可名,復帰於無物。(想尔本)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帰於無物。(范应元本)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帰於無物。(景龙碑本)

    此段文字还原版与诸本最大区别在于将“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从下文提前至此。前移至此的理由是诸本原句文脉不通,还原版校订后打通了文脉。

    这两句还原版与诸本的另外两处差异是:其一,此两句王弼等传世本“迎、随”二字后衍“之”字,帛书甲乙本和汉简本“迎、随”二字后衍“而”字,而景龙碑本、成玄英本、和想尔本均无“之”或“而”字;其二,“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在帛书甲乙本中均写作“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句式顺序前后颠倒,但未改文义。从文义上分析,“而”在此含转折之意,没有比有更显文义流畅;“之”则显得可有可无;“而”、“之”不同或暗示此二字系后人添加,故还原版不从。而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两句前后顺序对调则有违习惯用法,还原版亦不从之。

    另一个版本上有显著差异的地方是,帛书甲乙本及傅奕本文中多出了“一者”二字。从文意分析,这三个版本多此二字或因对前句“故混而为一”之“一”的误读所至,将“一”读成了“道”,故在文中插入“一者”二字,以补全后句的主语。将“一”与“道”混为一谈是极为常见的概念性错误,至今仍就盛行。上文已说明,道与一的关系从来都是母与子的关系,是超物与物的关系。这里的“一”指道与物混为一体,这是本章的核心思想。因此,此三版本的“一者”均为后人误读而妄增。汉简本对应“一者”二字的则为“叁也”二字,更是讹误。

    除上述文句增减和前后调整外,此段文字尚另有五处重要版本差异。

    (一)、各传世本句首衍“此”字,老子行文风格多会略去“此”字。汉简本句首“三者”作“叁也”,系后人抄误。

    (二)、“至计”汉简本作“致計”,各传世本作“致詰”。“至”、“致”义同,但“計”、“詰”文义有别。“計”本义测量,引申为分辨,义理清晰。“詰”本义诘问,引申为查究,文义亦通。但前者较后者语义更优,故还原版从古本。

    (三)、“故混而为一”,帛书甲本“混”作“𡇯”,“𡇯”是“混”的异体字;帛书乙本“混”作“(糹君)”,为传抄讹误。

    (四)、“其上不杲,其下不乌。”

    “杲”,帛书甲本作“攸”,帛书乙本作“謬”,传世本多作“皦”。还原版从汉简本,作“杲”。“攸”、“謬”在此文义难通,“皦”义同“杲”。但“皦”字或晚出,“曒”古作“上白下木”便是佐证。

    而“乌”,帛书甲本与想尔本作“忽”,帛书乙本作“忄勿”,汉简本作“没”,各传世本多作“昧”。还原版推断,“乌”或为老子本字。“乌”楚篆形似伆,帛书甲乙本和汉简本将其误断为“忄勿”或“圽”,而“忄勿”又作“忽”,“圽”又是“没”的异体字。

    包山楚简中的“乌”字,形似“伆”或“圽”

    “乌”本义黑色,喻比昏暗,与“杲”相对,义理明晰。“昧”义与“乌”同,但与下文“物”、“惚”不成韵。还原版综合上述分析推断“乌”为老子本字。

    (五)“绳绳不可名。”“绳绳”,帛书甲乙本作“尋尋”、汉简本作“台台微微”,各传世本均作“绳绳”。“绳”指结绳记事,以“绳”喻“字”,“绳绳”象征一长串文字,喻比长篇说明,“绳绳不可名”义为怎么说都说不清,义理明晰。而“尋尋”或“台台微微”文义不清,“尋尋”或以音通“绳绳”,“台台微微”则不知其意,故还原版取“绳绳”二字。傅奕本和范应元本“绳绳”后衍“兮”字,系后人添加。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还原版)

    是胃无狀之狀,无物之 □ ,□ □ □ □ 。 □ □ □ □ □ □ ,□ 而不见其首。(帛书甲本)

    是胃无狀之狀,无物之象,是胃沕朢。隋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帛书乙本)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没芒。随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汉简本)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随之不見其後。(王弼本、严遵本)

