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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侵权,是对劳动成果的亵渎

网络文化‖侵权,是对劳动成果的亵渎

作者: 书简简 | 来源:发表于2020-07-06 21:04 被阅读0次

    文/张小晶

          有一次,有个朋友和我说:你写这么多文章,如果哪天被侵权,你会怎么办?那时,我开玩笑说:被侵权说明自己的文章有价值,最好大街小巷都是。

                          『01』

          晚上,闲来无事,便用笔记本进去看了下头条号,想看看自己的粉丝年龄集中段。毕竟有人在背后默默守护是一件幸运的事情。顺手也点开其他信息看了一番,当点开『原创保护』后,疑似被侵权的字样映入眼帘。

          我把被侵权的文章《感受力:四重境界阅览人生,最高境界永无超越》点开,对方一字不差的将文章“借用”过去,连图片也懒得更换,直接复制过去。

          这篇文章头条号发表于6月11日,其实它的最早完成时间是在几个月以前,对方使用于6月12日。对于被侵权,谈不上情绪波动,只是内心对侵权问题有了进一步思考。

                          『02』

          版权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过去人们只把它当成一件小事,因为大多数人是使用者而非创造者。

          对于使用者而言版权无关痛痒,但对于辛辛苦苦的创作者来说,等同于劳动成果被人剽窃,虽然不像被偷盗宝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劳动成果不被尊重的时候,深感被亵渎。

          在名人侵权事件里,经常出现的是某一部影视剧或者某一部小说火了之后,陆续有人提出侵权行为。其实,里边包含的相似内容少之又少,按国人目前认知水平来说,基本归为侵权概念都很轻。

          对于一个普通创作者,他的作品关注量本身更低,谈侵权很多人会觉得不值一提。轻描淡写过后,也就不了了之了,正是这样随意的态度,侵权显得不痛不痒,在大众概念里等同于茶余饭后的谈资。一阵风吹过,湖里浪花未必能飞起一朵。

    来源:著作权法

          除了大部分人对侵权清淡的认知,很多创作者本身对侵权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原因有三方面。

          一维权还没形成风尚。创作者容易成为“出头鸟”,显得与自古以来讲究大度风范的国度格格不入,成为另类;

          二维权困难。名人维权尚且需要蒸腾,对于普通创作者来说,更是如此,循环往复的流程等都会让被侵权者感觉吃力,鉴别困难让界限显得模糊,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了了之。当侵权的成本为零或者低于维权成本的时候,侵权便开始横行

          三维权需要一定成本。对于投入成本,很多人会选择放弃,毕竟对于未知不定的结果,人们更愿意选择稳妥,成果已经被侵权,万一维权成本投进去最后没结果,这和司法诉求是一个道理,打官司是会消耗人的精力和耐力的。

    来源:头条截图

                            『03』

          侵权,对于旁观者无关痛痒,对于创造者感觉无奈。那么它是否无药可解呢?

          这个社会随处都是问题,随处也都有解决问题的人。对于侵权问题,它需要一个过程去让大众慢慢去接受并认同侵权的危害以及维权的重要性。

          在我国版意识整体来说不够强烈,这就首先需要维权意识的普及,让大众形成理性判断。

          侵权本质上是侵权者懒惰和不懂得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行为,就像你家厨房刚放了一篮子新鲜的菜,便被人一声不吭提走大部分的东西甚至整个篮子,你心里多少会不舒服。如果他能给你说一声或者买一些这都无可厚非(申明转载出处或者付费经创作者同意),偏偏如此理所当然占为己有的时候的时候,很像鸠占鹊巢。

          因此,当大众把维权当成像吃饭喝水一样正常的时候,侵权代价必然会让侵权者畏惧,毕竟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连一只老鼠都无可遁逃的时候,一个侵犯劳动成果的人也会深觉愧疚。

          其次,创作者需要有版权意识,防患于未然。能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出现侵权问题,能够为自己辨别,不至于哑巴吃黄连——百口莫辩,连自己劳动成果的版权都无法证明。毕竟让大众看清的唯有证据,否则创作也将面临意外风险,意外来临时版权就是最好的证据。

          当然,对于网络平台的创作者来说,很多人的原创功能都未开通的时候,更易发生被侵权的风险。此时,平台如果能够给予更多创作者维权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更便于保障大众公平创作,积极创作。

          最后,关于版权需要技术做支撑工具、流程做简化手续,这样的组合会让维权变得省时省力。版权问题存在已久,和技术落后有莫大关系,如果未来有一天,版权能被提早保护,维权手续更简便、维权成本更低的时候,相信版权已不会再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04』结语

          就像很多人写道:创作不易,请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

          同样,每一个参与创作的人,理应恪守原则,不侵犯他人成果,并爱惜自己的羽毛。

          当然,如果发生被侵权,能够以一定方式维权,也许维权产生不了什么商业价值,但对于版权意识是一种良好带动。

          好的习惯,需要人人坚持和带动,最后才形成公序,为大众带来便利。

         

          @小晶悦读馆 ,我是一枚热爱文字的新闻女孩,透过文字去感受世界,期待与您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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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部分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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