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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6|忠奴海公公的个人英雄主义

《鹿鼎记》6|忠奴海公公的个人英雄主义

作者: 曾晓枫 | 来源:发表于2017-09-03 20:59 被阅读36次

    在这一节,忠奴海公公彻底摆脱前几章明哲保身、好糊弄形象,摇身一变包大人,斗胆逼宫,月夜追凶,真是画风急转,变身大内密探007,看得好不刺激过瘾。

    一、追凶的法律依据

    清入关后,其司法审判制度迅速采行明制。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主,清制亦同。除三法司外,清代得兼理司法审判之机关极多,议政衙门、内阁、军机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理藩院、通政使司、八旗都统衙门、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察院、宗人府、内务府等机关均得兼理司法审判,都属广义之司法审判机关。

    按照规定,清朝的皇妃、皇后意外死亡案件属于皇族内务,应该属于宗人府或内务府这样的准司法机构调查处理。可是,海公公一人,却在暗地里处理此事。他的权力哪里来呢?

    两人默默相对,良久不语。海老公轻轻咳了几声,隔了好一会,才道:“主子命奴才回京来查明,害死荣亲王和端敬皇后的是谁?”太后冷笑道:“那又何必再查?咱们宫中除你之外,又有谁能有这等身手?”

    ……

    海老公道:“殓葬孝康皇后的,就是殓葬贞妃的那个仵作。”太后道:“那个该死的仵作,又胡说八道什么了?这人诬指宫事,罪该族诛。”海老公道:“太后要杀他,这时候却已迟了。”太后道:“你已先杀了他?”海老公道:“不是。两年多以前,奴才就已命他到五台山清凉寺,将这番情由禀告主子知道,然后叫他远走蛮荒,隐姓埋名,以免杀身大祸。”

    ……

    海老公又道:“主子吩咐奴才,一查到凶手,不管他是什么人,立时就杀了。可惜奴才武功低微,不是太后对手,只好出此下策,去启奏皇上。”说着向外缓缓走去。太后暗暗运气,正待飞身进击,突然间微风闪动,海老公陡然间欺身而近,双掌猛拍过来。海老公奉了顺治之命,要将害死董鄂妃的凶手处死,他决意要办成这件大事,什么启奏皇上云云,只不过意在扰乱太后的神智,让她心意烦躁,难以屏息凝气,便可施展雷霆万钧的一击。

    也就是说,他的权力来源是顺治皇帝。可这其中又有一个问题,当时顺治爷已经失踪好几年了,他的口谕还能好使吗?

    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清朝当时自然是没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律制度了,但有相关政治惯例,人治社会,只要皇帝家族意见同意宣告死亡,倒也没有什么不可。但我们今人看这段往事,法律上又别有趣味。

    海老公道:“主子离宫出走,留书说道永不回来。太皇太后跟太后你两位圣上的主意,说道国不可一日无君,于是宣告天下说主子崩驾。当世知道这个大秘密的,只有六人,那是你两位圣上、主子本人、跟主子剃度的玉林大师,以及服侍主子的两个奴才。这两个奴才一个是侍卫总管赫巴察,这时候跟着主子在五台山出了家,另一个便是奴才海大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当时皇族也派人私下里寻找过顺治爷,时间也早不止一年。 所以宣告死亡即使于今法律制度也没啥不可。

    但问题关键在于,他被宣告死亡后又爆出尚在人间的消息,他的口谕法律效力按今日法律应该几何?(不考虑人治bug)

    今年三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其第四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虽然,“民事”二字,于今有点抵忤,但是你想“当时,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天下的公权力行为还不是他们皇家的家事?所以,顺治爷口谕当时效力也没太大问题。顺治爷的口谕,在今天,也可以相当于对海公公就地正法凶手的特赦吧。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公权力司法,个人英雄主义可否能行呢?

    三、个人英雄主义的司法

    按照今日的《刑事诉讼法》,发生四个妃子(皇后)离奇死亡的复杂大案是必须多人侦查、合议庭不公开审理的。

    但由于此事的机要性,人多而不成,所以顺治爷只安排了海公公一人查案,确实有点007特事特办谍影重重之感。

    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也不会影响一般的社会公平正义,他们皇家怎么乐意怎么玩好了。

    但今天现实生活中,我们只需记住以下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罚缴分离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四、后话

    按照《民法总则》上撤销宣告死亡的规定,那后文揭露的假的皇太后又会对事情定性带来哪些法律问题呢?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并且问题还有,真的皇太后还处于被假的皇太后囚禁之中,其实没有人会去撤销顺治爷的宣告死亡。那么,海公公的个人英雄主义,没人出来能为他主持公道啊,唯一知道内情的韦小宝,也不会为他澄清事实,他的忠诚,确实是饱尝着血色残阳般的凄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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