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说 ,最好的感情,都在婚外,而不是婚内。
经常听说,”恨不相逢未嫁时”,或“恨不相逢未娶时”,但是,我还是想说,无论你多爱一个人,千万别做第三者。
昨天,我看了一法律讲堂节目。
一位中年男士迷恋一位已经离婚的当年的校花同学,苦苦追求。
然而,他只希望那女士做他生活的点缀,如同有人说过,“吃腻了主菜,想增加点点心。”
然而,那情人把他的温柔体贴当成了爱,一心希望他拿出勇气离婚,将爱情进行到底。
然而,一旦离婚,就牵扯到他的房产以及孩子问题,他特别爱孩子,不肯离婚,一直推诿拖延。
他们单位分了福利房,作为有资格职工,是可以分到的。
然而,他考虑自己家已经有两套房子,况且他也拿不出30万首付,于是把这福利房和情人签署了转让协议,转让给了情人。
于是他那情人,付了30万首付,就等着收钥匙。
等到快交房时,房价一路上涨,他妻子催他把房子要回来。
由于拿房子钥匙需要购房发票,于是他在车别人建议下,登报表示他已经遗失该发票,于是去取回了房子钥匙。
情人发现后,反复催交还钥匙,而他称钥匙在他妻子手里,一直支支吾吾,迟迟不肯行动。
无奈,情人亲自去跟他妻子讨要钥匙。
他原本称房子转让给了一位男同学。
他妻子发现居然是一位貌美的女士,于是两人发生争执,打成一团。
他匆匆从单位赶到现场,他妻子已经占了上风,骑在他情人身上,拼命扇那情人耳光。
他没办法阻拦。
女士受了重伤,去医院医治,医生告诉她,她面临流产。并且有可能一直不育。
女士一直未生育,突然发现有孕,好希望生下这孩子,奈何,经此打击,身心受到重创,最终流产。
情人报警,希望那原配被判刑,然而,她的流产情况,被鉴定为情伤。警察只能拘留那原配15天。
但是,建议她可以到法院申请民事赔偿?
于是,那位出轨的先生与他妻子收到两份起诉书:
一是关于被那男人妻子殴打导致流产及终生不育的民事赔偿;
第二,是让他们交还房子钥匙。
这事一传开,人们议论纷纷,首先,单位发现他专卖福利房,另外有了情人,作风不正不说,还言而无信,见风使舵。
开始是因为他拿不出30万首付,自己有房不缺房,加上有心补偿情人,亲自答应卖给情人。一看房价上涨,而且还是学区房,马上态度模棱两可,使用手段偷偷拿回人家签约受转让并已经付了首付的福利房钥匙。
单位开始质疑其人人品,原本他有望升职,但单位却将他降职调岗。
而那位女士,打官司最终得到了房子,却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这件事,不知道许多吃瓜朋友持什么样态度呢?
可以说,这件事,三方都是输家,没有赢家。
虽然三方都是输家,可我最心疼的却是那位第三者。
好好一位貌美如花的女士,当年没选择他,实在是明智之举。
却为何又到若干年之后再沦为他情人,实在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男人如果真爱你,或许有勇气放弃一切,选择跟你在一起,若不够爱你,又何必要当第三者。
要知道,关于”第三者”,几乎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何必将自己置身这样尴尬境地?
你可以说你不在乎金钱荣誉地位,你只追求真爱,但有些男人临终时把所有时间金钱荣誉地位都给了自己家人,却给一生思念他的情人留下几片夹在本子里的枯黄的落叶时,你又将做何感想?
我希望许多女人,一定要足够保护好自己,无论你多爱一个人,千万别当他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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