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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人的印象中,古代社会是缺乏法治精神的人治社会。如果我们了解古以色列人的逃城制度,恐怕要对这种偏见予以改观了。
我们承认,未审先判、未审先执、未判先执仍然是今天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人治现实。普通民众也缺乏程序正义的观念,遇到一些所谓引起公愤的事件,网上基本是一片喊杀之声——不公正的司法与不理性的民众是相辅相成的共生体。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法制健全的社会,恐怕不是几次法制宣传就能达致的,何况这类宣传又多是以敷衍了事作罢。
逃城,又名:避难城(希伯来语:עריהמקלט'ārê ha-miqlāṭ )是以色列王国和犹大王国的六个利未人城镇,误杀的肇事者可以在其中申请庇护权。逃城的“逃”这词在希伯来文意思就是“接纳,吸收,”就是“接纳逃亡者到自己的地方”或“庇护,藏匿”的意思。因此按照希伯来文,逃城的本意乃是“收容”或“接纳”逃亡者的城市,就是“庇护的城市,”或“庇护城。” 犹太人把旧约圣翻译成希腊文时, 把这个字译成“流亡放逐的场所”“可逃去的地方”。
公元前1600年,中国商朝建立, 公元前1520年,摩西出生。以色列设立逃城的时期,那时的商朝应该流行炮烙、戮、醢等酷刑,没有逃城这类怜悯的制度。如果你是一名被指控的罪犯,唯一的希望是占卜的巫史能为你卜出个好卦。
逃城的分布逃城制度的几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我们开始时提到的,无论他是蓄意谋杀还是意外误杀,都可逃向这庇护城,具体情况必须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断后才作结论。而不是通过死者的至亲报血仇来解决。因为许多案件并不是表面看来那么简单,仇恨会蒙住人的眼睛,让人失去理性。逃城作为一个寻求公义的缓冲区,可以给死者家属一个冷静下来的空档,当然也是给杀人者一个申辩和解释的机会。
其二,逃城并非只是为以色列民而设的“法外之地”,而是给包括在他们中间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因此,任何在以色列境内的人都可以向就近的逃城寻求庇护。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体现。上帝不只是以色列人的上帝,同样,逃城也对所有愿意投靠、并相信其会公正审理的人开放。
其三,逃城的长老不可拒绝投靠者的求助,这是对弱势方的保障,也呈明强势者的义务。再者,误杀者待到本城的大祭司死后,他就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大祭司的死代替了城里误杀人者的罪过(那些擅自离开逃城的人就没法获得庇护)。逃城是上帝慈怜心肠的彰显,同时也包含一个伟大的真理:因着公义,罪必须付出代价。逃城表明“代赎”是上帝的智慧设计,是祂亲自成全的法理平衡。
新约清楚地告诉我们:JESUS就是我们永远的大祭司,是为所有罪人预备的“逃城”。如果说当年在十字架周围许多起哄的人是杀人者,我们这些亏缺上帝荣耀的世人也是送人子上十架的“误杀人者”——都与那场宇宙间最大的恶性谋杀事件有份,我们都需要一座可以逃去以寻求庇护之蒙爱之城。
上帝是终极的审判者,真正的法制社会是上帝公义得到彰显的地方。逃城,让生活在缺乏恩典与怜悯的环境,满眼是不公不义的社会中人,看到活命的希望。
公义在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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