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财务自由之路
陈晖说财税: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晖说财税: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902e75279172 | 来源:发表于2019-05-12 18:01 被阅读0次
    陈晖说财税: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情速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深圳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自然人合伙人存在少申报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查明,2013年该公司将投资收益14655616.45元,税前分配给14位自然人合伙人。根据该公司自然人合伙人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14位自然人合伙人2013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768650.66元,但实际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终税局要求该企业14位自然人合伙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768650.66元,加收滞纳金645095.58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之日止),并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1384325.36元。

    来源: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自然人合伙人领取投资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论】

    自然人合伙人从公司领取的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面对本篇做了简单的解读,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是否能享受到这些政策存在疑问,请搜索微信公众号:陈晖说财税,关注我免费送书【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陈晖税财税】为创业者提供更专业财税解决方案陈晖说财税将在财税顾问、税收筹划、财税审计、代理记账等方面给您提供全面服务!

    陈晖说财税: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陈晖说财税: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ezca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