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岳云随父亲岳飞征战四方,屡建奇功。
在商业领域,不同的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该如何界定?
在《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4页“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一栏,我们能看到如下信息: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5%,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马云控股的企业,马云及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对于关联关系,不同的法律法规,有着不同的规定,适用于不同的场景。
一是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是上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意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1)和(2)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报告》中所指的腾讯和阿里,即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马云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是特别纳税调整。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着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从以上三种情况的关联关系来看,《公司法》的规定提纲挈领、比较概括,在实际运用中,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等特别规定。
特别纳税调整是基于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有可能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特别情况”,是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手段之一。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持股比例的要求上更为严苛,其目的是让上市公司尽可能详尽地披露信息,试图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篇文章:从华谊兄弟财报,看企业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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