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感的意义
1.自尊感的组成
(1)自我效力
在生活挑战面前拥有最基本的额自信的意识。
如果一个人拥有健康的自我效力意识,他的内心安全感就不会维系于自己掌握的知识,而更多存在于对自己学习新事物能力的信心上。
有时,人们对人际关系心存恐惧,伴之而来的是对人际关的感知降低至很低的水平。
(2)自爱
肯定自己拥有幸福生活权利的意识,对自我价值的肯定。
它提示我们,我们的生命,存在具有支持,保护,抚育的价值。同样也包含着对友谊,爱和幸福的期盼。
自爱是在适当地阐述了自己思想,需求,愿望后产生的舒畅心情,是认识到欢乐和成功是自己天赋人权的欣喜。
自爱是对自我价值的信念,它不是一种幻想,以为我们是“完美无缺”,或“高人一等”,它一点也不包含比较或竞争,
人体验过自爱之后就会觉得与他人相处,建立和谐友爱的社会,即独立又相互信任是完全可能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者,要么与世隔绝,要么是无主见盲从。
要成功的生活,我们需要追求并获取价值,要行为得体,我们需要重视自己行为带来的益处,我们应该重视自己配得上行动带来的回报。若无此信念,我们将对一系列问题不知所措,如何照顾自己,保护自己天赋的权利,满足自己的欲望,享受自己的成功。
2.自尊感会产生波动
自尊感和人们的心理状态一样,会产生起伏。
但每个人都有一个平均自尊感程度。
人们追求自尊感的根源
人对自尊感的需求来源于两个基本事实,即两种人类内在的特质。
首先,我们的生存,我们对环境成功的控制依赖于适当地运用我们的意识。
其次,正确发挥意识作用并非自动而成,不是由人的天性“自动切入”,在调控它的活动过程中,有一因素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就是个人责任。
我们有能力明察自己的行动,审视它是否与我们的知识,信念,理想一致,但我们也同样有能力回避反思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思考与不思考的抉择。
自由意志与在任何特定情境中我们选择运用意识的方式有关联,我们可以关注此事以增进对事态的认识,我们也可以漠视此事,根本不想了解后果。我们对自我意识作用的选择必将从整体上对我们的生活,从具体上对我们的自尊感产生诸多影响。
我们的自尊感程度并不是在孩提时代一劳永逸的形成。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它会逐步发展或衰退。
减损自尊的选择
我需要的是提高认识,但实际上我减损了它。
我需要的是反思自己的情感,但我摒弃了它。
我需要的是吐露心声,但我偏选择了沉默。
我需要远离那种伤害我的关系,但我却百般想保留它。
我需要自我实现,但我为了被人“爱”,为了有归宿感,便顺从了他人的意愿。
我需要的是维护自己最深切的情感和需求,但我却空空等待奇迹的降临。
如果我们置显而易见的需求于不顾,不采取行动,不做出决定,那么这也会影响我们的自我认识。
自爱与自我价值
(1)如果我们尊重自己,我们的行动往往会证实,强化该意识,例如,我们会要求别人会注意和我的交往方式。
(2)如果我们不尊重自己,我们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得降低自我价值,例如,我们会接受他人对我们的非礼待遇,而此举动更加证实并增强了我们的自我否定意识
(3)如果我希望提高自己的自爱意识,我们应该以有助于其提高的方式去行动,此举始于对自我价值的认同,随之,以同等的方式表现出来。
我们无法逃避价值和价值判断领域,我们无法漠视自己行为中包含的价值意义,即使我们努力或佯装那样。
我们籍以清晰或模糊自我评价的价值无论是被意识到或未意识到,理性或非理性,促进生产或威胁生存,每个人都以一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若是我们未能满足该标准,若是理想与实践中存在裂痕,我们将蒙受自爱之苦。因此,个人诚实与自尊感中的道德因素紧密相联。
为了现实生活提供给我们的诸多可能性机会,我们需要信任自己,欣赏自己,而这种信任与欣赏需要以现实为基础,不能由幻想和自欺中生成。
自豪感
自尊感关注于我们所需要做的事并说,“我行”。
自豪感关注于我们已完成的事并说“我做了”。
真正的自豪感与吹嘘,自擂,傲慢无丝毫共同之处。
我们可以一方面承认自己的过错与不足,同时以自己的所为和成就感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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