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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商业价值

何太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商业价值

作者: 太极专栏 | 来源:发表于2019-06-13 18:19 被阅读0次

    马云最开始做支付宝的时候,许多人看不懂这东西到底有啥用,能不能赚钱,以为就是一个支付管道而已。后来,另一个大佬刘强东看懂了其中精髓,还整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将供应链金融做得炉火纯青。以下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玩法,来自于太极的《大话互联网模式》章节。

    一、第三方支付崛起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买家和卖家相互不见面,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交易环节进行资金托管,以控制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简单来说,就是买家担心在没有收到商品之前就付款给卖家,可能会发生收不到货的风险,可将货款先汇到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存管。

    在买家收到满意的商品之后,才对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货款进行确认,支付给卖家。反之,如果买家对收到的商品不满意,还可以申请退款,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退回到买家账户。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作用,可以对卖家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诚信体系的发展。

    二、沉淀资金的形成过程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有数十家,比如支付宝、财富通、贝宝、银联、网银在线、快钱、环迅IPS、首信易、云网、YEEPAY等等。以支付宝为例,当交易款不断从买家流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时候,由于发货时间、物流时间、确认时间等因素,平均存在7至10天的间隔时间,资金才会进入卖家账户。因为淘宝平均每单的交易时间为7天左右,支付宝默认当卖家发货之后,自动打款到买家账户的时间为10天左右,以保护卖家利益。平台完全可以用当日订单收到的资金,去支付几天前的订单。由于淘宝的买卖行为一直在持续,在支付宝上就会沉淀下来一笔闲置资金,这笔资金就叫沉淀资金。

    举个例子进行说明,第一天,买家A付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B为100元;第二天,第三方B付款给卖家C;同时,买家D又付款给第三方B为100元;第三天,第三方B又付款给卖家E,如此不断循环。那么,在平台上始终会有100元的资金沉淀,在现实中的数额会远远大于100元。既然有一大笔钱在手里,如何从这笔资金中钱生钱,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就变得相对容易了。

    三、沉淀资金利息的形成

    根据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用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支付机构接收的用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也就是说,支付平台收到的钱都要存进银行,以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同时还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用户备付金。既然法律规定要存进银行,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必然会获得利息。

    2015年,淘宝天猫双十一当天的交易额912亿元,全年交易额过万亿。据估计,支付宝每年的沉淀资金在300亿元左右。根据活期、定期存款方式不同,目前银行利率为0.35%-2.75%之间。由于支付宝交易额大,各银行争相与之合作,支付宝完全可以跟银行协商获得更高的利率。所以,支付宝每年获得的沉淀资金年度收益就至少在10亿左右。

    以前大家都怀疑京东能不能盈利,经过漫长的物流体系建设、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建设,大家忽然发现,京东开始盈利了!所以,作为第三方旁观者,有时候是看不清布局者意图的。

    2017年春,传统的金融联盟“银联”跟京东进行战略合作。如果再往回翻个6、7年,估计银联能不能理京东那都是未知。但此一时、彼一时,京东的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众筹、理财业务做得风生水起,让人眼馋得不行。这都做到传统巨头要来跟新兴巨头合作的节奏了,实在是太绝!如果再往后发展,结果可能难以设想。

    四、利息归属问题

    对于这笔利息的归属问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纭。

    1. 有的说应该归属卖家,因为货款一旦付出来,卖家就会发货,但卖家并未收到钱,这实际上占用了卖家的货款。

    2. 有的说应该归属买家,交易还没有完成,还有可能存在退换货以及退款等情况,这是买家付出的货款,只有在确认之后,款项才归属于卖家。

    3. 还有的说,应该归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方为了保证交易的正常履行,付出了许多成本,光一年的短信通知费用可能就几千万上亿,获取利息收入理所当然。

    4. 还有一种更大公无私的说法是应该归属于社会,给任何一方都不合适,这笔钱应该捐给社会作为公益基金。

    针对这笔收入的归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管理办法。在2011年11月4日,当年双十一活动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用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这笔资金进行了裁定。简单地说,这部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要拿出至少十分之一当做风险准备金,而剩余的十分之九归属支付平台,关于资金的归属权暂时尘埃落定。

    可到了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发布并实施《支付机构用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原意见稿中关于利息归属的内容又被删除。关于此项利息收入的归属又不明确了,目前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配。至于会不会被秋后算账,将这笔资金又回吐出来,就不得而知了。

    除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外,近年来一些后起的微商平台也很好的利用了账期这一策略来做经营,比如有赞微商城的商家提现周期为7天,其性质和支付宝类似。

    五、资金沉淀利息的商业价值

    (一)管理技术排他性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这笔沉淀资金并不属于自己,迟早要还给交易双方,但又不可能由其他金融机构来代收代付,比如银行。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为电商平台外的独立经营实体,不了解实际运营情况。另一方面,在信息技术方面不一定能达到要求,毕竟互联网是新行业,隔行如隔山。由于管理排他性、技术排他性,这笔沉淀资金就只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萌芽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已经让他具有了半个银行的属性。正如银行的资金来自于储户,如果大部分的储户都不产生大额资金提取,就会有大笔资金沉淀在银行里。可中国储户由于怕花钱、社会习惯等原因,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所以银行的资金来源长期处于丰盈状态。目前的银行活期利率约为0.35,一年定期利率约为1.5,而贷出去的一年利率约为4.75。银行将储户的钱贷给企业或富裕阶层,就可以获取高额利差。

    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手握巨额资金,能不能吃利差呢?这就要看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参与金融业改革是否更宽容。应该来说,资金沉淀利息的新模式撬开了金融业开放的一个缝隙,这毕竟是一个既成事实,是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

    资金沉淀利息只是互联网金融萌芽的开始,随之而来的P2P网贷、商家贷、消费贷、理财产品将互联网金融市场搅得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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