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成立 引热议,虽然赔偿数额不大,但这是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一大进步。
我们提到知识产权保护,你可能会想到“山寨”“抄袭”……但是,知识产权的范畴远比你以为的大得多。不仅是抄袭,擅自搬运短视频上传播放、网盘未经授权传播影视资源……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知识产权!

抄袭,一个被翻来覆去提及的话题,一个知识产权维权路上的极大阻碍。抄袭现象目前在我国屡见不鲜,因为违法成本低,只需要复制粘贴稍加改动,就可以口口声声说是自己的东西。而被抄袭的人想要维权,时间成本过高,举证也相对困难,官司打到最后,也许也讨不到什么好,自己心里还膈应,所以被抄袭了往往也就不了了之。长此以往,抄袭泛滥,原创作品的积极性降低,各行各业无法进步,对整个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5月8日,为期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首案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同时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当当网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这个案件的胜诉,让我们看到了一点希望,让我们明白,保存证据,坚持诉讼,把维权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最后就能得到公正的结果。也许有人觉得,抄袭作品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了还去起诉维权干什么啊,赔偿的也不多。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这个案子维权的结果确实是迟了,但是下一个呢,下下个呢?之后的作者会更早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地对抄袭说不,在看到抄袭的不良后果和群众对抄袭的深恶痛绝之后,还想要抄袭的人是不是也会在心里再掂量掂量,有可能不会选择抄袭了呢?总之,这个案件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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