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六十五)
2022年11月14日
第十六章 命题、证实和证明
一:导言
A:定义与主词
1,思议内容之断定事实或道理者
思议的内容有四种:字所表示的有意思、概念,用句子表示的有意思、有命题。
意思可以是命题,但又不必是命题。
凡是意念或概念的关联都是意思,不必有所谓真假问题。
命题是有真假的思议的内容,命题是能以表示工具去表示的意思。
2,命题的质量等问题
命题的种类很多,有空泛感,有所谓质量问题,有所谓简单与复杂的程度的高低的问题。
命题中牵扯到四通八达的意念,又有许多意念的关联。
3,具有фX形式的命题
将фX视为简单的命题的形式,ф(X、Y)也可以是简单的,只是X、Y的数目而已,若数目计算在简单与复杂程度之内,则фX为非常之简单的一种形式。
4,好些简单命题不属于此形式
文法上的主词不必表示命题的主体。
作者举例说“这个人是学生”,应如此表示“X是人而且X是学生”。
B:特殊的命题
1,从文法上的主词说起
仍以“这个人是学生”为例说起。
“这个人”是主词,“这”表示的意念是普遍的,表任何一时一地的情形。
从文法上的主词之所表示的为一特殊着想,一陈述句子之所表示的为一特殊命题。
2,主词不必由“这”和“那”字眼
文法上的主词也许只有名字,这些名字牵扯到特殊的时间和地点。
名字和名词大不一样。
名词可望名生义,可按名得实。
名字没有意义,不能经由意义按名得实。
名字和“这”与“那”一样,它要求直接经验或官觉经验去把他所指示的衬托出来。
3,对于一特殊的有所肯定或否定的命题
特殊的命题要求这句子的主词指示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用指示是要表示我们要利用文字以外的工具,去衬托某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出来。
特殊命题的句子的谓词有以下三种情形:
①他特殊的范围一特殊,②他表示一历史上的情形,③他形容一特殊的。
4,表示特殊命题不在谓词而在主词
表示命题的句子的主词指示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则所表示的为一特殊的命题。
特殊的命题不是纯粹思议的内容,它是思想的内容。
一句表示特殊命题的句子的主词之所表示的,不是思议范围之内的,有一套特殊命题所没有的特别的问题。
C:有时代或地域的限制的普遍命题
1,历史总结主词不表示特殊
举例“清朝人有发辫”,说明历史总结主词如“清朝人”不表特殊。
2,主词也不表类
“清朝人”不表示一个体,也不表示一类,不是普通的所谓类。
类是普遍的,超特殊的时间与空间。
3,主词不容易视为普遍名词
若在知识论的范围之内,可将清朝人视为与现实过的综合的可能。
但若持清朝人有所谓这样的看法,则会有三种后果:
①清朝人有意义而不必提特殊的时代或区域就可明白
②清朝人可以重复
②说清朝人这一意念就有发辫
以上三种后果是知识论者不大容易接受的,可以撇开。
4,限于时地的命题
将“清朝人有发辫”视为限于一时一地的普及命题(历史总结)。
此类命题对于一时代的判断的对错关系大,而命题本身的真假不容易撇开。
D:普遍命题
1,主词所表示的是普遍的
表示普遍命题的句子的主词之所表示的是抽象的,是意念或概念,是种类或共相。
我们无需手指目视,也用不着牵扯到特殊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思议到这类的命题。
这类命题是意念或概念的关联。
2,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普遍命题种类多,分类标准不一。
在此只谈两种不同的普遍命题:
①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如“人的生活十之八九是习惯”。命题的谓念并不普及于主体,没有对于任何特殊有所肯定或否定,也不是有一时一地限制的普及命题。
3,非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这就是第②种:普遍的货真价实的普遍命题。
命题的谓念普及于主体。
就科学着想,习惯于以这类的命题为表示自然律的命题。
但在细微世界,非用统计式的普遍命题表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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