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这部剧对于我来说,还是有些晦涩的。
最近看了一本名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忽然想起《庭外》这部电视剧原来也包含了这样一种思考。
每个时代的法律规定都包含了本时代的理想成分。比如,如果没有找到被害者的死亡证明,两个干收赌债行业的嫌疑犯,即使被判决死刑,依旧需要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就是一项理想成分。
在乔律师等人的一再争取下,最终才找到了真相。“被害者”其实是迫于无奈的诈死。
乔律师追求相对公平,一般人也能享有法律的尊重;而旷律师追求的是绝对公平。要他看呢,津港的律师每天可以有很多事要管,没必要管两个小喽啰的死活,熟视无睹就可。
他们原本可以一起在津港生存。可是旷北平心胸狭隘,引起了众怒,最终也因为自己的把柄而入狱。
乔律师和旷律师的想法是一种矛盾,乔律师本身也有过矛盾的行为。特别应一句话“怀疑论现实主义者没有将任何东西置于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之上。这样就没有用来判断他们的尺度,至多只有个人的主观意见”。
对于乔律师而言,经历了这么多,未来还需要多加思考呢!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或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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