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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群众心理(3/8)

《乌合之众》|群众心理(3/8)

作者: 20级努丝来提 | 来源:发表于2022-04-08 13:56 被阅读0次

      这周终于把买来许久的《乌合之众》从书架上拿下来翻看,在我的印象中这类书籍总是晦涩难懂,当我从前言开始看起时也确实没能静下心来品析书所表达的含义,全书三卷内容,我为了能够更加正确的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含义,本周就先看了第一卷“群体心理”,第一卷从群体的心理特征、感情与道德观、思想推理想象力以及群体信仰所采取的宗教形式娓娓道来。勒庞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来举例说明他所提出的观点,让我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了他所讲述的意思。接下来我想就勒庞在第一卷中提出的群体心理谈谈我的见解:

    群体特征

            第一章“群众的心理特征”中讲到“群众”一词的普通含义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无论他们拥有何种国籍,从事什么职业,是男是女,无论是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机缘是什么,只要是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就是群众。而勒庞对于这种普通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并不是许多人偶然聚集在一起就可以具有组织化人群的特征,若一千个人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没有任何明确的行为目标,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也构不成一个群体。”

            所以我得出结论,群众的真正含义应是指一群有明确的行为目标的人聚集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群体。只有当共同目标和人群两个因素同时满足时,我们才可称之为一个群体。例如前不久的”新疆棉事件”,许多人尽管在空间上不在一处,但他们受到某一作用的影响下会有共同的心理目的,这就是群体,同样,梁山好汉亦为群体。

            心理群体所呈现出的最具显著特色的一点是,无论组成群体的个人是谁,无论他们的生活方式、性格或智力有多么相同或不同,既然他们已经变成一个群体,就会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因此他们的感觉、思维和行动的方式就会不同于每个人独处的时候。

            有些思想感情只有在个人加入群体时才会出现,或者转化成行动。群体所产生的是“化学反应”,是“新物质”,并非原来个体之间的特质的加减。这种“新物质”虽然来源于简单的特质,但却完全不同于构成它的那些元素。可以拿我们的生活为例,当我们想买一样东西,单从个人的角度我们更多会考虑他值不值得购买,自己是否有购买力。但当我们融入到一个群体中,可能会想别人都在买我要不要买,这种下意识的从众心理反应就是“新物质”。

          当在一个人在群体中,不知不觉会获得一种来源于人数上的心理感受,单个人不会做的事,在群体中就敢于去做。除此之外,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具有或多或少相同的特质,这会让单个人产生“透明感”,像是一片浪花中的一滴水。既然大家都一样,那个人的责任感就会被平摊,个人的安全感会随之增加。也好比天黑时一人走夜路,可能会害怕,当两个人一起走,害怕的感觉就会平摊给对方,自己会更有安全感。

    群体情感

    1.孤立的个体具有控制自身反应行为的能力,而群体则不具备。

              过去人们经常讨论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红灯亮起,很少有一个人去硬闯,即便他真想这么做,他的大脑会告诉他这种冲动的危害。但当一群人一起闯红灯时,单个人的胆子就变大了,他们认为车辆大概会屈服于人数的力量,羞耻感被大家平摊,心里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他们不承认横亘在欲望与现实之间的任何障碍,因为他们的数量之众,令他们觉得自己拥有无可抵挡的力量。对于一个群体中的个人而言,不可能的概念消失了。同理,网络上的“键盘侠”也同样是这种心理。

              一切都取决于刺激因素的性质,而不再像孤立的个人那样,取决于受暗示的行为和所有理由之间的关系。群体总是游荡在无意识的边缘,极易接受任何的暗示,表现出不受理性左右的生物所特有的强烈情感,完全不具备批判能力,除了极度轻信,其他什么也不会。

