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现象或许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 ,但作为一种概念 ,直到先秦时期才开始出现。它由“博”字引申而来。博,先秦典籍中写为“簿”,仅指六博这种局戏。先秦、两汉时期,与博经常联用的词有博弈、博篡、博拚等,其中博篡指六博和格五,博弈指六博和围棋,博拚指六博和意钱。即当时博弈、博篡、博拚均指具体的局戏,而非泛指赌博,故当时统称为“博戏”。如李悝的《法经》中的“嬉禁”就是如此称谓,赌徒则被称为“薄徒”。
六博赌博,作为专有名词正式出现在唐宋时期,《唐律疏议》中有“博戏赌财物”条, “博”与“赌”同时出现于一个法律条文中,可以说是“赌博”一词的雏形。北宋苏轼《东坡集•奏议十四•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中云:“城中有开柜房(坊)者百余户,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晏殊《珠玉词•山亭柳》中云:“家住西秦,赌博艺随身。”至此,赌博一词正式形成。
投壶直到半个世纪前,人们一直沿用赌博一词。中文的“赌博”与英语世界中的“gambling”一样,在自己的文化中,都是声名狼藉的词。因此,到了现代,随着赌博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逐渐扩展,境外赌博集团(lobbyinggroup)出于为赌博业涂脂抹粉的需要,希望为赌博找一个好听的字眼儿,于是发明“Gaming”,意思是游戏。同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赌博是一种恶道,君子不应赌博。为了避免人们对赌博的反感,1982年5月,澳门立法修改通过《博彩专营合约批给法律》。此项法律把赌博娱乐改为幸运博彩,即“凡博彩者,其结果系不可预计,且纯粹碰运气,概称为幸运博彩”。博彩一词遂成为港澳地区对赌博的通称,有“博得彩头”和“博得头彩”的含义。实际上,博彩就是赌博,二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完全等同,只不过政府允许了,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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