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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建筑行业的资料第十二章

如何做好建筑行业的资料第十二章

作者: 个人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16-10-18 19:21 被阅读0次

    4.1.4.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4。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并做好记录。

    Ⅱ 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配合比试验报告,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按设计的混凝土特性和不同强度等级提供,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变化时,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确定。

    (2)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核对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报告,或实际所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存在明显差异。

    (2)配合比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配合比设计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3)混凝土配合比的组成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1.4.5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5-1~2。

    (2)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强度试件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一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增加制作试件取样次数。

    6)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应取样一次,每幅槽段不得少于一次。

    7)灌注桩每浇注50m3混凝土应取样一次,单桩单柱时,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8)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在不作结构承载力检验时,混凝土取样按每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同配合比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

    9)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取样一次,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取样一次;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台班至少取样一次。

    10)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11)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

    (5)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确定。

    (6)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混凝土强度的代表性不真实或有怀疑而又无从证实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经鉴定处理的结构或构件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Ⅱ 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试块的取样组数,制作日期,取样部位等是否相符,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养护龄期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评定是否按验收批进行评定。评定方法是否正确,当评定不合格时,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4)核查各施工阶段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的规范规定。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混凝土无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或试块留置组数严重不足以及试块试验时龄期普遍超龄。

    (2)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应见证而未实施见证的。

    (3)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又无鉴定处理记录和设计签认。或验收评定方法、计算错误,将不合格验收批评定为合格的。

    (4)各施工阶段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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