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浙江三门县一对结婚三个月、孩子尚未满月的年轻夫妇诉至法院后协议婚离,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其姓氏问题仍未解决。陈军(化名)与妻子林丽(化名)恋爱三年,今年6月领证结婚,此时林丽已有身孕。她是独女,恋爱期间曾向陈军表示其父母有意让第一个孩子跟女方姓,当时陈某考虑到可以生两个,一个跟爸姓一个跟妈姓,就答应了。
9月,林丽生下一名男婴,其父母提出“孩子得跟女方姓,陈军已经答应”,陈军的父母碍于孩子刚出生,含糊回应了一下,未明确反对,但不断给儿子施压,称“你又不是‘上门女婿’,第一胎就跟女方姓要被别人笑话,可以第二胎再跟姓女方”。陈军于是向林丽提出第一胎跟父姓,林丽恼了,孩子出生三天独自回了娘家。
陈军表示自己父母坚持要孩子跟男方姓,让林丽问问其父母能否通融。林丽表示父母不会同意,“只要孩子跟我们家姓,其他事都好说,不然我父母要我离婚了”。后来,林丽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取了“林”姓,双方矛盾由此加剧。10月,林丽向三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多次提出调解,但双方在孩子姓氏的问题上都不妥协。
据介绍,《婚姻法》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因“孩子跟谁姓”达不成共识,并非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11月底,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陈军抚养。陈军想更改孩子姓氏,但办手续须父母双方同意,而林丽不愿意配合,目前还在僵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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