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体制的四个要素(三)
三,补伍与勾军
每个军户有责任确保本户在任何时候都会有男丁在伍,这个男丁被称为“正军”(正在服役的军户士兵)
补伍:派出正军的任务没有期限,这是永久的持续的责任。当正军去世,患病,衰老而丧失行动能力得时候,必须遣人补伍。
勾军:书中意思为勾取军户成员补充军伍的过程。
军户禁止分家,并不是指子子孙孙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而是指军户的子孙后代都必须留在他们所共有的户籍之内。也就是说,明初士兵的所有后代都必须留在一个军籍之中。
禁止军户分家的目的在于让军队兵力维持在明初的水平。如果一个军户的儿子分家别籍,书吏就要为每户立籍,并分别征军,这样明军会因为人口自然增长而不断膨胀,造成冗兵。
四,安军与本地化
来自一地军户的正军并不会被分配到同一个驻地,因此军户制度正常运作时候,云南的一名正军的死亡,会引发勾军的官僚程序,最终导致千里之外的某个河南军户遣人补伍。
杨士奇认为制度存在问题,南北方人容易出现水土不服,而且路远艰难,在途逃跑者多,到卫者少。
永历帝迁都后,命令在京郊勾取的新兵不得分派到远方卫所,他的继任者们进一步推广该政策,规定将新兵就原籍所分派。
随军眷属问题
该问题牵涉到一方面:平民能够为军队提供一些本来需要由军方提供的服务,从而降低了军方的成本。
另一方面,平民的存在使军营社群规模膨胀,制造出新的补给负担,并为从事非法勾当提供空间。
但是军队官员发现,将士兵军眷一道安置在卫所是件利大于弊的事。
军眷在卫所安家:
1,可以减少逃兵。
2,当需要勾军补伍时,方便很多。
许多地方官员,要求补伍的新兵娶妻,并携带妻前往卫所。
这样军户们开始和周围百姓建立关系,完成了“再域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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