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位“硬核”姑娘,在拿到年终奖后,立马走人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一阵波澜。
这样火线离职的背后,很容易猜到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必有冤情。它的导火索,源于本来春节后打算请一天假领结婚证,却被公司的规定卡住了……
领结婚证不让请假,只能白班换成夜班,也就是说,姑娘白天领了结婚证,都没办法和男朋友看个电影吃个饭浪一浪,就要勤勤恳恳地赶回公司上夜班。
而且而且,就算换了班,也要被扣钱…
姑娘不干了,联想到之前请病假也被拒绝,于是,等到收到年终奖短信,姑娘立刻怒辞走人!
今天是除夕,其实在节前,对于这样的跳槽离职事件,以及趁机发泄的抱怨和不满,职场中人也见惯不怪了。
对于这位杭州姑娘的举动,我们单纯站在职场规矩上,可以梳理出这样几条正能量立场:
其一,年终奖是对自己过去一年辛苦付出的奖励,这笔丰厚奖金是自己应得的,这与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延续,并没有对应关系;
其二,从法律层面,只要遵守合同法约定,没有做有损于公司的事情,那么年底拿年终奖辞职走人,没有一点毛病;
其三,当事人不必对拿奖走人感到愧疚,公司也不应以情理和厚道来非议当事人,不能刻意为难;
其四,市场经济的雇佣关系下,劳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这位杭州姑娘的例子固然引人瞩目,但也有相当多案例,是为了跳槽直接放弃前东家年终奖的,这更加反映出事情所遵循市场经济逻辑,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五,正如有网友总结的:每个公司都有大把人等着拿了年终奖就辞职,所谓金三银四,年后人力市场一派繁荣景象,招人顶替你的位置相对容易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还帮了HR一个大忙呢!
当然,这是站在形式化的市场规则角度说的。如果把职场法则进一步深化,这里其实还关乎对于工资和辞职这件事的认识。
拿到年终奖甩手走人固然痛快,貌似也做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关键在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做到“给自己打工”,是否对得起到手的薪金,以及是否对得起自己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这样的追问,对于建立正确的职场发展思维,是有益的,也是更为根本的。
因为很显然,没人可以通过拿年终奖走人这样的小逻辑正确的操作,来真正实现职场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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