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小叶说说
有人编了个段子:
早上起来,买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胺奶,吃完开着安装锦湖轮胎的车去上班。
中午,吃一份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卤注胶牛肉,配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饭后泡一份香精茶叶。
下班,买些避孕药喂养的鱼、一斤尿素豆芽、一个膨大西红柿、两块石膏豆腐,回到豆腐渣工程天价房,开瓶甲醇勾兑白酒,来一个增白剂加吊白块和硫磺熏蒸的馒头。
饭后,抽根高汞烟,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
为什么我们还能顽强地活着?今天答案终于揭晓,因为出生后,就用了长春生物生产的毒疫苗!
这个段子令人带着血泪笑出声来,段子中列举的案例,都是现实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真实事件。把它们编到一个段子里,触目惊心,集中反映了正在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积弊之广、之深、之痛。民众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侵害,无处可逃。几乎所有人在不同时期都会遭遇到类似情况,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者。
长春生物的疫苗事件是最新的案例,仍在互联网不断扩散、发酵,引发了社会恐慌和不安,也引起了公众的反思。总理坐不住了,公开了批示;药监总局坐不住了,一位副局长在新闻联播中念稿子道歉。
不过,眼尖的民众注意到,该高官身穿世界名牌巴宝莉T恤。人们自然联想到,这位高官为所穿名牌服装支付的款项中,是否就包含了长春生物或者其他机构提供的贿金,或者,它是否为长春生物或其他机构直接买了赠送的?
好事的民众翻出了长春生物2017年获得了多达4833.08万元的政府补助,多年政府补助未花费的余额达6536.02万元,而监管部门对其生产假疫苗仅罚款300多万元,也就是说其仍盈余达6200万元左右。人们难免进一步想到,为了这6200万,长春生物向主管领导送件把名牌T恤,似乎很划得来。
之所以想到监管部门在其中有猫腻,是因为7月22日央视快讯在短短的12分钟内对外做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表态,其中在19:12分对外发表的新闻稿显示,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企业立案调查。在12分钟后发布的另一份新闻稿中,国家药监局宣称,长春长生公司已上市销售使用狂犬疫苗未发现质量问题。
涉事企业泯灭人性,在涉及到中国未来的儿童使用的疫苗问题上,违背基本良心,毫无道德底线,可谓罪大恶极,由此引发的民众强烈不满和舆论冲击波,毫不为过。
监管部门宽纵涉事企业违法生产假疫苗,既有失职失责的问题,更可能隐藏着贪赃受贿之事实,已经毫无公德心、责任心,对头上三尺神明、眼前的法律制度视若无睹,致使假疫苗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危害百姓,亦属可恶至极。
任何一个转型社会出现文头所列的诸多案例,本身并不奇怪。美国近代史上,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也有大量损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但以“扒粪运动”为名的声势浩大、历时很长的舆论监督,知识分子、新闻记者纷纷撰写文章,在揭露黑幕、督促立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扒粪运动”推动下,美国“保险业运行机制更为健全,银行正在增加新的防范措施,广告基本真实,食品和药物掺假受到抑制,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更为关注人的生命安全。政治老板的风光不再,各州和各城市都在致力于廉政建设。弱势群体得到保护。”
受“扒粪运动”影响,“市、州和国家的社会立法汹涌而至,几乎席卷公众所感兴趣的一切生活方式和一切活动方式。这些改革性法案有:宪法第十六、第十七修正案(1913年)、纯净食品和药物管理法(1906 年)、肉食检查法(1906年)、打击放任自流式经济的《赫伯恩法》(1906年)、联邦储备法(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以及各州各市涉及以下方面改革的诸多法律:妇女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选民直接投票的预选、减少选任官人数、比例代表制、住房、教育、劳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跟美国的转型期一样,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种种丑闻,关键是有正面问题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改变现实的力量与行动。不管这个力量是来自民间,还是上层;不管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你尽管讲中国特色,但首先要有人性底线,要有责任观念,掌权就要维护人民切身利益。
然而,跟美国历史上的扒粪运动相对照,中国在面临同样问题时,就严重缺乏来自舆论的有效监督。2010年,调查报道山西疫苗事件的王克勤下岗,签发报道的中国经济时报时任总编辑包月阳被免职,而要求公开疫苗流向的家长被巡幸姿势。
另有公开信息表明,总理早在2016年3月22日就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在次月13日,他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性质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于泰山,必须本着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彻查处理,绝不姑息!
总理日理万机,接连为此批示,手都写酸了,嗓子都说哑了,但两年多过去了,唤不醒怙恶不悛者,假疫苗仍然大行其道,引发众怒。
一个良性社会取决于四个因素的有效“合力”,对人性底线的坚守,对法律规范的遵循,政府按章执法,舆论及时监督。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著中精辟地论道,“宗较和民法的目的主要是让人们成为守法的好公民,如果其中一方偏离了这一目的,另外一方就更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也就是说,宗较的约束越弱,法律的约束就越强。”中国自古有句话说,乱世用重典,与此可谓异曲同工。
在中国当前语境下,特别强调道德的作用,甚至提出“以德治国”,所以此处的宗较可以更换为“道德”。无数的现实案例都在说明,人性的、道德的约束,已经“失效”。与此同时,舆论监督不受鼓励,甚而严格禁止。在此情况下,注重“法律的约束”就成为必然。
在中国特色的环境下,行政系统地位和作用比司法系统更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监管至关重要。这就必然衍生出下一个问题,即监管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和对危害民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进行保障的立法,是一体双面的关键因素。
纯粹的道德律令在一个缺乏信仰的社会难以起到遏制人性之恶的作用,舆论监督亦难以起到常态性作用——极少数引起公愤从而在互联网扩散的事件除外,这就加大了政府立法和监管的责任。
若尽责不到位,引发恶性损害民众事件,就应以“重典”严厉追责,让违法犯罪者不敢以身试法,败坏道德,侵犯民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让政府监管者牢记责任,不敢贪赃枉法,或者尸位素餐。
外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可借鉴的是,谁要是在事关民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上作奸犯科,就应以法律严惩,并使其倾家荡产,永远不得进入相关行业;谁要是在事关民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上失责,或者犯罪,就应撤职查办,永不叙用,涉及犯罪的,以法律严处。
道德堤坝的崩溃、法律底线的缺失、政府监管的失灵、舆论监督的缺位,造成了中国大转型时期的诸多社会恶弊。若不从此四方面改善,则国家发展必是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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