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制度方面,黑格尔认为世袭君主制是国家制度的顶峰,王权是普遍利益的最高代表,国王拥有最后的主观决断权。但他主张限制王权,三权只是政治国家统一意志的象征,只能依法签署议会通过的决议。他对行政权的论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指出行政权是执政权,应当掌握在为社会服务、与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等级手中。他反对官职世袭制度,主张任用官吏应以才智为标准并向一切市民开放。他强调国家制度的整体性和有机性,反对机械的分权理论。黑格尔渴望德意志统一和复兴是与其民族主义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他提出国家、民族要独立自主,论证了战争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并把日耳曼民族视为优等民族世界精神的完美体现。
由于早年对神秘主义的兴趣,黑格尔保留下来一个信念:分立性是不实在的。依他的见解,世界并不是一些各自完全自立的坚固的单元——不管是原子或灵魂——的集成体。但是他不把全体想象成单纯的实体,而想象成一个我们应该称之为有机体的那类的复合体系,在这点上他与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是不同的。黑格尔断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但是他讲这话时,他的“现实的”一词并不指经验主义者所要指的意思。把现实的和合理的同一看待,不可避免地仍旧要造成一些与“凡存在的事物都是正当的”这个信念分不开的自满情绪。复杂万状的全体,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绝对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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