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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八佾2-奚取于三家之堂

《论语》八佾2-奚取于三家之堂

作者: 日月合明 | 来源:发表于2021-05-24 17:10 被阅读0次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祭祀祖先时,他们唱着《诗经·周颂·雍》这篇诗来结束祭礼。孔子说:“《雍》诗上有‘诸侯助祭,天子庄严肃穆’这样的诗句,这首歌怎么能用于三家祭祀的厅堂上呢?”


    这是典型的制度破坏者,按当时礼制,只有周天子祭祖完毕撤去祭品时,才有资格让乐工唱《雍》这篇诗,但鲁国“三桓”又僭越了。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无礼者必失德;破坏了礼也就是破坏了社会规则,更会导致社会失治。对于这些“带头违法”的行为,孔子表现得极为愤慨。天子有天子之礼,诸侯有诸侯之礼,各守各的礼,才可以“为政以德”,使天下安定。

    上行,下效,存乎中,形于外。

    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共同遵守的秩序、规范和礼仪,有些秩序和规范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进行破坏。例如,如果企业领导带头破坏制度,下属和员工自然会群起效仿,制度荡然无存,效益无从谈起,企业最终亏损破产,受害的自然还是企业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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