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某著名媒体报道一个遗产纠纷案件及让读者讨论该不该及早立遗嘱。
这个案件当事人是一个女士,她是独生女,父母遗留一间房子。父亲先去世,房产归到母亲名下,母亲又把房子给她。母亲刚去世,因为独生女,她没有更正房产名字是自己,依旧是她母亲的名字。她丈夫在前几年去世。自她母亲去世纠纷也来了,她婆婆和小叔子起诉她,要平分这间房子。
她认为这个房子是她父母的,和她婆婆、小叔子都没有关系,何况丈夫去世多年,她婆婆、小叔子也没有帮助过她的家庭。案件在诉讼中。
有的法律工作者出来说话说这间房子按事实存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丈夫去世,她婆婆、小叔子可以继承。如果今天法律如这位工作者所说,其实是让投机取巧者钻空子,何其悲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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