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王语嫣与段誉经过相识相知相恋,最后决定相守一生,遂于1995年4月1日在云南大理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两人为躲避江湖纷争,远走大漠,移居西域,并于2000年落户新疆乌鲁木齐,取得乌鲁木齐天山区户口。2005年,段誉为继承大理段氏集团董事长的职位,不得不返回大理。王语嫣因舍不得乌鲁木齐的大盘鸡和烤包子而留在乌鲁木齐。恍恍惚惚又过了十年。段誉因乌鲁木齐道路太堵,再没回来过,户口也没有迁出,王语嫣也从未离开乌鲁木齐。
时间能改变一切,距离也没有产生美。王语嫣与段誉因相隔太远,沟通不畅,感情逐渐变淡,王语嫣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段誉却不肯。两人协议不成,王语嫣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王语嫣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
结论
先说结论,王语嫣应该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我们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原先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但也有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引申
再举几个例子,王男户口在A地,李女户口在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王男拟提起离婚,根据不同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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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王男一直在A地居住,李女因结婚搬至A地与五男一起生活,若李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则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若离女人开B地没有超过一年,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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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人婚后都外出打工,王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王男离开A地超过一年,李女离开B地也超过一年,并且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市D地法院。若李女离开B地没有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是B地法院。若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这该案有权管辖的是C地法院。
归纳
哇!要吐了,希望你能看明白。简单归纳一下,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到王与段的离婚案件,王与段的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皆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段誉一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王语嫣起诉离婚,应该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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