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众所皆知的名言,后面还有三个字“是知也”。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才是真正的智慧。
可是,不否认这样的情况:以为知道的,真的是知道吗?
就像《天道》里格律诗公司股东刘冰、晓明和冯世杰,看到乐圣公司要和格律诗打官司,觉得不管是败诉还是胜诉,反正都赔不起。于是,连夜决定,第二天就带上钱去乐圣公司赔礼道歉,结果受到侮辱,接着三人就忙不迭地撤回股份,不干了。而这股份,其实也就是十几万而已。
他们“知之”吗?当然,他们确实是“知之”的,知道眼前的利益要受损,觉得两年辛苦要白干。
而当有人接收了他们的股份,当伯爵公司愿意花高于诉讼赔偿金的巨款收购公司时,他们想不到,这个濒临绝境的公司怎么会有人接收,怎么会突然涨起来,自己撤出的股份怎么几天之后就涨了6倍?
他们的“知之”实为“不知”,他们的“不知”更是”不知道“。
而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一个人的文化属性,在于一个人的认知层次。
“知之”还是“不知”,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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