    是爲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忽恍。迎之不見其首,随之不見其後。(河上公本)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芴芒。迎之不見其首,随之不見其後。(傅奕本、范应元本)

    是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慌。迎不見其首,随不見其後。(想尔本)

    是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不見其首,随不見其後。(成玄英本)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忽恍。迎不見其首,随不見其後。(景龙碑本)

    此段文字各版本主要差异在“恍惚”二字。还原版将“惚恍”二字顺序校订为“恍惚”,一是因为押韵,二是因为与下文“唯恍唯惚”的顺序相对应。其他版本当皆为“惚恍”二字的变形,不再展开。

    此外,句首“是谓”二字,河上公本作“是爲”,想尔本及成玄英本作“是”,而这皆为讹误。

    最后,还原版将“迎不見其首,随不見其後”两句移至前文,上文以作说明。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乎恍乎,中有象乎。恍乎惚乎,中有物乎。(还原版)

    道之物,唯朢唯忽。 □ □ □ 呵,中有象呵。朢呵忽呵,中有物呵。(帛书甲本)

    道之物,唯朢唯沕。沕呵朢呵,中有象呵。朢呵沕呵,中有物呵。(帛书乙本)

    道之物,唯(言亡)唯没。没旖(言亡)旖,其中有象旖。(言亡)旖没旖,其中有物旖。(汉简本)

    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王弼本)

    道之爲物,唯怳唯忽。忽兮怳兮,其中有象。怳兮忽兮,其中有物。(河上公本)

    道之爲物,惟芒惟芴。芴兮芒兮,其中有象。芒兮芴兮,其中有物。(傅奕本、范应元本)

    道之爲物,唯慌唯惚。慌惚中有物,惚慌中有像。(想尔本)

    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恍惚中有物,惚恍中有象。(成玄英本)

    道之爲物,唯恍唯忽。恍忽中有物,忽恍中有像。(景龙碑本)

    此段文字,还原版与诸本的主要差异仍在“恍”、“惚”二字,以及后三句的句式及语气词“乎”字。“恍”、“惚”二字不再深究。

    “乎”,帛书甲乙本作“呵”,汉简本作“旖”,各传世本作“兮”。根据楚简《老子》用词习惯,“呵”、“旖”、“兮”在楚简中均作“唬”,通“乎”,故还原版据此规则将语气词校订为“乎”,以契合原文声韵。

    后三句中,王弼本等改“中”为“其中”而弃句末语气词,还原版不从,因为语气词在此强调了“象”与“物”的似有非有,令语义更为准确。想尔本等将后三句并未两句,于文义并无多大变化,但非老子原文。此外,想尔本及景龙碑本句末“象”作“像”,“像”义在此不确,系抄误。

    最后,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首句“道之为物”作“道之物”,脱漏“为”字。

    窈乎冥乎,中有情乎。其情甚真,其中有信。(还原版)

    (氵+幽+子)呵鳴呵,中有請吔。其請甚真,其中 □ □ 。(帛书甲本)

    幼呵冥呵,亓中有請呵。亓請甚真,亓中有信。(帛书乙本)

    幽旖冥旖,其中有請旖。其請甚真,其中有信。(汉简本)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王弼本、河上公本)

    幽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傅奕本、范应元本)

    窈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想尔本、成玄英本)

    □ 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景龙碑本)

    此段文字还原版与诸本差异主要涉及“窈”和“情”两字。有关语气词的差异在此不再重复。

    “窈(yōu)”在此作“空”解,上文以作详细说明。帛书甲本“窈”作“氵+幽+子”,“氵+幽+子”或为“幽”的繁字。帛书乙本“窈”作“幼”,“幼”或为老子本字,通“窈”。汉简本“窈”作“幽”,“幽”通“窈”。

    “情”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作“請”,各传世本作“精”。“請”、“精”皆为“情”之讹误,上文对此以作详细说明,在此不再重复。

    此外,句中“亓”通“其”;“吔(yē)”为语气词,系后人添加。想尔本等三本将“窈兮冥兮,其中有精”两句合并为一句,作“窈冥中有精”,系后人改写,与前句改写出于同一思路。

    附录一:王弼本《道德经》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附录二:王弼本《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

    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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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还原版《道德经》第二章:道者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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