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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八)
2022年10月27日
4,自然和事实不同
自然有普遍的,事实没有普遍的,这点以后讨论。
自然界的形形色色,这这那那不必是事实。
自然界和事实界都有时空,自然界不在自然的时空中,事实界在自然的时空中。
事实界和事实上的时空同终始。
自然界和自然的时空范围或外延相同。
此处所谈自然为普遍所谓大自然,不包括人方面的事体。
C:事实与自然的时空
1,事实在自然的时空中
接受的最基本方式是把所与安排在时空架子中去,同时也是把事实上的时空套在自然的时空上去,不但事实在自然的时空中,就是事实上的时空也在自然的时空中。
引用任何别的接受方式,同时也引用时空两方式。
所以,事实不但在事实上的时空中,而且在自然的时空中。
2,用比喻说明
作者在此用比喻说明。
将自然界比喻成图书馆,自然的时空为书架子,所与(未曾整理的书),接受方式(分门别类的节目),接受了的所与(引用节目之后的整理了的书),虽然比喻有不恰当的地方,但可说明事实总是有接受和安排的条理的。
3,比喻的不妥处
图书馆的架子由我们安排,有自由,时空非安排,无自由,这是比喻的不妥之处。
4,重要的是时空中的接受和安排
就事实论,我们注重接受与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时空上的安排。
我们所用的时空,直接的是事实上的时空,可是间接的仍是自然的时空。
D:事实与判断
1,事实是接受了的或安排了的所与
事实牵扯到对于所与有所接受,有所安排。
此处将非所与的呈现撇开(非所与的呈现仍可在所与中呈现出来),如此限制,只是要求事实的材料是客观的呈现或所与而已、
事实总是客观的,他的材料总是所与。
2022年10月28日
2,事实牵扯到判断
在化所与为事实的程序中,不仅有官能,而且有化所与为东西或事体的部分(后者以为普遍的接受方式去接受所与)。
事实牵扯到判断,判断的材料是所与,但对象实际上是事实。
有官觉,就有判断,就有对的判断,就有事实。
在习惯的环境中,虽有官觉,但我们不意识到判断,也可以不意识接受。
3,接受的错误是接受中判断的错误
接受有错误,这种错误总是判断的错误,不是呈现的不客观,后者是官能方面的问题,只有客观与类型的分别,没有对错之分。
错误是觉方面的错误。
4,注意规律成分
将意念视为接受方式,注重的是规律成分,意念是标准。
不发生问题的接受,不是无所谓错误的接受,而是没有错误的接受。
事实是接受了的安排了的所与,总有判断成分,自然没有判断成分,此点,事实与自然的分别很大。
5,事实是所与和意念的混合物
事实是意念与所与的混合物,但在我们的感觉中却是习惯于事实的单纯性。
二:事实与东西和事体
A:事实与东西
1,事实与东西在表示上的分别
肯定事实的是命题,表示事实用的是陈述句子,表示东西的是名词或名字。事实与东西都不必有语言上的表示,如手指东西。
2,东西的主要成分是空间上的居据
一件东西不就是一件事实,对于东西,我们特别注重的是空间上的居据,而忽略了他在时间上的位置。
事实不只是空间居据的,比较具体的说法是把时空上的位置都表示出来。
3,一件东西是一大堆的事实
一件东西是一大堆的事实的简单的所在的枢纽。
一件事实也可以解析成一大堆的事实,这一点来说东西和事实有相同点。反之,一大堆的事实不一定可以凝固成东西,东西有一种特别的完整性,这完整性是事实所没有的。
4,就东西和其他的东西的关系说,一东西也牵扯到许多事实
一件东西本身是一大堆事实的简单所在地的枢纽,就他和别的东西的关系说也牵扯到另一堆的事实,可利用这样的事实去表示某一件东西是那一件东西。
2022年10月29日
5,动的东西
有好些东西是可以搬来搬去的,事实似乎没法子搬走。
作者举例搬桌子,虽然一件东西是一堆事实,但不能说事实也搬到店子来了。
6,东西总是特殊的而事实可以是“普通的”
东西可以叠起来成另外一东西,如四张桌子叠成一张大桌子,就全体而言是一张大桌子,就部分而言是四张桌子,这一方面也显示事实与东西的不同。作者认为一件东西总是特殊的,无论形成它的部分的数目多少及其性质如何。一件事实可以是“普通的”,此处普通不是寻常,不是平凡,是介乎特殊与普遍之间的某情形,东西没有普遍的。
7,东西总要存在,事实可以存而不在
东西只能存在,不能存而不在,事实不然,执任何时间以为现在,在那一现在的事实总不只是当时存在的事实,事实可以存而不在,此分别可以用命题解释。
在研究历史上,发现古物及发现古代的事实可以是两件非常之不同的事体。
B:事实与事体
1,就表示说事实和事体相同
事实与事体都与时间有特别的关系。
表示事实的,直接的是命题,间接的是陈述句子。表示事体的,虽然大体也如此,但也常常用名词表示(已经承认的事体用名词表示,如“今天的早饭”),此点来说,事实与事体都是异与东西的。
此点一方面表示东西与事体不一样,另一方面也表示事体与事实也不完全一样。
2022年10月 30日
2,不同时地的似乎不是一件事体
事体可以堆起来成一件事体,这点与事实相似。
但关于事体,某些情形特别。不同时地的似乎不是一件事体,只是肯定一件事实。
3,事体也不好搬动
事体与事实都搬不动。
事体在某地发生与打住,就在某地发生、打住,就这一点来说,事体和事实一样,和东西一样。
4,事体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
一件事体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不仅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而已。
事实虽不必是事体,然而事体就其为句子所表示这一方面说,总是事实。
一件事体或一件东西可以和别的事体(东西)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结合也是事体或事实,此点而言,东西和事体相似,二者与事实的关系密切。
5,事体和东西一样要存在,不能存而不在
事体与东西总要当其时才是事体,过时就不是事体。可以存在,不能存而不在,事实不光可以存在,也可以存而不在。
6,事体虽在时空中而某件事体之在某时某地是事实不是事体
某件事体或某件东西之在某时间某地点不是事体或东西,而是事实。
说某件东西或某事体是以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同时将所与安排在特殊的时空中,这种在时空上的安排是事实的最基本的成分。
事体虽都在时空中,然而在某时某地只是事实,即所要安排的虽可以是事体或东西,但他们的安排不是。
三:事实与普遍
A:问题之所以发生
1,某种倒过来的说法
大多数人都有事实感,事实感很容易得到,说明事实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同用物理学去表示物理一样,可以用这种倒过来的说法去说事实感。
2,这种说法的好处
这种说法使我们对于某某对象的说法的根据,由“感”转移到“知”。在经验中有所得时,此所得虽然是由感而得,然而的确是由研究而明。
3,引用此办法于事实
在日常生活中用真命题表示事实,对于事实感却不容易说。
倒过来说,事实是真命题之所肯定或表示的。
由命题说到事实,比由此事实说到命题容易,但可引发另外的问题。
B:普遍的命题之所表示
1,某些类的普遍命题和事实不相干
作者不认为本然陈述是命题。
逻辑命题,本然命题和一件一件的事实不相干。虽然是真命题,但和肯定事实不相干。以这类命题去说明事实总是不行的,真命题所表示的不一定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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