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毕生所有思维及言行,均受良心约束,不得逾越。
第二条:尽最大努力孝敬父母,善待儿女。
第三条:宁可或缺恋爱,绝不勉强乱爱。
第四条:宁可亏对自己,尽量少给别人增加麻烦。
第五条:宁愿独处清贫,绝不趋炎附势,更不摧眉折腰。
第六条:当后悔与遗憾并存时,选择遗憾,并努力避免后悔。
第七条:坚持用理智和冷静驾驭情感和欲望,尽最大努力避免因冲动违反本守则。
第八条: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刻意追求生命、健康和幸福,不勉为其难,更不强人所难。
第九条:如出现违背本守则之思维与言行,应及时悔改并尽所能予以补救。
第十条: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以及他人言论,如与本守则抵触,以本守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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