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当依据具体开展的公共服务工作内容予以确认,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如果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参考政府采购法执行。
因此,剑鱼标讯提醒:政府购买服务同样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具体的项目信息可以使用剑鱼标讯直接搜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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