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对我有着神经质般的敏感,我每丝异样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下午的时候我和DY说悄悄话,他又开始多心,找出种种借口一定要听。他故意猜我们议论的人是谁,他猜了好多人,LY、AYZ之类,就是不猜自己,但我知道他认定我在说他,不然何至于如此紧张。可我的确没在说他,也觉得他过于密切关注我一言一行,有点不妥。
于是我拒绝透露内容,LLL居然百般请求,不依不饶,我无奈地写给他看,告诉他我们只是说看不惯有的女孩行为过于“豪放”,他看了后把那纸条藏起来,说待会把它烧了,然后也写给我:“其实我不喜欢班上那些疯疯癫癫的女孩,我只喜欢纯朴自然的女孩”。
我并没透露出我觉得他喜欢疯癫女孩的意思,可他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他的“喜欢”与“不喜欢”,仿佛对我连日来心里的不爽看得清清楚楚、想要解开我的心结一样,这男孩子要不要如此玲珑剔透啊!我不禁因被他看穿内心的慌张而脸红了。
可谁知道我本能的窃喜是不是愚蠢的?他的话是认真的吗?但DY看了那纸条后,也露出那种不好意思的微笑,就象每次她不小心听到了LLL无意中对我说的秘密那样。
我对LLL的怀疑无法停止,但其实我对别人才懒得这样费心思。我开始害怕自己对他的特别,我真的不想与他发展到难舍难分的地步,我甚至想:痛快吵一架然后决裂,可能才是我该做的,因为既然不可能长久相聚,又何必曾经相知。
可他对我永远那么好,我又能有什么见了鬼的机会和他决裂。
没几天,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LLL放学后被一帮男生堵在校门口揍了一顿,我第二天才听到传言,据说那伙人都是外校或社会上的人。此事颇为轰动,别班好多人也知道的,LXX甚至得到所谓可靠的消息:那些男的要毁他的容。
我说:“不会吧!他就帅成那样了?”,LXX说:“并不是我夸张,如果他以后沦落到讨饭的地步,就凭那张脸,都能发财。”
我向LLL证实此事,他懊恼地说:“那些人我根本不认识,一个个疯子一样冲上来就拿着自行车猛砸我的头,还好我闪得快,但鼻子都出血了。”
那天他突然回过头来用普通话喊我的名字,咬字发音非常认真,我愣了一下,他却又脸红起来,我问他怎么突然这么叫,他说这样好听,我说我也觉得很好听,你以后都这样叫吧,他却又不肯了,我说那你再叫一声,他磨蹭半天,怎么也叫不出口。
从那时开始,他再也没法将我的名字叫出口,连用本地话叫也放弃了,我的名字变成了“喂”。不知为什么我也被传染,不但无法当他面喊名字,即使对着别人提到那两个字也心跳如雷。
我常在上课时干些能提神的小事情来打发睡意,有次我在纸上排列出所有我能想起的歌名,还12345地标上了号,排到五十几时就把纸随便搁在桌上了。
下午的时候,LLL突然笑着递给我一张纸,我好奇地一看,这不就是我写的那张歌名吗?怎会跑到他手上?而且他还按我的序号52、53。。地接下去,多添了十来首,那一刻我觉得他真聪明、真好,就像和我心有灵犀。仿佛升起一股柔情的甜味,我无法掩饰、也不愿掩饰地对他笑着,他也一直看着我笑,一望而知的甜蜜和温柔。
我们居然就那么眼对眼,放肆地看着对方,最后我问:“怎么跑到你那去的?”,他说:“我看到它在地上,认出是你的字就捡起来了。”
LLL常常幻想着和我去香港看演唱会,我说:“你又没钱。”,他瞎说道:“那我直接把人叫来。”,我说:“你是找死吧!”,他接着瞎说:“死了也值!”,我叹气:“就算这样有什么用,肯定一堆人围过来,我什么都看不到。”,他说:“那些人懂得欣赏吗?我当然要把他们都赶走!”,我说:“对,只留下我们还有LXX。。”,我还没说完,他就抗议道:“留她干什么!全赶走,只有我们两个。”。
他如此直接甚至天真地将这样的话脱口而出,我不禁被他的不加遮掩逗笑了。
记得那时已是初冬,LLL还老是找我拿风油精,他有时把风油精涂在总是在他那儿的我的手表的壳上,然后上课时指着那绿绿的表壳遥遥地给我看,逗我生气。风油精总是莫名其妙地被他用光,让我最后发现了他拿走它的真正目的:用风油精漱口掩盖嘴里的烟味,我想他一定是借鉴了《飘》里郝思嘉用花露水漱口掩盖酒味!
生气归生气,但我居然迷上了这味道,那时靠近他,总是能闻到一阵特殊的、极淡的烟味混合风油精和他的皮手套的味道,这味道甚至让我终生难忘——真的,一种他才有的、独特的气息,而且是和我有关的气息。
那是我记忆中第一个被我深刻记住的来自异性身上的味道。
LLL似乎对我的东西有一种难以解释的迷恋,总是拿走我的手套和围巾。我说你没围巾的话我从家里另拿一条给你吧,他说我才不要,你自己用你新拿来的。
有次他不但戴上围巾,还企图戴上我的手套,我急忙要他脱下来,因为他那长长的手指会把手套撑破吧,他的手指实在是太修长了,那种修长令我终生难忘。
每次他都用我的指甲剪,频率是三天一次,让指甲永远保持干净和恰到好处,我厌恶蓄指甲的人,从看到他总是露白一毫米之内的指甲开始,这种审美更是得以终生强化。
他的手如此好看、迷人,我那时是太喜欢他了吗?仅仅看到他的手,我就会心跳,并从此无法喜欢任何一个手长得让我没有感觉的人。
以至于我现在的老公跟我在网上认识多年后想让我看他照片,我一直害怕、拒绝,有一天我总算鼓起勇气迈出这一步,提出可以看照片——手的照片。
我对他坦白:我希望你的手如我所想,又害怕真的如我所想。
他问我为什么又希望又怕,我不能回答。其实是我那时不想爱他,但我怕看到手会爱上他。但我其实是爱他的,我怕他的手令我不爱。
这是N年以后的后话了,还是让我先穿越到15岁吧——
在我所有东西被LLL拿了之后,总会长时间留着他身上那独特的味道。他种种亲昵无间的行为,令我心里总有一种夹杂着羞涩的兴奋和不安,就像是轻微的犯罪感。
LLL还喜欢和我换笔写字,于是我爱上了他的一支金黑相间的美工笔,我叫它小蜜蜂,那笔虽然旧,但我用它写字比用什么笔都好看,字会变得特别象他的,仿佛笔划来自他,力度来自他,是他的手在写而不是我,他干脆把那笔给了我。
就这样,我们能换用的都换用了,真的喜欢就这么彼此交集着,即使只隔一条走道,他也恨不能消除这不到一米的距离坐到我身边来。
难道是心里有一股自己也不明白的无限依恋在升腾吗?那时他又怎会意识到这就是感情,只是单纯地欢喜能如此开心日日相伴,那时他又怎具备明白欢乐易逝的早慧,在沉醉中,我们中的谁又能忍心预料我们很快就将被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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