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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学习第280篇《颂 有瞽》
原文阅读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我客戾止,永观厥成。
译文参考
盲人乐师排成行,聚集周庙前庭上。钟架鼓架摆设好,五彩羽毛架上装。既有小鼓和大鼓,鞉磬柷圉列停当。乐器齐备就演奏,箫管一齐都奏响。众乐交响声洪亮,肃穆和谐声悠扬,先祖神灵来欣赏。诸位宾客都来到,乐曲奏完齐赞赏。
字词注释
(1)瞽(gǔ):盲人。这里指周代的盲人乐师。
(2)庭:指宗庙的前庭。
(3)业:悬挂乐器的横木上的大板,为锯齿状。虡(jù):悬挂编钟编磬等乐器的直木架,上有业。
(4)崇牙:古代乐器架横木上刻的锯齿,用以悬挂乐器。
树羽:在崇牙上装饰的五彩鸟羽。树,插。
(5)应:小鼓。田:大鼓。
县(xuán):“悬”的本字。
(6)鞉(táo):一种立鼓。一说为一柄两耳的摇鼓。磬(qìng):玉石制的板状打击乐器。
柷(zhù):木制的打击乐器,状如漆桶。音乐开始时击柷。
圉(yǔ):即“敔”,打击乐器,状如伏虎,背上有锯齿。以木尺刮之发声,用以止乐。
(7)备:安排就绪。
(8)箫:古箫如今之排箫,是以小竹管排编成的。管:管乐器,即笛子之类的乐器。
(9)喤(huáng)喤:乐声大而和谐。
(10)肃雝(yōng):声音和谐舒缓。
(11)戾(lì):到达,到来。
(12)永:终,一直。成:指一曲终了。或解为乐之一阕。一说此指祭礼完毕。
诗歌赏析
本诗描写了一个钟鼓齐鸣、箫管合奏、肃雝和鸣的合乐场面。周乐对于那些狂放、刺激、大喜大悲之类的声乐和歌舞都是禁止的。《周礼·春官·大司乐》曰:“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即是此意,在艺术上体现出一种“中和之美”的风格特征。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说明在宗庙上奏乐的主体是瞽;而“设业设虡”、安置乐器的则当是担任瞽的辅佐的眡瞭。乐器则列举了应、田、鞉、磬、柷、圉、箫管,与《周礼·春官》所载“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为起乐、圉(敔)为止乐之器,以首尾涵盖,表示这次演奏动用了全套乐器而“八音克谐”(《尚书·舜典》),“喤喤厥声,肃雝和鸣”,其音乐自然十分美妙。
周颂三十一篇都是乐诗,但直接描写奏乐场面的诗作惟《周颂·执竞》与此篇《周颂·有瞽》。《周颂·执竞》一诗,“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虽也写了作乐,但也落实于祭祀降福的具体内容。惟有《周颂·有瞽》几乎纯写作乐,最后三句写到“先祖”“我客”,也是点出其“听”与“观”,仍归结到乐的本身,可见这乐便是《周颂·有瞽》所要表达的全部,而这乐所包含的意义,在场的人(周王与客)、王室祖先神灵都很明了,无须再加任何文字说明。因此,《周颂·有瞽》所写的作乐当为一种定期举行的仪式。
《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即是《周颂·有瞽》所描写的作乐。从作乐的场面及其定期举行来看,大致两相符合,但也有不尽一致之处。
其一,高氏说“大合乐于宗庙是把各种乐器会合一起奏给祖先听,为祖先开个盛大的音乐会”,而《礼记·月令》郑玄注则说“大合乐以助阳达物风化天下也,其礼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国以乡射礼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体;其二,高氏说“周王和群臣也来听”,《礼记·月令》则言天子率群臣往视,音乐会的主办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说“据《礼记·月令》,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见要确指《有瞽》作乐是哪一种仪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周颂·有瞽》这一纯写作乐过程的诗篇,不仅表现了周王朝音乐成就的辉煌,而且也显示了周人“乐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沟通入神的虔诚观念。
《有瞽》学习的反思探讨
在本诗中我们能看到周人对乐器之美的赞叹。音乐的美不仅在于声音之美,还在于乐器之美,乐器的美既体现在不同乐器的陈列,还表现为乐器本身的装饰之美。
乐器之美中最为突出地表现在悬挂编钟的簨虡的美饰之中。簨虡多为木制,从曾侯乙墓出土的实物看,簨上的纹饰精巧而繁复,虡则是两个双手上举的人,举起的双手正好托着簨,似乎那簨完全是依赖那两个人才得以被举起。各地出土的瑟上也有非常细腻的装饰。曾侯乙墓出土的瑟就有十二件。瑟身用彩绘和彩雕的方式,装饰着各种各样的图案,有盘旋的龙,有飞翔的凤。