    2.群体极易受到暗示,把幻觉当成真实情况。

              有个故事是这样说的,经历过巴黎围城的人们见识过无数这样的例子,高楼上一支点燃的蜡烛,立即被认为是发送给围攻者的信号,其实只要稍加思考就会知道,数公里之外根本看不见烛光。联想会成为某种凝结作用的核心,侵占智性的领地,麻痹一切判断力。于是观察者看到的不再是物体本身,而是他头脑中产生的幻想。一件事经由群体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最终变得面目全非,让人无法区分真伪。举个例子,办案的时候,很多时候需要“目击证人”,但有时目击证人指认的犯人,在记忆的变动之下,并不是真正的犯人。1999年,美国的Richard Jones被误指为一起枪案的犯人,只因为他有着“偏淡的皮肤”、“相似的名字”、“相似的打扮”,平白无故坐了17年的牢,才被翻案、在2018年无罪释放

    3.群体的道德

            根据他们行动时所受到的不同暗示,群体道德既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群体中的个人道德。如果说,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那么,群体也同样可以牺牲、奉献、大公无私,其行为的崇高甚至远远超过孤立的个体之所为。因为在个人身上,“利益”大部分会成为决定行为的最大动力,而在一个群体当中,即使是那些十恶不赦的坏蛋,也会表现出对于“规则”的短暂遵守。“梁山好汉”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好汉中聚集了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三教九流,但他们出于对“替天行道”的信仰,甘愿遵守一系列自我束缚的规则。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了解“替天行道”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是在无意识中践行着一系列规则。他身处在这个大群体中,很容易受到影响,追随群体。

    群体的思想

            “观念只有在被转变为简单明了的形式,才能被群体所接受,想要变得广受大众欢迎,就必须经受一番彻底的转变。”勒庞认为,给群体提供的无论是什么观念,只有当它们具有绝对的、毫不妥协的和简单明了的形式时,才能产生有效的影响,因此,它们都会披上形象化的外衣,也只有以这种新式,才能为群众所接受。

              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某个事件本身会对群体产生影响,而是这个事件被呈现的方式有没有引起群体的注意。举个例子,去年疫情期间每天最关心的是全球又有多少新增病例,后来很多人慢慢对这些数字麻木,可当它真的突破一千万、一个亿的那一天大家才真的被震撼到,全球疫情已经如此严峻。这是为什么?

                一百件小罪行或者一百件小事故丝毫不会触动群体的想象力,然而单独的一件大罪行,或单独的一场大事故则能够深深地触动他们,哪怕其后果远远不如那一百件小事故合起来所造成的危害大。

                群体想要看到的,或者说能够引起群体注意的是总结性性质的,具有象征性意义的事件。我们可以拿末代皇帝来为例,清末很多民众是把皇帝当作神来崇拜的,这里并不是完全因为卑躬屈膝愿做奴才,而是在民众这个群体中“皇帝”是种精神寄托,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寄于这种崇拜的思想。

                因此,想要领导群体,绝不能依靠那些纯粹建立在理论上的公正性原则,而是要寻找那些能打动他们、引诱他们的东西。

    四、宗教形式

              历史上的重要事件都是群体的宗教感情而非独立的个人意志的结果。

              群体不具备论证的能力,他们要么会完全接受观念,要么彻底拒绝;对它产生影响的暗示入侵了他们整个理解区域,并且立刻表现出将它们转变成行动的倾向。我们还证明,对群体施加适当的影响,它就会随时为自己信奉的理想主义赴汤蹈火。我们还看到,它们只能产生强烈而极端的情绪,同情心很快就会变成崇拜,憎恶一旦在心中生成,也会立刻转变成仇恨。“宗教热忱”是对一种假设被赋予某种高级力量的存在表现出崇拜,这种崇拜让人盲目服从和深信不疑其信条,让人执迷不悟的扩散信条并排斥仇视异己。

              勒庞在最后一章中表示群体信仰具有盲目性、极度狭隘以及需要开展强势宣传等特征。这些都是宗教情感的固有特征,因而为此下定义说群体的所有信念都具有宗教形式。群体所拥戴的英雄则对他们来说是一位真正的神。但是否真是如此我想我能在接下来一周的阅读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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