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儿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戳破头皮,南京的一位家长到对方家掌掴小孩并推倒老人。根据警方通报,目前已经对这位家长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有人疑问,因自己孩子被打去讨要说法,在与老人的冲突中推倒老人致其受伤,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可以肯定,这位家长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理由主要有下面两点:
一是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孩子发生冲突是在上午,晚上已经是不法侵害完成的状态,这个时候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既然不满足时间条件,这位家长上门讨说法的行为就不能算是去行使正当防卫。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虽然暂时停止,但是仍有继续实施可能性的,也认定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目前信息可知,孩子抢玩具是偶发性的,白天抢过之后就结束了,也不存在第二天继续抢、继续伤害的情况。所以,从时间上看不满足正当防卫条件。
二是争执中推倒老人不属于正当防卫。在推倒老人之前,老人用塑料椅、木凳击打这位家长,这时候其实也不能算正当防卫。如果单纯看老人抡凳子反被推倒这一段,很容易误认为这位家长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结合事件整体分析,老人出手的原因是自己孩子被打,如果没有自己孩子被打这一前因,就不会发生老人出手的结果。在自己家,自己孩子被打,对方还怒气冲冲、情绪激动,不能苛求老人在这种情形下仍然保持理智和克制。也就是说这位家长掌掴男童及后续的行为,导致自己陷入可能被老人击打的危险。这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要说明的是,故意伤害罪是以构成轻伤为入罪条件。掌掴男童,虽性质恶劣但应不构成犯罪。推倒老人致其骨折,有很大概率够罪。与其希望以正当防卫脱罪,倒不如诚恳道歉、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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