装饰在挂钟磬的木架的横木上的动物一般是鳞类动物,这类动物“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簨”。即这类动物头小而身长,抟起身就显得肥大。可能像龙、蛇这样的动物具有长的特点,所以适合装饰在钟磬的横木上。
簨虡上装饰的动物,周人认为如果刻画的是捕杀抓咬的兽类,就一定要“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因为深藏它的爪子,突出刻画它的眼睛,张起它的鳞与颊毛,看它的人就能感觉到它好像已经勃然大怒。再加上它的色彩鲜明而有力,让这样有气势的动物负重,观看者就能以为它一定能发出宏大的声音。反过来说,如果不深藏它的爪子,不突出它的眼睛,也不使它的鳞与颊毛都张起来,而且色彩也灰暗不鲜明,那么,观看者就会感觉到它颓丧不振。如果它显得这样无精打采,那么,使它负载重物,就让人感觉到它好像将要把重物废弃,而它的色彩也不能让人联想到宏大昂扬的声音。
可以看出,一方面,周代贵族不仅注重瞬间即逝的流动的音乐,而且也关注乐器的美饰。钟磬的簨虡之美表达了周人对音乐的理解。他们认为能够负重的裸类动物就应该装饰在钟虡上,轻盈的羽类动物就应当装饰在磬虡上。因为钟显得更加沉重,而磬相对来说就显得轻一点。此外,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周人已经注意到了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思考簨虡的装饰问题。他们认为簨虡上装饰的各种动物都应当让人有能负重的感觉,让人感到有气势,能够与该种乐器所发出的声音具有异质同构的美感效应。乐器有着这样精美的装饰,乐器本身甚至可以成为脱离音乐独立存在的艺术品。
这些出土乐器以及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静态的音乐美学世界,可以使我们透过这些有形的音乐世界去感受周代贵族的生活。隔着广袤的时空,用心灵和心灵对话就能领会周人乐器中所寄予的艺术精神。
《诗经》学习的背景知识
“瞽史”的作用
在采诗入乐的乐教文献生成过程中,“瞽史”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国语·晋语四》言及《瞽史之纪》或《瞽史纪》之类的书名,证明瞽史在先秦时代具有载录职能。而瞽史连称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较为普遍,表明当时人们依然习惯于将瞽、史等而视之。但瞽与史的关系,亦与巫、史关系相类,虽二者同源,在职事上有所交叉,但并非完全相同。
《礼记·礼运》载周代在举行朝廷祭祀时,“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这里,前后“互文”,巫史、卜瞽职责相类。至于瞽的具体职责,《周礼·春官》所载甚详,其文曰:瞽矇,掌播鼗、祝、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从这一段文字来看,瞽的职责主要是奏乐和歌诗。文中言瞽者“以役大师”,其实,在周代,很多太师就是由级别较高的瞽者充任。如晋国的太师师旷就是一位瞽师,常陪侍在晋平公前后。在《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下,韦昭注曰:“瞽,乐太师。史,太史也。”以瞽为专掌音乐之太师。但其中“世奠系”一语,应该是关于宗族谱系的叙述,为史的典型职责范围。换言之,瞽和史之间确实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密切联系。顾颉刚先生早就指出瞽和史“其术亦甚易相通”,不过,他认为这是两者“相熏染”的结果。
既然巫、史、卜、瞽皆在王左右,说他们互相熏染也是合乎情理的。实际上,瞽的专长在音乐记忆和传诵,虽不能如史那样可以认读和写作,但其精于律吕,无论是“行人”所采的原始民间诗乐,还是“公卿至于列士献诗”,都需要瞽师的韵语加工与“比于音律”,最终才能使歌谣演奏于各种正式礼仪场合之中。而史职的文字载录,使之文字化,促进了“为仪式而乐教”的文献生成。
《诗经·周颂·有瞽》曰:“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表明瞽师在朝廷上有着相当高的地位,这与他乐师的文献功能是密不可分的。
参考资料
《先秦儒家乐教文献的生成与思想演进》,雷永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10月
《先秦文艺思想史》,李春青 主编;李山;过常宝;刘绍瑾 副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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