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对真理标准的定义:“真理的标准在于权力感的提高”。
邓小平对真理标准的定义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但“真理”又是什么?尼采认为,最受崇拜的先验真理,仅仅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臆测;譬如,因果关系,这一规律乃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仰习惯,它被笃信到如此程度,以致不信奉它就有灭种之灾。然而,正因为如此它才是真理吗?多么离奇的推论!他进一步认为这种“真理”就是谬种。他更进一步解析,人们所讲的真理只不过是权力意志的工具。人们往往认为,任何一种理论,只要具有逻辑的精确性和普遍性,就是真理的同义词。但尼采认为,这是一种拙劣的混淆。生命的扩张和强大就是标准。最后,他定义:任何一种理论,什么时候对提高权力意志有作用,什么时候就是真理,什么时候丧失了这种作用,什么时候就是谬误。
因此,“真理的标准在于权力感的提高”。
而邓小平的名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对此名言的理解是:任何假说或理论是否对与错、永恒的完满,要拿去实验、试验、践行、亮相、推行、“摸着石头过河试一试”,或者换言之,以意志、权力意志——(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引、保驾护航,看看权力感有否提高,人、人群、整个人类能否脱离并超越低级趣味的“末人”,达到“超人”的境界。逐渐达到“超人”境界的过程是相对真理,业已达到“超人”境界就是绝对真理。
在我看来,邓小平的真理标准的定义和尼采权力意志对真理标准的定义本质基本相同,这是超越了一个多世纪以后的哲学回归。这也是本人对邓小平理论新的理解。
总结,真理不是客观的、自在的,它是意志、权力意志的表达、表象,含有主观成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达到了自在自为的境界,即主体与客体业已统一、这一理念业已达到完满。人、人类进化到理想的状态,摆脱了“末人”状态而进化到“超人”状态。譬如数学上的无限大,“真理”终于触手可及。
——2021.02.06.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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