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是以家庭财产为限,还是应当由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往往忽略了对债务的处理。可能有的时候一方根本就不知道对方在外边借了钱,或者是以为已经还清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找到离婚的双方要求进行还钱。而离婚之后的双方往往联系的也比较少,很可能会出现一些相互推诿的情况。
王丽律师:离婚后,夫妻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是否能够向另一方进行追偿?_腾讯视频
夫妻对债务互相推诿,这笔钱应该如何偿还?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案例回顾:
举个例子,男方在婚内向朋友借了五十万元用于购买房产,离婚的时候,这笔钱还没有还清。于是,债权人拿着这个借条向女方来主张还钱。女方说离婚的时候我只分到了二十万,剩余的三十万不应该归我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会当然免除,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个还款义务。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据借条,向夫妻双方主张进行还款,夫妻双方也应当归还这部分借款,当然应当优先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夫妻财产不足的部分,应当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还款义务。所以说在前面的例子中,女方除了优先用二十万来偿还该笔债务之外,剩余的三十万,也依然应当用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一旦一方的这个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很难免于,用来偿还夫妻共债的。当然也有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在借钱的时候,已经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这笔债务只用他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或者说只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约定的非常的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有一个明确的个人的一个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由有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了。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如果一方的这个对外举债,被明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了,那么他的个人财产,也很难免于,不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也不是说没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举债人在举债的时候,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债务的偿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或者明确约定,以他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首先从约定,将来会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来承担债务,或者仅以他的个人财产为限,来承担债务。而这种情况下的一个日常约定,可能经常被大多数人所忽视,所以如果为了防范,个人财产的一个风险,那么大家可以采取上面,一个进行个人债务约定的方式。
王丽律师一方偿还了债务,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那么离婚后,其中一方偿还了全部的债务,是否能够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呢?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后一方承担了全部的债务,是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向对方进行追偿。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共同债务的一半。当然是包含本息来向对方进行一个追偿。我们回到前边的案例中去,如果女方一次性偿还了五十万,那么作为夫妻共债,其中的二十五万的本息,应当可以向男方进行追偿。当然,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对偿还的比例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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