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懂些法律的人,都耳闻目睹过刑法中的这个罪名,【寻衅滋事罪】。
这是一个口袋罪名,何谓口袋罪名呢?
顾名思义,这是一个像口袋的一样的归属罪名。法条没有具体化,但规定了4种常见的情节: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性滋事的顶格处罚是有期徒刑5年。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运用寻衅滋事很少会作为首要的定罪罪名。通常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时,一般会认定为寻衅滋事。
比如,第一种情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果造成了伤害,可以用故意伤害罪追究。故意伤害最高可以定到死刑。
故意毁坏的,占用公私财物可以以侵犯财产定罪。
寻衅滋事罪离我们远吗?
远!也不远。
寻衅滋事是针对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加重情节的处罚。能定为寻衅滋事的,往往都是情节已经比较严重了。何为情节严重呢?其实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就是对被侵害人的伤害大。无故打人,把人打到住院了。第二种,就是社会影响恶劣,在社会大众面前是一种极其不好的代表行为。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打人,直播打人,如果不严重惩治,会给一般大众释放一个信号:即使闹事也不会有严重的惩罚,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说不远,现今社会是网络的时代,直播的时代。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可以让很多人看到,俗话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些行为,如果带来了一些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比如,打字谩骂他人,煽动他人违法,直播打架斗殴等等。这些在网络上几乎每天可见。
往小了说,网络上一句威胁的话“今天敢走出这个门我就弄死你!”就可以定性寻性滋事。
网络时代,违法成本如果太低,我们的网络将会充斥着与社会正能量相反的能量。
因此,不要认为在网络上骂个人,煽动别人违法后,关了手机就找不到你。一时侥幸没有被抓,但人不可能一直幸运。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现实中唯唯诺诺,网络上键盘出击,想一想,这种人是有多么懦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