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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都新来一县令,少年气,锐意足。
上任伊始,便遇省府送来赏鱼,用于贴补百姓。
新县令遂问老衙司该如何取。
衙司回道:“即按旧法便好。”
县令问道:“何谓旧法?”
衙司回道:“将鱼拉于市口,按低于市价四钱卖于百姓便可。”
县令问道:“此乃赏鱼,本便是赠与百姓,以期惠及民生,怎可定价而售?”
衙司回道:“货有价则惠民,货无价则乱民。有价则有序,无价则忘义。”
县令斥道:“一派胡言,断是你等贪恋财物,才定此法。”
司衙冤道:“非也非也,冤枉死也,年年赏鱼得钱具用于民生,我等未取也。”
县令弗听,差左右将老衙司轰出堂去。
衙司却走却叹道:“行善若盲从,则善必乱。施恩若无法,则恩无及。”
翌日,县令差人于衙门口赠鱼,每家两尾,公平公正。
不及半日,全县百姓皆来取鱼,兴高采烈,热闹异常,皆颂恩典。
县令颇得意。
却未想忽有人高喊不公。
县令忙问为何不公。
那人说道:“我家有口十二,才得鱼二。隔壁家仅两人,亦得两尾,此不公也!”
又有老妪哭诉不公,问之曰:“家有三子,皆死沙场,为国而亡,却未得更惠,此不公也!”
还有一男喝道不公,言说道:“虽分两条,却是劣鱼,而他人所得,既肥且厚,此不公也!”
忽然之间,群起而呼,皆称不公,尤是荒唐。遂而民怒,一时乱于衙口,而伤着数十,死者有二。
可怜那些赏鱼,多糟于此乱,而惠及民者,十无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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