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失职违法
当事人损失买单
有管理人事劳动档案部门的人员失职,没有把当事人以前的工资、调动工作、升级调级表格、装入档案。
致使当事人直到办理退休手续时,才知道缺少部分资料。
人事劳动部门却以“缺少证据”为由,扣除当事人工龄工资,不予发放,这是违法行为。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当事人在国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管理档案也是国家单位。
国家对国家。
当事人平时是见不到档案的,都是人事劳动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存档及资料增减,对当事人是保密的。
档案里缺少什么?缺少多少?那是人事劳动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当事人是不知道的。
拿人事劳动部门档案管理员的失职,来惩罚当事人,扣除当事人工龄工资,是严重的侵权责任,是违法行为。
谁负责人事劳动档案管理,谁扣除的退休工资,应当由谁去整改,去调查取证,完善档案,补发退休工资。
并依法处罚人事劳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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