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足戒

作者: 分享合伙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9-28 13:50 被阅读20次

    以具足戒而言,因戒品具足故名之,依性质不同可分为八类:

      

    具足戒
    具足戒

      一、波罗夷:属根本极恶戒,犯则丧失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例如:杀人、抢劫等。

      

      二、僧残: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犯此罪者,如同残废一样,但得于清净大众中,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则此罪可除。例如:毁谤、造谣等。

      

      三、不定:有犯罪嫌疑,但尚在怀疑判断之中(嫌疑犯)。例如:比丘夜宿寡女家。

      

      四、舍堕:因贪财或贪物所犯之罪,犯则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不法向人需索衣物。

      

      五、单堕:舍堕和单堕都属「波逸提」(忏悔罪),意译:堕、令堕、能烧热、应对治、应忏悔。乃轻罪之一种,谓所犯若经忏悔则能得灭罪,若不忏悔,则堕于恶趣之诸过。须舍财物而忏悔之堕罪,称为「舍堕」;单对他人忏悔(于大众前)即可得清净之堕罪,称为「单堕」。例如:恶口辱骂、令人斗乱、打人伤害等。

      

      六、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悔过罪),意为向彼悔、对他说、可呵法。犯此过者,必须向其它之清净比丘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例如:饮食不当(强人所难、不如法食品等)。

      

      七、众学:有关生活礼仪等细则,条目众多,应常学习,故称众学。属「突吉罗」(粗鲁)的轻罪。例如:食衣住行之威仪端正、身语意三业之清净和雅等。

      

      八、 灭诤:止灭诤论所设的方法及规定,当大家意见不合,起争执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间的误解。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由上述可知,佛教讲究自制修身,尊重他人,行止合乎善恶因果则是持戒,破戒犹可藉发露忏悔、积善结缘来化解,将功赎罪;破见(没有因果观念)则无可救药,万劫不复。

      

      一般人以为受戒是增加束缚,其实,凡身陷牢狱,失去自由的人,究其原因,都是触犯了五戒。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是伦理的基本德目,受戒在于不侵犯而尊重有情众生。所以受持五戒,就是守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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