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突然收到一封来自法院的快件。因为在去年十月底,我写了一篇名为《一个国企,改制20多年后竟然让职工买断回家》的文章,触怒了涉事企业敏感的神经,以侮辱诽谤为名,将我告上法庭。这也是我第一次当被告。

由于疫情影响,法院选择了网上开庭,时间就在今日。当法庭、原告和我的影像出现在手机屏幕里的时候,庭审开始了。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由我进行答辩。再由原告代理人和我提出证据和质证意见,然后进行法庭辩论,最后是法庭陈述。整个流程和过去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我低估了原告公司的想象力和甩锅水平。代理人说,由于我在几个平台上发表了该文章,对公司形象造成了影响,被他们公司的客户看到了,取消了订单,给他们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我的文章在职工中的传播,造成他们制定的政策难以落实。
我在法庭上对原告说:如果你们的客户关系因为我的一篇文章就解除了,只能说你们的客户关系太过脆弱。我自认我的影响力没有这么大。
作为一名自媒体人,我文章里每一个数据都是来源于该公司公开的资料,不存在造谣和夸大。原告认为我进行侮辱诽谤的地方,可以指出来。
原告代理人一条条的指控,最后,法官都觉得过分了,说:你快把整篇文章都念完了。这才作罢。
原告代理人居然认为在我的文章上签字按手印写下电话号码表示认可的工人都应该出庭作证,否则不能被认定为证据。我没有学过相关的法律,不知道是不是对方律师的无理要求。以现在的情况,法院都是采取网上开庭。如果真的找来这四十多人出庭作证,这些人该待在哪里?
最后的陈述,原告代理人要求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判处我支付5000元的证据保全费,诉讼费,撤销文章,在自媒体置顶道歉。
我认为文章属实,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无理要求。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法官宣布休庭。并没有明确宣判日期。
我在庭审公开网上查到了我的案子,却没有找到庭审的影音资料,没法粘贴录像链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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