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案件在朋友圈刷屏了,无论是媒体、普通围观吃瓜群众,还是法院、律师们大都积极反应。只是在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中,有各种声音固然好,但看/听到一些不太理智的个人情绪宣泄,免不了对这种“喧嚣”反感或者说警惕和担心不明真相的人“被绑架”。
我很愿意看到一些多方面的声音,但也希望做一名能有素养、理性讨论思考公共问题的公民,所以在看了不少相关文章,且和在法律行业工作的小伙伴讨论之后,结合自己的知识、思考,对“杀辱母者”的于欢案件及其传播做一点分析,有不同意见也可提出。
1.案件讨论【你是 用法律思维去看法律问题 VS 思考法理与伦理问题?】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尽管很多非法律人士和律师们觉得判重了,但在讨论发表意见时,两类人的思维、角度其实差异蛮大的。(直观来说,我的小伙伴的朋友圈里有不少律师,人家刷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和我的朋友圈里的人的观点风格就不一样)。
一般人则多讨论法与情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是于欢,我当时也会怎么怎么,比如猜想警察与黑社会的关系而抨击执法,比如高呼冰冷的法律外也应有人情),只骂脏话的情绪宣泄就不说了。
法律人士会直接结合法律条文来摆出观点一二三四,他们的讨论点基本都是在于是“防卫正当”、“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吃瓜群众呢,很可能分不清这些,也不想认真看判决书)或者说法律人“讨论案件的正确方法,就是要把目光在事实和法条之间来回巡睃。”(桂公梓)【——!!这点很重要!!!我认为这就是法律人和非专业人士之间的思维差异,也正因如此通常人们会觉得一些法律人很冷漠无情,但这也是规则和专业的体现】
2.信息源影响【媒体报道存在一定的问题】
案件最初是由《南方周末》报道,很佩服它的水平和精神,但是也要注意到,报道有一定的倾向性,而且不知道是没有采访到还是选择性地报道而没有看到原告(死者)的家属的声音,因此媒体报道还不够公正客观。而许多了解这一案件、传播这一案件的人都是基于这一报道,也可以说大家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报道影响。
3.传播讨论【媒介审判VS民主讨论】
案件被大家关注了,各种自媒体、新闻媒体都进行报道,更多的是评论,跟帖也众多,现在肯定是形成了“浩大”的舆论,一些媒体小伙伴也在讨论媒介审判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次几乎都是在一审判决后再进行讨论,只要媒体没有断言于欢无罪应该释放(其实不可能是无罪的),就并非媒介审判,而对于一些有问题的媒体文章和读者“审判”,可以说是当前讨论这种问题的素质还欠缺。(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在判决上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所以那些敢说法官判错的人显然就不太清楚~)
不过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不是终审,但对这次判决大家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公开的讨论无可非议。至于声势浩大有没有给司法机关造成舆论压力,我想司法人员只要足够专业,在知道民意后也会独立做出合法的专业决定。更何况,外界会不会影响自己而成为重压,这不该是司法人员自己的问题么。
每次对待刷屏的热点,我都有一种警惕和冷眼相待的态度,或许是因为常常会出现反转,或许是因为其实我们所得的都是经过一些“把关人”筛选后的冰山一角的信息,但这一次我选择说出自己的想法,当然首先因为它确实已经能够公开、自由讨论,重要的是我明白社会应该向着这种公开、民主自由讨论的方向发展,于欢案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被讨论的案件,每一个社会中有能力参与的人都应该在当下开始学会理智、独立去思考和表达。
最后推荐几篇(在律师行业的小伙伴推荐给我的)法律人的文章给大家,他们的未必百分百对,但我读后觉得自己对法律条文和司法的认识更深入了(哪怕以前都知道,感触也会加深呢):
1.【热案热议】徐红亮:刺死当众辱母者被判无期,难以服人!
2.【“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作者:长安君)
3. 讨论“辱母杀人案”的正确姿势(作者:桂公梓)
4.(微博 @栾少湖律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点一万个赞!……
P.S:第一篇的作者从律师辩护角度来说,头头是道,条理分明,可以看看律师语言;第二篇结合官方回复和事件引起的反应来议论,总体属于比较“正”的,有种中国司法一片光明之感,很符合官方和大众的口味吧;第三篇请看的时候忽略作者似乎有些高高在上的姿态,这是我看到比较全面也很专业的一篇了,很值得一看;第四篇是从证据这个角度提出不同意见,有一定道理吧。如果非法律人士的文章,我很推荐《绝对正义还是相对正义:特评“辱母杀人案”》,非法律学人去了解法理并借此评析这个案件判决情况,建议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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