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完了这部小说——《与狼共舞》,说实话最初是被他的这个题目吸引的,这个文题让我想起了小时候读过的一则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我记得那篇作品描述了一匹特别聪明而且通人性的狼,从那时起,大概我就对狼产生了极其特殊的感情,我依稀还有更小时候爸爸给我讲的有关狼的狡猾残忍的记忆,它们交集在一起,让我对狼既害怕又喜欢,但更强烈的是好奇,我总觉得狼是一种神秘的动物,甚至有时是神圣的象征!
所以我就去读《与狼共舞》了,与狼共舞,多酷的名字,但读开始几章的时候,我还以为这是草原版的鲁宾逊漂流记呢,小说的开始用长篇大论来描写一个人——故事的主人公,邓巴中尉的琐碎生活,一个人的饮食起居,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以及他和大自然的交流……一直是他一个人,和他做伴的只有他的马西斯科,以至于我几乎看到了不耐烦。终于那匹狼出现了,他给它起名叫双袜,我觉得故事已经进入了我所期待的情节,邓巴和双袜应该是小说的全部了。没想到看到后来,又来了一批印第安人,踢鸟,飘发,站立舞拳,十熊,三石……人物一个一个开始走进来,千丝万缕的关系自此才开始展开,直到此时我才明白那匹狼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邓巴的印第安名字——“与狼共舞”的确立,到此,这故事其实与它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我已经被他的故事情节深深吸引拔不出来了。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和主人公一样,对大自然充满了向往,对原始生活充满了热情,但我真的随他走进了美国西部的印第安部落,跟着他学习着感受着每天的一点一滴,又不断地深思着我们现在的生活,有一段时期我也像与狼共舞一样迷茫,我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生活是否合理,我们习惯了的环境是否合理,我甚至不知道他最后融入那个原始部落是回归自然还是一种倒退。我有时候想不通人是应该享受那种原始的纯朴善良,保持一种无为的淡然呢,还是应该积极地去争取去奋斗,争权夺利……但我最终在故事的结尾找到了答案,个人的生活态度,怎么也不会阻碍了时代的进步,挡不住历史的车轮。拓荒者一批批的闯入了那片原始土地,而我,也只有在这个社会的洪流中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匆匆赶上前进的步伐!
但是,追求绝不是功利主义至上,有一些东西,我认为是那些时代的产物永远超越不了的,那就是人性,如果人失去了善良,即使不断追求不断进步,也没有最根本的快乐与幸福!
我想,在这个浊世中走一条艰难的路去追求我的巅峰,不管最终的结局如何,我将可以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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