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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王丽:夫妻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债权,该如何处理?

北京离婚律师王丽:夫妻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债权,该如何处理?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5-25 11:08 被阅读0次

大家好,欢迎收看律视微言。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我们今天讲的是,夫妻共债系列节目中,有关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还有没有分割的债权,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日常生活中,双方在离婚时,通常都会对财产情况,进行约定和分割,但是往往忽略了,对债权的分割问题。可能有的时候,一方以为钱已经还过了,或者根本不知道。另外一方有这笔债权存在,那么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有没有分割的债权,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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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存在未分割的债权?

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还会有,没有分割的债权存在呢?因为比如说,在协议离婚中,很多时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都比较情绪化,对财产情况,并没有一笔一笔的分割清楚,那么就草草的领了离婚证,签了离婚协议。而民政局在发离婚证的时候,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对财产分割的实质内容,并不会进行实质的审查,还有可能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专业,对债权的问题,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

那么,第一种情况,通常来说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原则上一人一半。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离婚后,发现双方还有没有分割的财产,那么就可以提出再次的分割,原则上应当是一人一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离婚后发现,尚未有分割的财产的,依然可以要求分割,而债权显然也属于财产的范畴。无论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分割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对离婚后新发现的财产,有可能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可能是,在一方离婚后新取得的财产,所以主张分割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对于遗漏债权,要如何进行举证?

遗漏的债权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

第一,证明债权是确实存在的,主张分割的一方可以提供,诸如转账凭证,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是借款合同等等,来证明这个债权是存在的,但很多时候双方已经离婚了,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可能这个债权的举证,还需要债务人来进行协助,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债务人,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来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以及具体的数额。第二,需要证明这笔债权是在婚内取得的,这个也是最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个前提。一般来讲,这种情况,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是比较容易证明的,主要是根据债权发生的时间,来进行判断。如果这个债权能够证明,是在双方结婚后离婚之前发生的,那么通常来说就是婚内债权,比如说借款的借条,签订的时间是在婚内,或者是说转账记录发生在婚内等等。这种情况都可以证明,这笔债权属于婚内的债权。当然,举证一方证明了这个债权发生在婚内,如果对方予以否认,那么就需要对方来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

第三,离婚时确实没有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离婚诉讼,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协议,或者是判决书中,都会有明确的一个确认。

如果这笔债权,在离婚时没有分割,那么相对来说,是比较好证明的。查看当时的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就能够看到这笔债权,是否进行过分割,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提及。如果能够形成,上述这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对遗漏的债权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主张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我们前边所讲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双方的遗漏,或者是遗忘,而没有进行分割的这个债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双方在离婚时,因为一方的故意的隐瞒,或者是转移财产,而导致这一部分债权,没有被分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多分的。这种情况与我们前边所说的遗漏,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所以在处理结果上,也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案例回顾:

我们举个例子,男方在婚内瞒着女方,借给朋友二十万元。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说自己没有什么债权,双方就对现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之后,南方的朋友向女方提起了这件事,女方才发现,男方在婚内,对外有二十万元的债权,那这笔债权,显然就属于是没有被分割的债权。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虽然说转移或是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的,但是对于这种转移或者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的举证,却是非常的难的。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确实有债权存在,同时对方还存在,转移或者是隐瞒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多争取一些。比如说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者是诉讼,离婚时,发现对方有虚假的陈述,或者在离婚之前的一两年内,发现对方的账户,有大额的资金转出的行为。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按照遗漏的债权进行处理,原则上一人一半,这种情况会比较多。如果说作为转移,或者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特殊情况,要求多分一些,这样的处理也不是没有,但是确实相对比较少,举证难度确实也比较大。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需要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充分的进行论证,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细致的,一个诉讼策略,最终才能够争取多分到一些财产。

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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